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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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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1 18:17

親愛的 udn 格友,您好:

各位久等的 udn 部落格新版,即將於 2013/06/17 上線

我們誠心邀請您共同迎接全新面貌的 udn 部落格。

需請您特別注意的是, udn 部落格新版的全域網址將進行切換,預計於 2013/06/17 (一) 凌晨 00:00-12:00 停機。切換完畢後的新版網址將改為http://blog.udn.com/,舊版網址則改為http://classic-blog.udn.com/。屆時會有全新的部落格體驗,等待您的參與和經營分享。

相關詳情請參考「udn 部落格新版上線預告

敬祝 快樂順心

udn 部落格.電家族 敬上


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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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2 19:04
親愛的udn格友,您好:

讓各位久等的 udn 部落格新版,即將於2013/06/17上線!

我們誠心邀請您共同迎接全新面貌的udn部落格。

需請您特別注意的是, udn部落格新版的全域網址將進行切換,預計於2013/06/17(一) 凌晨00:00-12:00停機。切換完畢後的新版網址將改為http://blog.udn.com/,舊版網址則改為http://classic-blog.udn.com/。屆時會有全新的部落格體驗,等待您的參與和經營分享。

相關詳情請參考「udn部落格新版預備上線公告說明」。

敬祝 快樂順心

udn部落格.電家族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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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4 18:37
YOU CAN SAY THAT AGAIN!

Thanks for your comments with reasoning and proper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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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1 21:27

收檢察官傳票 民庭通知書?

哇~~~好怕喔~~~怕死了

麻煩妳告我  謝謝

Jules(julescapitol) 於 2009/03/11 21:31 回覆:
惡意挑釁,此即一例。妳是什麼樣的人,已經不必多說了。
Jules(julescapitol) 於 2009/03/12 07:29 回覆:
「棠薪」女士,我看到妳於2009/03/11 21:57 在「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那裡,跟那位版主一搭一唱的留言了。果不出我所料,妳們兩人是結夥計劃,讓我不能在那個網誌發言。原因是為什麼,大家都清楚。不要以為台灣人都很好騙,只要我不評論「台灣司法◎人間煉獄」的版主胡說八道的言論,就沒有人看的破那位版主的謊言。

「棠薪」女士,我把妳列入「黑名單」,是不想再跟妳這種人糾纏下去。任何一位理性的人都看的出來,我跟妳會有交集,純粹是因為妳在「台灣司法◎人間煉獄」留言簿內,於2009/03/09 23:42主動用跡近威脅、詛咒的方法來攻擊另位網友dladm,我因路見不平,才發言評論的。

「棠薪」女士,妳自己主動用跡近威脅、詛咒的方法來攻擊另位網友在先,被我指正後,不但不知道羞恥,卻還用盡拐彎抹角的方法來對我人身攻擊。這從妳的回覆裡看的很清楚,不必我多說。

最糟糕的是,「棠薪」女士,妳好像把國家司法資源當玩具,動不動就主動發言要引發訴訟,在我的留言簿裡連續說了六次:「麻煩告我 謝謝」、「拜託妳告我 謝謝」、「麻煩一下 告我 謝謝」、「麻煩妳告我」、「麻煩妳告我」、「麻煩妳告我 謝謝」。妳這種行為,客觀上分明擺出一副「訟棍」的架式,跟「台灣司法◎人間煉獄」版主真是絕配。那位版主自己理虧,民事訴訟三審敗訴確定,刑事訴訟也有罪定讞,卻還無理取鬧,在網上用荒謬絕倫、錯誤百出的離奇見解來醜詆、誹謗、侮辱我國司法機關,而妳則盲目的搖旗吶喊,用「在此恭喜你全家大小這輩子都不會碰到這樣的事情,也希望你們碰到的時候記得自己今天說過的話」來拐彎抹角地威脅、詛咒善意規勸那位版主的網友dladm,現在又連續對我人身攻擊,真是豈有此理。

既然妳跟「台灣司法◎人間煉獄」版主關係那麼好,口口聲聲「奶奶」、「愛妳!」,十足肉麻當有趣,顯然妳跟那位版主一樣,都是好訟成性的人。我這種崇法守法之人,跟妳們本不同道;以前發言,不過是看不下去那位版主的荒唐行徑,才挺身而出發表評論的。既然妳們要組「一言堂」,那好,就請妳們繼續鬧下去。
但是,請記得,「台灣司法◎人間煉獄」版主是依照我們這個民主法治國家的法律,而完全敗訴確定,因此「台灣司法◎人間煉獄」版主的主張就是於法無據、無理。如果他不服,就請依法定程序來尋求救濟;如果還不服,很抱歉,法律就是法律,不可能為「台灣司法◎人間煉獄」版主量身定製!更不容「台灣司法◎人間煉獄」版主在敗訴確定後一再編故事來誹謗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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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1 21:26

我家小孩還在吃奶粉?

我怎麼不知道?

麻煩妳告我

Jules(julescapitol) 於 2009/03/11 21:34 回覆:
妳自己用近似威脅詛咒來回覆別人,自己清楚。今天妳跟「台灣司法◎人間煉獄」講好,把我列為「黑名單」,來阻絕我發言,這只證明了妳們一起躲躲閃閃而已。不要以為這樣子妳們就可以繼續編故事來誹謗司法下去,台灣人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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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1 21:25

我威脅詛咒網友?

麻煩妳告我

Jules(julescapitol) 於 2009/03/11 21:30 回覆:
妳自己用近似威脅詛咒來回覆別人,自己清楚。今天妳跟「台灣司法◎人間煉獄」講好,把我列為「黑名單」,來阻絕我發言,這只證明了妳們一起躲躲閃閃而已。不要以為這樣子妳們就可以繼續編故事來誹謗司法下去,台灣人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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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1 20:53
有教養  父母教育的好  有良好知識教育的人  都是到別人家 跟別人說話的  對不起喔! 我都不知道ㄟ  謝謝妳教育我  謝謝
Jules(julescapitol) 於 2009/03/11 21:25 回覆:
「棠薪」女士,大家不是朋友,我不想更不會交妳這種朋友。妳看看妳自己在這裡說的話,還有在我的部落格裡的留言,妳不是詞不達意,就是帶刺暗諷、拐彎抹角地對我人身攻擊。我說過了,明人不說暗話,要講什麼就明講,不必如此肉麻地來挑釁。

我和妳會有交集,純粹是因為妳在另一個「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裡的留言簿內,於2009/03/09 23:42主動用跡近威脅、詛咒的方法來攻擊另位網友dladm,我因為路見不平,才出而評論。因此,有話就在「台灣司法◎人間煉獄」說,不必轉移焦點。

還有,妳在「台灣司法◎人間煉獄」說妳不知道妳家需要奶粉錢,那妳網誌裡說有小孩是假的?還是妳已經棄子不養了?或是‧‧‧?這我不清楚,更不想知道。妳一再留言:「拜託妳告我」、「麻煩一下 告我 謝謝」,根本就是惡意的挑釁行為。如此看來,妳跟版主還真是物以類聚,都是浪費司法資源成性好訟之徒?

告訴妳,我要不要告妳,妳等收到檢察署傳票並或民庭通知書時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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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1 20:50
我跟妳說話  妳到別人家回  這真是民主又法治 又合情理唷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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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1 20:49

嗯?我怎麼不知道我家需要奶粉錢啊?

已經跟妳說啦!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哈哈哈

麻煩一下  告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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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1 19:53

拜託妳告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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