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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00:32:10瀏覽369|回應1|推薦12 | |
這四十四個死刑犯裡面有個97年定讞的"王O華"是我當兵時的學弟 我們共處一室約一年,當兵時就有很嚴重的反社會傾向,說話聲音跟人都顯得陰沉,雖然她也是個下士(自願役士官),但我身為裡面最資深的班長,對他的管教用最嚴厲的標準,最後他經不起我對它的嚴格而對我罵三字經,我仍沒改變對他態度,該管的就管,雖然在我退伍前他對我畢恭畢敬,但想起後來她所犯的姦殺案,想起來是一陣頭皮發麻,今天我可以活著,我想我很幸運~ 關於他的故事從學弟耳中傳來許多...姦殺、虐殺少女,其中一個是被她性侵後丟入河裡,後來爬起來,但最後仍沒逃過他的魔手。甚至後來訴訟程序都有他辱罵法官,或她對著被害人家屬或代理人冷笑著並一心求死的消息,經過了也將近十年的訴訟,97年終於定讞判死刑,這其中經過了多少的訴訟程序我並不關心,因為它的反社會性格顯然經過了多少個合議庭法官評議後決定了無回歸社會的可能,做了最後的決定。 憲法賦予法官獨立審判的權利,法官依法審判仍須處處以憲法所賦予每個人最實質的基本權力(尤其是生存權)而為斟酌,再者就實體法、程序法無一不以不惡化被告地位而為規範,對被告的保障堪稱齊備,是以,經最嚴格與謹慎的審判過程,復有最資深與經驗豐富的最後承審法官的一再審酌,仍不免須給予死刑判決,就維護人權的憲法基本保障,大家已盡了最後努力,也該將思考回歸到最原點,就是他確實不該再回到社會,讓該真正有基本人權的人可以安心的過日子。 既然現行法律就規範了有死刑這樣的主刑罰,法官也依法做了如此裁判,如果不執行一方面法官自此之後是不是就不用判死刑,因為判了也沒用!或不啻是開了之前的四十四個合議庭法官一個天大的玩笑!如果刑罰可以因為一個沒有審判權的人而全部丕變,那所有現存甚或全部的判決與服刑中的是否都該溯及既往的自動改判?!其中所動搖的恐怕不僅只是司法的威信,而是整個國家法秩序的問題,主張並堅持不執行死刑者仍正義凜然的發出公開信呼籲大家支持她的見解,愚見以為,荒唐! 再者,從訴訟的過程中虛耗多少人力物力?!法官的薪水、書記官、法警、強制辯護辯護人薪水...一個庭開下來要多少費用?況且是開了將近十年的庭,費用之鉅礙難想像。如果這些死刑犯自此可以被終身監禁所取代,那終身監禁所必須而外支出的費用,由誰來支付?試想,這些殘忍殺人惡魔的生活費,其中有一部分(毋論這一部分有多微小)是被他們虐殺的家屬所提供的,這些家屬們情何以堪? 換個角度,自以為是的認為對死刑犯保住生命就是保護生命的善良義舉,恐怕也大有問題,對死刑犯而言鎮日活在不確定死期的拖延當中是否就會比較善良?終身監禁是否就是仁慈的做法?死刑犯怕死嗎?那,要講民主,就請死刑犯自己簽意向書好了,選項一、終身監禁,選項二、死刑執行。最後的結果是否都是圈選項一呢?這可大有疑問。也或許給它們一個痛快才是上上知道,過慣了不受拘束的生活,現在要他們在有著一個痛快的期待下,要他們鎮日面對黑暗與封閉,會比較人道嗎? 信裡寫道許多先進國家皆已廢除死刑,或許這方向是正確的,也是可以努力的,但不是現在,用她自己願意下地獄或代替它們受死刑執行...這更是一堆荒唐言,出自她的手筆著實難以置信。這是一份職責,簽字不是謀殺,而是一個天秤需要平衡的一方重量,也是給予被害人家屬或社會大眾的交待,該執行的就執行,該推動的就更努力的進行,讓事件盡快平息落幕,讓秩序回歸正常,大多數的人仍願意堅守人性本善的根本,也謙卑的讓自己敦厚,祥和之氣仍充滿著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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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