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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8 17:07:18瀏覽1186|回應0|推薦0 | |
清金門育嬰堂傳奇 清金門士紳林焜熿於「勸建金門育嬰堂序」中言:「孟夫子說:『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又說:『天下溺援之以道。』想是戰國時期,人心沈淪,故以危言聳論來救贖世人,豈料後世竟真陷此境。」清道光二十八年八月,金門縣丞李湘洲,金門鎮右營游擊鍾寶山與地方士紳林焜熿、薛師弼、蔡清漣等人在後浦縣丞署西肇建「育嬰堂」,至咸豐元年落成。 育嬰堂的建立和清初閩南地區的溺嬰(女)習俗有關。溺嬰是重男輕女下的產物,古昔金門土地貧瘠,生活困苦,家中出了女娃,便似多了「賠錢貨」,家境稍差者,往往將其溺斃,或棄之荒野任其自生自滅,最是殘忍不過。有鑑於此,當時的金門官紳集資捐輸,仿泉州制在金門也設立了育嬰堂,專事收容這些棄嬰。 金門育嬰堂還立有堂規,凡抱來女嬰者,須報名姓氏里居,有不欲人知者,則當書明姓氏八字繫於嬰側,好讓路人拾來育養;送來女嬰的人,並可因路途遠近而有不同的報酬;育嬰堂右側還設有「轉斗」,予羞於見人的父母使用。女嬰大多寄養在乳婦家,用以節省開支、杜貪防弊,每月初一、十五需將嬰兒抱驗,並發給工資,如有養育不好的,罰扣其工資。育嬰堂種種順應人性的設計,目的都在減少溺嬰事件的發生,並讓遭棄的嬰兒有最基本的生存條件。 溺女,不獨是金門才有,清代中葉以後,福建溺女之風尤熾。雖然官府大力倡建育嬰堂,致使溺殺女嬰的習俗獲得疏緩,不過育嬰堂女嬰的出路卻大有問題。當時最簡便的作法,便是早早媒說予人為媳,於是又造成童養媳風氣的盛行。 童養媳的風氣源於何時不可考,但在明代的史料中,卻出現過個別的例子。《明史》記載:「胡貴貞生時,父母欲不舉,其鄰曾嫗救之歸,與子天福同乳,欲俟其長而配焉。」胡貴貞便是一個典型的童養媳,但在明代這類的例子不多,反是在清代的福建,由於婚嫁開支過高,窮人家難以成婚,於是民間開始流行抱養童媳。當時金門育嬰堂的女嬰,乳養一、兩載後,大多送予人做童養媳。童養媳的制度,雖然對保全女嬰起了很大的作用,有時卻又是女嬰刼難的另一開始。童養媳遇到好人家便罷,一般則因為社會地位低,往往淪為家庭的奴隸與生育的工具,這對從死亡邊沿重生的女子而言,真也不知是福、是禍! 造成童養媳盛行的另一主因,是厚嫁之風。當時誰家女兒的嫁妝最多,誰就最有體面。且女家需索的媒聘往往不顧慮男方的實質經濟狀況,直到了「非家資殷富者莫辦」的境地。窮苦人家為保後嗣不斷,抱養童媳便成了最好的辦法,何況,童養媳還能直接增加家庭的勞動力,最是經濟不過。自從厚嫁的風俗盛行後,女孩從「賠錢貨」變成了「賺錢貨」,就較少人溺嬰了。 前人以溺嬰做為節制人口的方法,於今聞來簡直匪夷所思。金門育嬰堂標示著人道主義的覺醒,更是金門最早較具規模的福利事業,其與童養媳、高媒聘之間的連動,更深深的影響近代金門的家庭結構與社會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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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作|小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