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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2/11 12:50:08瀏覽215|回應0|推薦0 | |
| 活動宗旨:為推動台灣之街頭藝術表演,傳承與發揚街頭藝人之特殊技藝,使台灣街頭藝術得以興盛,並登上國際觀光舞台。本會創辦人張博威先生今年甫獲選為【台灣文創達人】,其推動台灣街頭藝人運動的經過,被收錄在【就愛這一行】的新書中。去年也帶領【台灣Top10街頭藝人】表演團,前往上海蘇州市的中秋節晚會擔綱演出,獲得大陸媒體大幅報導,本會已經將【台灣Top10街頭藝人】的名號,打進大陸市場了,相信未來會有更多的演出邀約,會找上台灣這一群傑出的街頭藝人哦!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 http://www.busker.org.tw 協辦單位:永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參加資格:年滿18歲以上之有才藝人士,有意從事街頭藝術表演活動者,皆可報名。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0年12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選拔時間:100年12月24日【六】10:00~16:00 活動地點:南投縣竹山鎮紫南宮周邊 評選方式:以嘉年華會方式呈現,由評審團評定。 報名表索取方式: ◎ 以e-mail方式索取報名表寄至:buskertw@yahoo.com.tw。 ◎ 通信報名,請寄貼足郵資的回郵信封至:台中市408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2號14F-3 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 收
報名費用:免費。 報名方式:﹝建議用e-mail報名,可以更快獲得即時資訊哦!﹞ (1) 以e-mail方式將報名表格寄至:buskertw@yahoo.com.tw,相片請用jpg檔案附帶過來哦!﹝e-mail免付回郵信封﹞ (2) 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 (3) 於報名表附活動【作品】相片或表演照4X6 1張,於報名截止日期【郵戳為憑】前,寄至地址:台中市408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2號14F-3 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 收【信封註明:第八屆台灣十大傑出街頭藝人選拔活動】
※注意事項: ◎ 請於報名資料袋中,附上貼足郵資25元之郵局標準信封,並註明報名者的收件地址,若無附回郵信封者,視為資料不足,不得參選,【用e-mail報名者,免付回郵信封】。 ◎ 所有報名表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 詳細評審辦法、獎項、獎品,將視報名項目、人數、組別情況,另行頒佈之。 ◎ 報名項目不拘,只要是適合於街頭表演,如:音樂、美術、舞蹈、民俗、雜耍…等皆可。﹝本會保留報名項目之審查權﹞ ◎ 參賽者所需之表演設備與器材、創作材料、使用電力等須自備,以符合街頭藝人之表演精神。 ◎ 報名表若有填寫不實、缺少相片資料、未附25元回郵信封…等情形者,一律以棄權論,請務必詳細填寫、核對。 ◎ 所有入選者有機會成為「台灣街頭藝人表演團」之成員,得隨團做巡迴各地公益性活動。 ◎ 所有入選者的表演內容及作品將收錄於協會的【第八屆台灣十大傑出街頭藝人】之年鑑書籍、CD/VCD光碟中作為歷史典藏,並且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作為宣傳與推廣街頭藝術活動用途。 ◎ 表現優異者,將頒發協會街頭藝人展演證,可獲協助安排國內外演出機會,或至全國配合場地表演。 ◎ 所有參加者之表演不得有色情、不雅及違反政府相關法令的規定。 ◎ 參加選拔者一經報名,即表示同意接受與遵守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 以上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須要逕行增、修、刪,相關資訊可上協會網站http://www.busker.org.tw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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