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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卑劣的房客
2009/04/29 06:42:47瀏覽4841|回應61|推薦162

此事若不說分明,沒有人會相信世上竟有如此卑劣,不知廉恥的敗類、惡棍和流氓。(鄰居說他們像打不死的蟑螂 )

由於投資失策,再加上種種錯綜複雜的原因,使我不得不承接一間房子以抵償損失的金額。

以我怕麻煩的個性,這是沒得選擇的下下策,在很不情願,很痛苦的情況下變成這屋子的所有人。

這房子座落在偏遠的鄉下,是可以養牛養馬的牧區,佔地極大。離我的住處開車要一個多小時,我不喜歡開車,要照顧這房子很麻煩,這產物無疑是棘手的肉中刺。

經過一番周折請人整修之後就準備出租了。由於我不愛管事,什麼事情都拜托整修的工人幫忙照顧。

外觀還差強人意!

整修工人魏先生幫忙張貼廣告聯絡之後,等了好久才有人要租。

由於沒有調查對方的財務信用和背景,隨隨便便的,有人租就好,不想太麻煩,於是房子就租給一個自稱單身的白人女子(其實有夫有子,還有一大幫來路不明的人士雜居)。

屋主凡事請人代勞,壓根兒沒見過這個叫鬱金香的房客。

接著就是一連串災難的開始,現在只能放馬後炮了。

鬱金香一有事就打電話來要求修這修那的,這倒也罷!不管事的屋主凡事都交給魏先生處理。

不多久竟然莫名其妙的,陸陸續續的,接到許多市政府告發我的傳票,說我的房子垃圾太多太髒亂,過多的雜物堆滿了車道;又,院子養了過多的馬匹等等,要及時改善。(原來是鄰居去檢舉的)

政府不罰居住者倒來警告房東,而且限五日內要處理,否則罰款累進計算。這類的罰單都是用掛號信寄來,前後共有20多封,有一陣子天天跑郵局,領掛號信,接得心驚膽跳的。

原來自從鬱金香這一家搬入之後,鄰居就不得安寧,他們經常開派對,把音樂放得震天價響,吵得別人耳膜都要震破了,而且經常有許多不明人士進進出出,酗酒,吸毒。

有一鄰居抱怨﹕這裏經常有一、二百人聚集開派對,通宵達旦喧鬧不已。

他們說鬱金香是個瘋女人,她會在三更半夜,狂按喇叭,長達三分鐘,要她的男人出來開門,把鄰居全部吵醒;她的男人也會三更半夜開車撞門。

後來又接到一位自稱是私家偵探的鄰居約翰,很熱心的寫信來報告,說鬱金香這一家是犯罪集團,他們有吸毒和暴力的前科,並說這個惡房客是我挑選的,所以房東要付全責。

約翰說﹕“在過去的90天,妳的房客遭鄰居抱怨並由警察取締的事項如下”:

5月12日 ~ 擾亂社區安寧

6月24日 ~ 輕罪的刑事犯

7月7日 ~ 可疑人士進出

7月8日 ~ 遭刑事監控

7月10日 ~ 逮捕服刑

8月15日 ~ 致命武器的攻擊

鬱金香從去年10月以後就沒再付房租了,我也希望能把她趕走。

給了“Three days Notice'(三天的通知)他們也不理不睬,照樣賴著,租金依舊不繳,麻煩也沒少惹,東西弄壞了照樣要替她修好,我繼續在這兒接市府的違規傳票。

不得已在一月份,花錢請律師用法律程序驅逐鬱金香,公文來來回回的又折騰了兩個月,最後法院判決屋主勝訴,律師再把判決書寄給警察局,由警察出面做驅逐的動作。

警察接到通知後又拖了一星期(4月9日)才去執行。警察有權當場攆走他們的。他們在警察面前假裝搬家,把一些家具搬走並哀求給四天的時間搬家。

法令允許被驅逐的房客有15天的搬家時間,他們早在拿到敗訴判決時就該自己搬了,還要等警察來趕,趕了還不搬,還要給他們15天,這麼沒完沒了的!

反正法律是保護壞人的,再給他們15天搬家吧!

15天後,估計再賴皮的也該搬了吧,於是直接請魏先生去清理房子。結果魏先生發現他們早就又偷偷摸摸的把拖車開進屋子的車道了,又聚集了一大堆人,就在拖車上生活,出入皆用翻牆的方式,典型的小偷行為。

 私自將旅行車開進來,這屋子已斷電了,只有水而已。

魏先生不敢進去整理,向我說明之後,我只好風塵僕僕的親自去一趟,並打電話請警察前來處理。

我向警察出示法院的判決書,以及上次驅逐的記錄和時間,現已超過15天了,他們竟然還賴著不走。

警察也不能亂闖民宅,和鬱金香說話只能隔著鐵柵欄,我們則站在對街等候,警察吩咐不可以靠近,一切由警察來來回回的傳話。

不知情的警察很客氣的和鬱金香談話以了解情況。

接著,警察傳來鬱金香的話,謂﹕

「上次既然警察沒有當場把他們驅逐成功,又讓他們住了下來,那一次的程序不算數,如果要趕他們走,一切程序還要從頭來過!」

這是什麼話!我聽了差點昏到,天理何在!

