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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帥飯店一毛保險金都拿不到
2009/08/24 23:12:28瀏覽863|回應0|推薦3

93,保險,69

 

 

壹、事實

 

保險人:國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險人:某自然人

 

原告:被保險人某自然人

被告:國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與被告間訂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保險期間自民國904 16日中午十二時起至924 16日中午十二時止,原告為受益人。原告於911 8 日發生交通事故,受有左脛脛骨骨折、左膝關節血腫之傷害。

911 8 日起至125止在蘇澳榮民醫院住院治療十八日。

912 1 日起疼痛失眠全身無力。

912 8 日至蘇澳榮民醫院急診,惟因蘇澳榮民醫院設備不足,當日再轉往羅東博愛醫院。全身偏癱,左下肢殘廢,證實屬中風症狀。

 

貳、原告主張

 

原告之全身偏癱,左下肢殘廢,中風症狀係因車禍引起,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表第135 項「一下肢喪失機能」殘廢第六等級要件,被告應依約給付原告保險金新台幣六十三萬元,因被告拒絕理賠,屢經催討,未獲置理。為此本於保險契約之法律關係及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請求被告賠付殘廢給付保險金及法定遲延利息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六十三萬元,及自917 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

 

參、 被告主張

 

原告在系爭交通事故發生後,受有左脛脛骨骨折、左膝關節血腫之傷害,並自911 8 日起至同月25日止在蘇澳榮民醫院住院治療十八日,但之後則發生腦中風病症,此症狀顯非係由系爭車禍事故造成者,因此,原告提出蘇澳榮民醫院於926 23日開立之診斷證明書記載其左下肢機能喪失一節,應係原告腦血管病變所造成,與車禍之發生間無相當因果關係,被告無須給付保險金。

 

肆、判決及理由

  

本件兩造爭執之重點在於:原告所受左下肢殘廢之結果,是否係因系爭交通事故所致者?現分述如下:

(一)   按保險制度所稱危險之涵意,可指災害之本體,如火災、水災、車禍等;亦可指因災害而產生之損害,如因火災而房屋遭燬,因車禍而致身體受傷等是。而保險法上之危險除了須為「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外,須顧及該危險是否包括於保險契約範圍之內。所謂承保範圍除了包括災害本身以外,必須此災害引起損害,且此損害已被保險。

所謂災害,即保險法上所稱之「事故」本身,於保險契約上一般均以抽象名詞定之,如火災、水災、意外、生存、死亡或疾病等,然後再於其他約定中,訂定何種態樣或造成災害原因包括或排除於承保範圍之內、外。就某一事故是否屬保險災害,除了需其原因須屬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外,尚須依照「保險契約目的解釋原則」探討保險災害、保險損害之範圍,此則須就該保險契約所欲保護被保險      人之目的範圍定之。

(二)再者,論保險契約上保險人之主要義務,即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應否負保險賠償之責,除了須先確定所發生之災害是否為被保險災害外,尚須確定被保險人所受之損害是「因」保險災害而產生(保險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參照)。換言之,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所受之損害結果應否負填補責任,需視其原因是否發自於保險災害事故而定,倘兩者之間並無任何因果關係,則無保險人保險賠償責任可言。又保險法為民法之特別法,兩者皆屬私法之範圍,因果關係之理論在民法上有「責任成立」判斷及「責任範圍限制」兩種功能,在保險法上其主要目的則在於判斷保險災害和保險損害間是否有責任成立之因果關係,至於保險賠償範圍則大多委由法律或契約條款加以明定;因此,在保險部分所採用之因果關係理論,法院認為應可適用民法上相當因果關係說之理論。而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就該事故所造成的客觀存在事實為觀察基礎,並就此客觀存在事實,依社會上一般通常人之智識經驗判斷,若無此事故,必不生此種損害,有此事故,通常即足生此種損害者,為有相當因果關係;如雖無此事故,必不生此種損害,有此事故,通常亦不生此種損害者,即為無相當因果關係。

(三)依兩造間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單條款第二條第七項、第八項約定:「本保險契約所稱『汽車交通事故』,係指因所有、使用或管理汽車所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之事故。」、「前項所稱因所有、使用或管理汽車所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係指被保險汽車於道路、停車場或其他供汽車通行之地方,發生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第三條「承保範圍」則約定:「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是以,保險契約所載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發生殘廢結果時,必須為該事故所致,亦即,兩者間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被保險人即被告始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四)原告雖陳稱其身體所生全身偏癱、左下肢殘廢之結果,係因系爭交通事故所致者,並以其提出之蘇澳榮民醫院診斷證明書、驗傷診斷書為據。然細閱該診斷證明書,僅記載「病名:脛骨骨折合併膝內十字韌帶斷裂」、「醫師囑言:左下肢機能喪失,日常生活須人輔助,須輪椅代步,病患因上述病因,於911 8 日入院,以石膏固定,911 25日出院,共計住院18 日 」等詞,而該驗傷診斷書則載明「腦中風、左半身偏癱」等情狀,以上均僅能證明原告身體出現腦中風、左半身偏癱之症狀,尚無從據此即認為該腦中風症狀係因系爭交通事故之發生所導致。

