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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1 20:30:45瀏覽705|回應0|推薦14 | |
阿龍伯今年八十多歲了,一個人住在鐵皮屋裡,只有黑狗來福相伴。每到黃昏,總會聽到阿龍伯顫抖的聲音呼喚「來福啊!來福,回來睡覺,不要到處跑了,來福,快回來!」 來福通人性而且很聽話,鄰居們總會把殘羹剩飯留給牠。白天我上班時,牠會守在我家門口,等我回家後牠就自動離開。 阿龍伯的妹妹阿英是個唯利是圖的人,她把阿龍伯的院子闢成果園,還侵占阿龍伯住院期間的保險給付,村長幫他申請的低收入戶補助也成為覬覦目標。為此,阿龍伯常與她發生衝突。 年輕時的阿龍伯靠著繼父的終身俸和芒果園收入,曾和帶著女兒來投靠他的已婚婦人同居,後來女人和孩子先後離去下落不明,只剩他孤單一人。 數次出入醫院的阿龍伯,拒絕住進安養院,時常倒臥在院子裡、馬路上等待救援。阿英數次表態要我們報警處理,因為阿龍伯有保意外險可獲理賠,但是任由他在滾燙的柏油路上哀嚎呻吟,大家實在於心不忍啊! 阿龍伯把陪伴左右的黑狗來福當成兒子般疼愛,我常藉著餵狗順便觀察他有沒有開門、開燈,確保他還平安活著。可是這次幸運之神不再眷顧,當我們發現阿龍伯一動也不動立即報警處理。警員到來時,阿龍伯已無生命跡象,我趕忙聯絡阿英回來處理後事,員警研判阿龍伯應是脫下衣褲,準備丟到洗衣機清洗時不慎跌倒而斃命,阿英表示希望報請司法相驗,以獲保險理賠。 警察先生告訴我們「一般而言,自然病故只需醫療機構醫生開具「死亡診斷證明書」(稱為行政相驗),至於非自然死亡案件就必須由檢察官與法醫到現場相驗(如需進一步解剖要經由法醫師),再開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才可以(此稱司法相驗)。同時,由於社會秩序維護法65條明文規定在檢察官尚未開立死亡證明文件前,不准移動遺體,否則可處予居留或罰鍰。」所以除了等待,我們什麼事也不能做。 這件事給我的衝擊很大,我很難過沒有像以往那樣,早一點發現他,然後及時救他。就像上禮拜我最後一次餵狗,看到牠舉步維艱的樣子卻無法幫牠,也許此刻來福已與阿龍伯在黃泉路上相逢,他們不再貧苦無依、飢寒交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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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