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5/05 02:32:00瀏覽74|回應1|推薦0 | |
每次電視上看到一些社會案件,總是會有一方喊台灣司法不公,或是一堆司法恐龍... 總以為這些事跟我無關!但....就是最近 我發生一件小車禍,那天我行經林森北路的巷口 正要穿越路口進入另一條巷子,那是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巷口 我正低速緩慢行駛,不知從哪冒出一台摩托車?以高速(至少60~70公里)衝撞我的車子右前保桿 當下他人整個飛出去,雖然當時他跌坐地上,但所幸並無大礙,人也清醒,只是左腳輕微擦傷 他的摩托車殼有破裂,我當時看我的車子左前保桿嚴重傷到 為了慎重起見,我呼叫救護車、交通大隊前來處理 結果...警員第一時間就是"你是次要幹道車輛喔?!"言下之意就是我錯!!,他還沒問到底怎麼發生的? 又"說他只是摩托車,你是汽車喔!!你堅持不和解就對了?" 做完筆錄,我大致上描述了發生的狀況 他沒多說些甚麼?只說5/1以後可去看裁決狀況 我心想!當天我因為要接個CASS,時間上已經來不及了 再一想,對方也只是個涉世未深的大學生,要賠也不見得有錢賠 摸摸鼻子,算了~~人平安就好,各自修車好了!! 到了車廠一檢查才發現...嚴重了!!他的撞擊不只傷了我的鈑金烤漆,連保桿都嚴重裂傷 基本上是應該更換的!而且還傷到引擎室裡面的一個廢氣循環箱,整個大爆破 連引擎蓋鈑金也略為變形....算一算大概要花上6000多才能修復 但後來決定先做簡單的修復就好,其餘的以後再說.... 本以為這樣就算了!!!! 不料今天接到一張罰單!!就是那天的事件裁決結果 說我未禮讓他...要罰600元 真是一個氣到不知道該說甚麼好 我們國家所謂的法律不過如此,人與車發生車禍,就是車不對!大車小車相撞。大車就一定不對!! 這是甚麼道理??而且沒有開庭,沒有申辯...就判定!!!簡直草菅人命~~官僚殺人!! 難怪....那麼多人一直說司法不公.... 司法?~~司法根本是給那些特權人士,有錢人,或是一堆官僚米蟲去玩的 它根本不保障人的權益,也不想弄清楚對錯,只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沒事.... 600元是不多啦....但是一個人的清白與權益,就被區區600給賣掉了!!! 可悲....可嘆.....這個國家沒有未來,人民沒有保障,只是一堆烏煙瘴氣 這樣的國家、世界不如早早結束,存在只會帶來更多悲劇!!! 真是爛透了!!!!!!.................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