我向警察解釋,由於他們的違法行為,害我一天到晚收到違規的傳票,我想改善卻不得其門而入!

他們從去年10月以後就沒有付過房租了,屋主要繳房地產稅,還要付罰款,又要花錢請律師驅逐,法院都判決我勝訴了,也給她15天的時間搬家了,這一切還不夠嗎?

我氣急敗壞的說﹕

「不行,今天是最後一天,一切今天搞定,我沒有時間再來了,他們今天一定要搬走,我絕不讓步!」

警察只好回到他的警車打電話,查明上次驅逐的記錄,並請示他的上司該如何處理。

幾經周折,警察來來回回的走了數十趟,鬱金香機關用盡,知道大勢已去,最後同意馬上離開,因為警察後來態度變凶了。

警察問我﹕「妳要給她多少時間搬離?」

我本來還想說幾個小時,後來警覺到沒那麼多時間和她耗了,我說﹕

「只給她一個小時,她只要把東西塞進車子,把車開走就行了,一個小時夠了。」

警察又說﹕「如果她還有東西沒搬完,妳要把它們放在一旁,等她打電話和妳聯絡,妳再聯絡警察來監督她拿走!」

什麼!我聽了心裏又是一驚﹕“這不就是最後一次了嗎?還要留東西讓她下次搬,到底有完沒完?”

我態度強硬,很明確的對警察說﹕

「今天將是最後一次了,他們一定要全部搬乾淨,請您告訴她,所有留下來的東西我全部當垃圾處理,沒有再來拿的機會了」

警察同意,又去傳話宣布﹕

「一小時之後會再來檢查,如果沒有離開就要拘捕了,還有,任何東西沒搬走的就當成垃圾!」

鬱金香和她的兒子,看來還人模人樣的!耍盡心機和警察周旋。

一小時後,警察果然再來,走進屋內檢查他們是否全部搬走了,怕有人還藏匿其中,我看見警察是掏出手槍巡視的,可見他們是多麼頑劣的份子

總算可以進來檢查了!看到屋內的種種景象,我的驚嚇非同小可!

這是留在車道上的一小部分垃圾!無數的蒼蠅四處亂飛!

一堆堆的垃圾山充斥著整個大院落,顯然這不是一個家庭的廢物,這是很多人雜居的結果!

屋內被毀損到無以復加的地步,不論是廚房或臥室,好端端的一間屋子被折騰到像鬼屋,像垃圾山。

牆上到處是涂鴉。

破碎的酒杯酒瓶,玻璃碎片散落一地,慘不忍睹,不知道她的小孩如何在這樣的環境生存,真是不幸的男孩!

如此的臥室,這是他們敲破玻璃窗,晚上潛入睡覺的地方!

當天已把鎖全部換過!

 

警察說如果他們再入侵就是強盜行為,要我們立刻報警。

魏先生把所有的門關好並換鎖才離開,結果隔天他想進去噴些殺蟲液(蒼蠅太多了),發現所有的房門又被撬開了(趁黑夜潛進去的)。

就像一群趕不走、打不死的蟑螂!

遇到這種“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流氓、無賴、兼流浪漢,你能奈他何!

這種破壞的本事,讓很多人大開眼界,我則欲哭無淚啊!

公道自在人心,說他們是人渣一點也不過分!

如今還得請人清理這一大堆的垃圾,約略估計也要五大卡車才拖得完,又要修理被全面破壞的門窗,牆壁,地毯,還有損壞的排水管等等,不知還要花多少錢?

最近房市低迷,賣不出去,賣了也賠本,出租又這麼傷心費神,這燙手山芋背後的苦楚我還沒能說清楚呢?

恨透了那個導致我面臨今天這個局面的人!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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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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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芭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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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my god!
2009/04/29 07:09
I read your story in school with horror. Therefore your photos cannot be seen here. This is the worst experience that I have ever heard. I hate to be a landlord as well. However, my experience was not as bad as yours. Mine was always asking my renters for the rent at her working place (Alpha Beta Grocery Store). Yes, you are right: the law is more in favor of criminals.
花露露 (邀舞~ 韋伯)(jtsailu) 於 2009-04-29 07:20 回覆:

You must view thoese photos at your home, otherwise you can't imagine how terrible it is.

I felt so painful about this sit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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