Jules(julescapitol) 於 2009/03/11 18:50 回覆: |
|
「棠薪」女士,今天是妳在「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留言簿內,於 2009/03/09 23:42主動用跡近威脅、詛咒的方法來攻擊另位網友dladm,我因路見不平,才發言評論的。妳不但不反省,還顧左右而言他,連續寫些詞不達意、侮辱他人、幻想過度、錯字連篇的東西,真是豈有此理。
而且,「棠薪」女士,妳喜歡上法院,不請自來地主動到我的部落格留言說;「麻煩告我 」,連「謝謝」都出口了。然而,我並沒有這種浪費司法資源的習性。更何況,我若真去告妳,還真為妳的奶粉錢擔心呢。今天妳主動一再於「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留言簿內攻訐我的「教養和遺傳」、「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固然是妳的錯,但我還不至於去告一個自稱是媽媽的人,免得孩子連帶受訟累之苦。不過,看到妳這種主動、積極去挑起、引發不必要訴訟的行為,基於「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客觀上我滿為孩子們所受的身教、言教擔心的。訟者凶也,「棠薪」女士,不要隨便把「麻煩告我」掛在嘴上,不然想必會對妳及妳的家人造成不良的影響。言盡於此,好自為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