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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8 15:52:06瀏覽1259|回應0|推薦0 | |
4.生前契約的功能 長久以來在台灣視殯葬為大不祥,甚至避而不談,在遭逢變故時,總是讓殯葬業者予取予求,喪葬儀式甚至演變成傷風敗俗,直到『殯葬管理條例』的通過,才讓台灣的殯葬活動出現改革的契機。生前契約的推行便是改革的一項利器,大大提昇殯葬服務業的品質。 (1).預約一份死亡的尊嚴及服務品質. (2).最佳之理財及投資. (3).提出生前契約之使用 (4).專業之人手及服務 (5).尊貴、莊嚴、簡明之服務流程 (6).親切、溫馨的服務態度 (7).避免家人二度傷害 利用「生前契約」來做最佳之生命之風險管理與危機處理,91年6月14日殯葬管理條例三讀通過,政府立法為人民做往生服務之風險管理。如同『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及『開車前座須繫安全帶』一般,政府立法以罰款要求人民做好交通意外所造成損失之風險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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