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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1 07:56:10瀏覽587|回應0|推薦0 | |
这是当初的日记,因为陆老师07年时现在还健在,所以用古文写成。陆老师所说的事,大家自然不必全信。我记的时候,陆老师也是这样说的。但是他的许多议论,却非常精辟,而且带有个人色彩。所以我取名叫《河间刺客谈》,重点不是“刺”而是“谈”。至于地名我也不加注解,但是有些人物和史实都是真实无虚的。有兴趣的可以查证。 序
陆师者,河南人。自言出于嵩山者,人或疑之。初设馆,子弟多从之者,曾以头于地,旋而跃数丈,奔于墙,横行数步而过之,我少时所见者也。后我离乡,亦不知所踪也。 七年春,随南访友,遇之,已不识。陆师曰:“汝非永隆明德子乎?”愕然而惊,之其家,土室两间而已。遇雨至暮,遂宿之。次日又雨。 与之言,多荒诞事。笔以记之。
刺客墓
其屋后有岗,甚高,有竹,然细小,不足材用。唯有一冬青植其间,隐蔽甚广。下有土坟,无碑,然修缮尚好。细雨如雾自岗而下,众竹低伏,森然如有鬼气。 陆师曰:“此刺客墓也。” 吾示以疑。陆师曰:“吾姑言之,汝姑听之 。汝知镇西黄氏之死乎?” 吾曰:“黄氏之死也,不足惜。奈何其四岁幼子,塞而沉塘。何其不忍也。” 陆师释然曰:“此二,非一人为也。其黄氏之恶,汝知乎? ” 吾曰:“吾不知也。然有一老者于市买菜,其掌括之,老者愤然曰:‘吾此生无惹汝,汝何惹我?’黄氏言:‘汝此生不惹我,我岂一生不惹你乎?’由此观之,可谓强梁者也。” 陆师曰:“诺。初,镇西有王氏子,娶妇于对河丁氏妇,貌甚美,于是黄氏与之通。竟至于白日驱王氏子,奸于室。王氏子患之,莫奈何,言如有除黄氏,以合身钱予之。有客言曰:‘汝有几钱?’王氏搜其身得钱七。客遂取钱而去。” “其时隆冬也,黄氏死于巷尾,胸中三角刃,刀尾有毛巾,止其血也。以大衣披其身,扶而立于墙角。见着以为其溺也,实死之。由晨至午,人或疑之,观之则身已僵矣。” “王氏子闻之,惊骇而秘其言。世无有知也,人或疑之。未几,黄氏子死,益疑之。王氏子曰:‘吾欲杀黄氏,黄氏死,奈何杀其子而自显焉?'遂免。”
吾闻沉而思之。良久,曰:“善矣。黄氏之恶,终非死罪。以七钱而杀之,亦义也。然开此杀端,或有效之,故有黄氏幼子之害也。其后,有少年聚十八人,兄弟相称,自谓扶弱锄强。时值文革之后,公检法不善,故其势有行耶。至于南湖械斗,竟失控,武警荷枪实弹,伤数人方止。有中刀亡者犹呼报仇。河间犯罪,竟至于非特警不能制。甚矣其害也。而后方稍安。” 陆师曰:“汝知其后,不知其前也。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也。夫大恶不容于法,法诛之。而世之人也,无大恶而多小恶,积小恶而为痞,不容于世,此最为丑也。” “而所谓大恶者为大善,古而有之。何焉?法者,多因势而变,法之所诛者,多为势所不容者,吾鄙之。” “刺者,始于墨。而墨之后不显,因其丑于名也。所谓欺名盗世,儒也。弃世盗名,道也。此两者,墨独无之。因墨起于民而隐于民,求实而不求显。墨者,古之民带剑者也,为法家不容。然法实出于墨,因其欲治世而求于实,故立法。其后,墨者一为法,而一为刺也。法者显,而刺者隐。法者为盗世者之工,刺者为小民之器也。”
吾曰:“我读史记汉书,言刺客之聂政荆轲者,何其异哉?” 陆师曰:“误矣,聂政有刺者之风,而无刺者之实。而荆轲非刺也。” 吾疑而问。陆师曰:“刺者,岂为人用而为盗名盗世者耶。燕太子丹者,何人也。为求己之欲,杀女赐人,所谓赐百金者,何有异哉?而荆轲受之无愧色而有得色,竟为其用。荆轲非刺者也,因其视民为土狗,图虚名。亦无刺者之艺,与盖聂论剑,夸而谈之,盖聂怒目而视之,不敢对而走。应太子丹之请,有所待而久不往者,亦知其不能成也。及刺秦,三击而不中,反为秦王所伤,亦丑也。荆轲者,为儒之义者,非刺者也。” 吾良久曰:“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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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