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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4/03 16:21:19瀏覽256|回應0|推薦1 | ||||||||||||||||||||||||
102年第1次高雄市街頭藝人標章認證評鑑登場囉!為使高雄街頭藝術蓬勃發展,成為都會區最特殊的文化風景,歡迎敢秀、愛現、具有創意或特殊技藝的朋友們,一同參與街頭藝術表演,共創高雄城市文化新風貌,打造無與倫比的街頭魅力。 一、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二、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2年4月25日(四)17時00分止。 ※學校、大宗報名截止日為4月18日(四) 17時00分止。 三、 評鑑時間: 靜態展演-包含視覺藝術、創意工藝類
動態展演-包含表演藝術類
註1.考證結束時間得依組數做微調。 註2.評鑑場次(包括日期、上下午時段)須以配合主辦單位所安排之審議時間、地點為主,並視 報名組數酌予調整。 註3.參與人員名冊及評鑑梯次預定於102年5月1日(三)起,公佈於「高雄市政府文化局http://www.khcc.gov.tw/」及「高雄市街頭藝人http://busker.khcc.gov.tw/」,請自行上網查閱。若非網路使用者或無網路可查詢者,可至高雄市文化中心至善廳一樓服務台索取街頭藝人參與人員名冊及評鑑梯次表,或電洽07-2225136#8333表演產業中心劉小姐查詢。 四、 評鑑地點: 靜態展演-包含視覺藝術、創意工藝類:高雄市文化中心藝術大道(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動態展演-包含表演藝術類:愛河畔228公園區段。 五、 評分標準: (一) 展演內容,含特色、技巧、結構、精緻度等,40分。 (二) 造型創意,20分。 (三) 與觀眾之互動性,20分 (四) 街頭展演之適宜性,20分。 ※合計80分以上者通過評鑑。 六、 報名方式: (一) 掛號郵寄:於102年4月25日(四)17:00前,將報名應繳文件寄達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產業中心(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一律掛號方式郵寄,並以郵戳為憑。 (二) 專人親送:於102年4月25日(四)17:00前,將報名應繳文件於上班時段(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送達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產業中心辦公室(地點:高雄市文化中心至善廳二樓),逾時不予受理。 ※資料不齊或未於指定期限內補件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得參與評鑑。 ※學校、大宗報名:只受理專人親送,並於102年4月18日(四)17:00前繳交。 七、 報名應繳文件: (一) 報名表。 (二) 申請人基本資料,含半身證件照。 (三)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外籍人士請檢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工作許可文件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居留證影本。 (四) 未滿18歲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八、 注意事項: (一) 請依受評鑑場次之時間、地點,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提前30分鐘報到。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行政院勞委會所核發之工作許可文件影本。 (二) 參加者須親自展演,請他人代替展演、遲到30分鐘以上或早退者,均視為棄權。 (三) 考衛生署「食品衛生管理法」及「高雄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街頭藝人展演類別不包括食品。 (四) 展演內容不可涉及動物保育議題及禽流感安全問題等。 (五) 基於公共安全、環境保護,以及可能造成環境、空氣汙染等顧慮,展演不得使用諸如具殺傷力之危險性武器、明火及強力噴漆等道具。 (六) 展演所需軟硬體設備,如桌椅、器材、遮陽設備、電力等皆須自備,現場均不提供。 (七) 為維持低音量、避免干擾其他參與評鑑者及附近居民,任何擴音設備只能在接受評審委員評鑑時使用,且不得超過70分貝,若經工作人員勸阻達三次以上,取消認證參加資格,不予評分。 (八) 展演範圍: 【靜態類】180*120(cm) 【動態類】230*120(cm) 九、 洽詢電話:07-2225136分機8333 電子信箱:khccdiv3@gmail.com 十、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以文化局解釋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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