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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3 00:12:51瀏覽192|回應0|推薦2 | |
立委高志鵬和助理姚昇志兩人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協助民間企業承租並獲讓售公用市場用地從中索賄,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一審法院判處高志鵬有期徒刑五年六月,但台中高分院進行二審判決以國有財產局出租或讓售土地,非立委職權範圍,高志鵬的關說無法發揮實質影響,就算高、姚兩人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在品德上足以非議,卻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兩人無罪。高志鵬和林益世有什麼不同?二人拿得黨證不同,有人只認得黨證,所以高志鵬判無罪時,有人不喊司法死了,卻高喊司法還其清白,但林益世就是司法死了。看來司法還得死對人,綠營黨證比藍營黨證還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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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