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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23 01:34:38瀏覽151|回應0|推薦0 | |
| 不分國籍,只要年滿18歲,不論是個人或10人以下團體,填妥「彰化縣街頭藝人藝文活動許可證審查申請表格」,自即日起至11月27日止,郵戳為憑。(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親自、委託他人或採通訊方式,向彰化縣文化局報名;考證日期,預訂於12月3日(星期六),由文化局依類別與編號,安排於鹿港藝文館、新祖宮廣場或桂花巷藝術村辦理審查。 彰化縣街頭藝人認證分為: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及創意工藝等3類。申請人必須於考試現場,展演至少90分鐘以上;文化局將聘請相關藝術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審查通過名單,預訂於12月15日,公告於彰化縣文化局及彰化縣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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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