(五)其次,原告在發生系爭交通事故後,先後至蘇澳榮民醫院、羅東博愛醫院就診,已經原告陳述綦詳。法院乃依職權調閱原告在前述醫院全部病歷資料,並囑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鑑定:原告於911 8 日交通事故發生後之身體傷害為何,原告於912 8 日之後所生身體傷害或病變為何,原告因系爭交通事故所致前述 之傷害而引發 之身體病症,其發生機率為若干等情。臺北榮民總醫院鑑定意見則為: 原告於9118 日交通事故發生後之身體傷害為左脛骨近端無移位性骨折,當時原告已患有慢性高血壓及心臟衰竭; 9128 日原告因左半側中風,住進羅東博愛醫院治療,經檢查後發現患有糖尿病及心臟衰竭及肺積水等疾病,同時亦有藥物過量等問題;綜前兩點所述,原告於911 8日系爭交通事故發生時即患有中風,則與交通事故是有一定之關係,惟原告之中風時間為912 8 日,因發生在蘇澳榮民醫院911 25日出院之後,故與交通事故並無直接關係;另原告之中風與其本身之糖尿病、高血壓、心臟衰竭等,則有95﹪以上之關係,與交通事故發生之關係甚少等語。因之,原告所生中風症狀、左下肢殘廢等結果,顯難認為係因系爭交通事故之發生所致者。是以,原告主張其係因系爭交通事故發生而引起全身偏癱、左下肢殘廢乙節,因其身體殘廢結果與保險事故即系爭交通事故之發生間欠缺相當因果關係,而不足採。

(六)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前段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倘原告所提之證據,未能有相當程度之證明,自不能認其主張之事實為真實。綜前所述,原告請求被告給付保險金,惟其所提出之證據並未能有相當程度之證明系爭交通事故之發生與原告腦中風、左下肢殘廢間有相當因果關係,顯未盡其舉責任,所為之主張即無理由。而原告之腦中風、左下肢殘廢結果既非係因發生汽車交通事故造成者,被告自無須依兩造間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單條款第三條約定給付原告保險金。

從而,原告本於保險契約之法律關係及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請求被告給付保險金六十三萬元,及自917 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伍、學習心得

 

保險法第1條(保險之定義)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保險法第34條(賠償金額之給付期限及遲延利息)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老師說

 

本案中被保險人車禍受傷,之後不久全身偏癱,左下肢殘廢,證實屬中風症狀。因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以車禍受傷發生的費用,原則上保險人會支付;但之後不久全身偏癱,左下肢殘廢,中風症狀產生的醫療費用與交通事故並無直接關係;而是與原告本身之糖尿病、高血壓、心臟衰竭等,有95﹪以上之關係。因之,原告所生中風症狀、左下肢殘廢等結果,顯難認為係因系爭交通事故之發生所致者。既與交通事故無直接關係,保險公司就不會理賠。

 

 

 

離堤50公尺 金帥飯店經理:將聲請國賠? 

 

     

 

【聯合報記者施鴻基、羅紹平台東縣報導】   2009.08.10 

     

     

「飯店會倒塌,不僅是天災,還有人禍」,金帥大飯店經理吳三青昨天說,飯店離堤防五十公尺都會出事情,「這河堤未免也太脆弱了」,未來將聲請國家賠償,也會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吳三青前天下午五時最後一個撤離飯店,離開那一刻有著船長棄船的心情,滿是不捨。

昨天凌晨,飯店傾斜,「終究還是逃不過」,但想到飯店可能會倒塌,心神不寧,「當飯店整個倒入溪谷,像被爆破一樣,反而沒有先前的慌張,開始考慮該怎麼讓一切重來?」吳三青訴說心情轉折。  

 

金帥飯店一毛保險金都拿不到

 

更新日期:2009/08/13陳怡慈/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怡慈/台北報導】

莫拉克災情,損失數字持續攀升,據產險公會昨晚統計,共261件申請理賠,遠比921大地震的2900件要少,估計總理賠金額將低於100億元;另外,被洪水衝垮的知本金帥溫泉飯店,因只投保火險、沒保附加颱風洪水險,理賠金一毛錢都拿不到。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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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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