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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市
2007/05/22 07:15:22瀏覽953|回應0|推薦9

「宮」指帝王之住所,此泛指朝廷,主政者;「市」指進行買賣﹑交易之地。古曾於皇宮內設市肆,例有東漢靈帝、南朝齊東昏侯、唐德宗、前蜀後主皆曾令行(註一)。再考諸資治通鑑對「宮市」之為義,及歷代演變過程,應為朝廷派遣赴市場,採買民間物品之官員;今高層(高官)政客,介入自由市場之買賣行為,吾則以「宮市行為」稱之。 

據〈資治通鑑.唐紀〉載述:「十二月,徐州節度史張建封入朝。先是,宮中市外間物,令官吏主之,隨給其直(值),謂之宮市」;後以「宦者為使,時民將物詣市(買賣),以宮市(以宮市名義)奪之,致(賣者)有空手而歸者」;「嘗有農夫,以驢負柴,宦者稱宮市取之,農夫不肯,遂毆宦者,街吏擒以聞(上奏唐德宗),詔黜宦者,賜農夫絹十匹,然宮市亦不為之改也。」(註二) 

溯東漢末期,綱紀衰敗,宦官專權。延迄唐代,更責令宦官以宮市名義,強行介入市場採買物品。始以低價收購,漸與原價懸殊,終至強行買賣,或分文不給,或動輒以宮市之名予以掠奪、威脅、恐嚇,徒令賣者空手而歸。其後,雖經節度使張建封入朝,奏請革除此弊,無奈上層縱容之風,與社會姑息之俗,已然固矣。 

據報載,國民黨主政期間,高層曾介入海軍–拉法葉巡防艦採購,因收佣官員擺不平,致衍生尹清楓命案;前台鳳集團總裁,於大選前夕,自暴利用高層關係超貸,而有政治獻金回扣弊案;高層與前屏東縣長或因炒地皮,所匯3628萬,無法自圓其說,卻能巧辯為取幸運吉祥之數,後經查該款非關土地買賣。倘依理推,除尹清楓個人外,餘因雨露無法均霑,致沸沸揚揚,利益盪漾,渠等皆可謂政治上有形之宮市行為。 

民進黨執政之宮市行為,有後來居上之架勢。例目前尚無法擺脫陰霾之巴紐外交弊案,此與高官涉入甚深有關,此案已然激起一波漣漪,及引發連鎖效應。尤甚者,高層介入瑞士洗錢案,糾葛難纏,恐又是一件漫長之訴訟官司。 

吾以為,現今採購武器在於自衛,其為有形之利器,實毋庸置疑。唯若淪於競武之心態,久必恃武而行,稍有不慎,且易醞釀戰端。例昔美伊之戰,今俄喬之亂,信可徵矣。今以時勢觀之,台灣處於美國(要維持現狀),大陸(要中國統一)之漩渦中。一方面,台灣若能利用槓桿原理,借力使力於美;另一方面,能暫拋意識形態,莫逞無謂口舌之勇於大陸。輒此與彼,於政客而言或可謂無形之宮市行為? 

吾又以為,古代宮市原有一定之採購程序,僅因威權時代,宦官驕縱,狐假虎威,壞事做盡。或藉此之名以欺壓百姓;或藉彼之義,以陷害善良。而現今宮市(招標採購或洗錢),雖訂法甚嚴,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鑽營者每有其破解之道,故多疏漏,倘再有高層(高官)介入,則巴紐案,洗錢案等必無風清之時,且恐有再現之勢。書不盡言,君其自警而分辨焉! 

附註:

一、東漢靈帝在后宮設一市肆,讓宮女販賣物品,他則脫去龍袍,換裝商人買賣取樂;府庫揮霍盡了,便於西園貼出賣官鬻爵之公告。除皇位外,皆可買賣,縣令、縣長面議。任富庶之地者,繳交現款;職貧瘠之區者,先議價,到任後分期付款。

二、由於引文係斷章取義,括弧內文字為筆者所增補,俾使文義明朗通暢。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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