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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18 10:15:55瀏覽263|回應0|推薦1 | |
電腦部查到我的人使用線上聊天,當事人說當時在宿舍休息根本不在廠內,不是她用的. 行政部說不管有沒有,電腦紀錄不會錯,有上就是違規,記小過. 重點是~ 為什麼不查到底誰偷用的? 為什麼不查明原因就將罪名冠在人身上? 不是要偏袒誰,當事人不承認,為什麼要如此強硬的逼人認罪? 我們是一個明主國家的公司,為什麼做法要如此不明主? 今天又收到一封mail"電腦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自己的個人密碼,被別人利用個人密碼進行破壞活動,要負連帶責任。” 反正總歸一句話,就是要記過,如果不理就是開除!! 記就記吧~繼續囂張下去吧~繼續自大下去吧~ 到時候不是你開除她,而是她開除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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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