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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04 00:05:24瀏覽51|回應0|推薦0 | |
手機掉了,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很重要的流程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56條)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有人手機晶片被人掉包,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向系統業者停話(業者12小時後才停話),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業者並未在第一時間告知,必須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並說若不繳,他們要呈到警局去,而後等了快半個月,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
半個月又過了,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未第一時間停話,遺失者又未立刻報遺失,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消費者付費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只要找不到兇手,消費者必須繳交這些錢,不繳的話會移送,自動扣你的薪水,反正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還很好心的補充,頂多幫忙爭取到停話後所撥出的費用,由業者自行吸收(約六千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五十六條 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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