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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貨可居 (古史今說之十一 )
2007/04/18 07:17:37瀏覽509|回應0|推薦12

奇貨,謂稀奇或罕見之貨;可居,謂可積蓄或囤積。後比喻仗持某種專長,或找到有利用價值的東西,作為資本從此謀利。倘有人以之為奇貨,用心積蓄之,假以時日,或有不可預知之效益;如有不以之為奇貨者,無意囤積之,事過境遷,亦可突見突發之橫財。

夫人無恆情,昔所鄙如陶、瓷、竹、簡輕薄之物,今輒為民間珍藏之財;礦無金石,古所輕似鐘、鼎、盤、匜粗重之器,現已位列故宮之寶。是以,盈往虧來之得失,不可節節喻也;買進賣出之利潤,非必屑屑究矣。蓋奇貨可居,古今皆同,所謀者,惟利益耳!

奇貨可居?所可居者,非必為奇貨,茲以「人」、物」為例,各分述如后:

據〈資治通鑒.周紀〉載述:「奉太子之妃曰華陽夫人(註一),無子。夏姬生子異人(註二),異人質於趙;秦數伐趙,趙人不禮之。異人以庶孽孫質於諸侯(註三、四),車乘進用不饒,居處困不得意。」;「陽翟大賈呂不韋適邯鄲,見之,曰『此奇貨可居』!乃往見異人,說曰:『吾能大子之門』」。於是,從商之呂不韋,做起了政治上之買賣。其認為秦太子(註五)無子,能決定繼承人者,惟華陽夫人。故從此為異人張羅,始以五百金贈異人,令結賓客,廣推賢名;後以五百金購珍奇寶物,進獻各方,終使夫人聞其賢德,進而說太子,刻治玉符,約定異人為繼承人(異人生子為秦始皇)。嗣後,呂不韋位尊師傅,秦始皇十四歲登基前之政策,悉取決之。由此可知,呂不韋由經商接枝為從政,從政所得效益竟倍於從商矣。

再有,另一「奇貨可居」之例,即清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其一生坎坷曲折、歷盡滄桑,三歲登基,三度稱帝,在位時名義上惟我獨尊,事實上無異囚徒。溯宣統二年(1911),革命黨人武昌起義成功,清亡,時各方軍閥為謀利益,動輒以溥儀為「奇貨可居」者,爭先復辟帝制。九一八事變(1931),日本帝國以溥儀為首,於東北建立「偽滿州國」,以此據地稱王,並為侵略中國之跳板。一九四五年,美國於廣島、長崎投下兩顆原子彈後,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因此,溥儀之傀儡皇帝生涯宣告結束。時溥儀逃離東北途中,不幸為蘇聯紅軍所俘,予以囚禁並勞改五年(待價而沽),終因「奇貨不可居」,而釋放為平民。(註六)

吾以為,平常之貨不足奇,之所以為奇,在於其所蘊藏之效益;投資於現在,藏富於未來,輒首推享譽中外、名副其實之白石油–金門高梁酒。

夫黑石油蘊藏地底千萬年,為無價資源,有其奇妙無比之經濟效益。惟因科技發達、大量開採,此所以無法為「奇貨」之原;再以取之不竭、用之不盡,此所以未能為「奇貨」之由。今金門白石油(白高梁酒),風味獨特,冷冽清香而甘入喉;久藏陰放,本輕利多而迎眾口。其屬蒸餾酒,由高梁小麥釀造而成,適宜貯存,經涉寒暑五年即可位列「陳高」。倘依市場行情而言,白石油越陳越香,其價則隨年份遞增,相較於個人儲款之利息之利潤為多。如照市場供需而論,由民間各別儲存之,可藏富於民;更請政府廣為宣傳之,能富縣於酒。輒彼時白石油,曾不能有水漲船高之暴利?昔「奇貨可居」?設非奇貨而視為奇貨,亦使居之,輒其誰可令致富之,今或可以白石油為例矣!

附註:

一、楚人,孝文王即位後封為王后,子處即位被尊為華陽夫人。

二、後更名楚,也稱子楚,即莊襄王,即位三年死去。

三、庶孽,庶出之子,非正室所生。

四、兩國交往,各派太子或宗室子弟留居對方作為保證,稱為人質。

五、指昭襄王,後即位史稱孝文王。

六、本段參考清朝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傳。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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