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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8 15:47:48瀏覽910|回應0|推薦0 | ||||||||||||||
3.生前契約與一般保險的比較
在僅有一般保險而無生前契約的情況之下: 保險 → 事故發生死亡 → 理賠 → 保險金 → 往生服務 → 保險受益人
(因病、自然) (剩餘) 在有一般保險且先行購買生前契約的情況之下:
保險 → 事故發生死亡 → 理賠 → 保險金 →→→→→→ 保險受益人 (因病、自然) (完整) 生前契約 →→→→→→→→→→→→→ 理賠往生服務
生前契約其功能在隬補人壽保險之不足,確保保險金完整交付予受益人,保障家庭生活安定,亦是殯葬自主的體現。避免家人在喪親手足無措之時,遭受到不肖殯葬業者強取豪奪的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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