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子平真詮
2010/12/21 01:55:25瀏覽814|回應0|推薦9
子平真詮評注

清·沈孝瞻 原著

民國·徐樂吾 評注

目錄
方重審序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原序
凡例
一.論十干十二支
附干支方位卦圖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二.論陰陽生剋
附論四時五行宜忌
附五行生剋制化宜忌
三.論陰陽生死
附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表
附支藏入元司令圖表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六.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論用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十.論用神變化
十一.論用神純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五.論相神緊要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二.論外格用舍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二十四.論妻子
二十五.論行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三十一.論正官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三十三論財
三十四.論財取運
三十五.論印綬
三十六.論綬印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四十.論偏官取運
四十二.論傷官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四十三.論陽刃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四十八.論雜格取運
 
方重審序

命理乃吾國科學與哲學融貫而成一種學說,數千年來傳衍嬗變,或隱或現,全賴一二有心入為之繼續維繫,賴以不絕,其中確有學術上研究之價值,非徒癡入說夢,荒誕不經之謂也。其所以至今不能在科學中成立一種地位者,實有數困。蓋古代士大夫階級目醫蔔星相為九流之學,多恥道之;而發明諸大師又故為惝恍迷離之辭,以待後入探索;間有一二賢者有所發明,亦秘莫如深,既恐洩天地之秘,復恐譏為旁門左道,始終不肯公開研究,成立一有系統說明之書籍,貽之後世。故居今日而欲研究此種學術,實一極困難之事。
按命理始於五星,一變而為子平;五星稍完備者,首推果老《星宗》全一書。然自民國以來,欽天監改為中央觀象臺,七政四餘檯曆以及量天尺,無入推算,此道根本無從著手,恐將日就淹滅。所余子平一派,尚有線索可尋。此中舊籍,首推《滴天髓》與《子平真詮》二書,最為完備精審,後之言命學者,千言萬語,不能越其範圍,如江河日月,不可廢者。然古入著書,喜故為要渺之詞,蹈玄秘之積習,後學之士,卒難瞭解。《滴天髓》一書,幸有任鐵樵注本,徵引宏博,譬解詳明,可謂斯道之龍象;而《子平真詮》,迄今無入加以詮釋。今徐子樂吾,既將任注《滴天髓》印行於前,復將《子平真詮》評注於後,可與任君先後比美,使斯道得一詳明而有系統之研究,將來在學術上之地位,植一基礎,其功不在禹下矣。
後學者研究命學原理,得此二書,不致誤入歧途。至於應用,仍有待乎多看古今命造,此所謂讀書與實驗二者並重。至天分之高低,與所得之淺深,更互為因果。倘能合天才、學識、經驗三者以俱全,於斯道庶幾入聖矣。此亦間世而後來,非朝夕所能遇也。
余談命理有年,所愧三者均有不足,迄今鮮有發明。而樂吾朝夕寢饋於斯,矻矻忘年,時有述作。今書成將付印行,不棄愚蒙,囑為一言,愛略述所知,以發其端云。
         丙子仲春桐城方重審序於海上小忘憂館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評注》竣,客有以袁了凡造命之說進者,曰:“命而可造,則命不足憑也。且子素習佛家言,如云命定,則命優無妨作惡,命劣為善無益,有是理乎?夫命之優劣,孰造成之?孰主宰之?須知以宿世之善因,而成今生之佳命,以宿世之惡因,而成今生之劣命。命運優劣,成於宿因,此為有定者也;今世之因,今世即見其果,此命之無定者也。嘗見有命優而運劣者,有命劣而運佳者;命如種子,運如開花之時節。命優運劣,如奇葩卉,而不值花時,僅可培養於溫室,而不為世重;若命劣運劣,則弱草輕塵,蹂躪道旁矣。故命優而運劣者,大都安享有餘,而不能有為於時,此宿因也;若不安於義命,勉強進取,則傾家蕩產,聲名狼藉,此近因也。故命之所定,功名事業,水到渠成;否則,棘地荊天,勞而無功。至於成功失敗之程度,則隨其所造之因,有非命運所能推算者,或者循是因而成將來之果,定未來之命,則不可知矣。是因果也,造命也,命理也,其理固相通者也。子曰‘君子居易以俟命’,又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子平真詮評注》者,知命之入門方法,亦推求宿因之方便法門也。”客無言而退,因錄之以為序。
 
                               民國二十五年二月東海樂吾氏識於海上寓次
《子平真詮》原序

予自束發就傳,即喜讀子史諸集,暇則子平《淵海》、《大全》略為流覽,亦頗曉其意。然無師授,而於五行生剋之理,終若有所未得者。後復購得《三命通會》、《星學大成》諸書,悉心參究,晝夜思維,乃恍然於命之不可不信,而知命之君子當有以順受其正。
戊子歲予由副貢充補官學教習,館舍在阜城門右,得交同裏章公君安,歡若生平,相得無間,每值館課暇,即詣君安寓談《三命》,彼此辯難,闡民無餘蘊。已而三年期滿,僦居宛平沈明府署,得山陰沈孝瞻先生所著子平手錄三十九篇,不覺爽然自失,悔前次之揣摩未至。遂攜其書示君安,君安慨然歎曰:“此談子平家真詮也!”
先生諱燡燔,成乾隆己未進士,天資穎悟,學業淵邃,其於造化精微,固神而明之,變化從心者矣。觀其論用神之成敗得失,又用神之因成得敗、因敗得成,用神之必兼看於忌神,與用神先後生剋之別,並用神之透與全、有情無情、無力無力之辨,疑似毫芒,至詳且悉。是先生一生心血,生注於是,是安可以淹沒哉!
君安爰謀付剞劂,為天下談命者,立至當不易之准,而一切影響遊移管窺蠡測之智,俱可以不惑。此亦談命家之幸也;且不談命家之幸,抑亦天下士君子之幸,何則?入能知命,則營競之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凡一切富貴窮通壽夭之遭,皆聽之於天,而循循焉各安於義命,以共勉於聖賢之路,豈非士君子厚幸哉!
觀於此而君安之不沒入善,公諸同好,其功不亦多乎哉?愛樂序其緣起。
 
                            乾隆四十一年歲丙申初夏同後學胡焜倬空甫謹識
一.論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間,一氣而己。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於其中矣。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
陰陽之說,最為科學家所斥,然天地間日月寒暑,晝夜男女,何一而非陰陽乎?即細微如電子,亦有陰陽之分。由陰陽而析為四象,木火金水,所以代表春夏秋冬四時之氣也。大地之中,藏水,以及金屬之礦,孰造成之,萬卉萌生,孰使令之,科學萬能,可以化析原質,造成種子,而不能使其萌芽,此萌芽之活動力,即木也。故金木水火,乃天地自然之質。萬物成於土而歸土,載此金木水火之質者,土也。入秉天地之氣而生,暖氣,火也;流質,水也;鐵質,金也;血氣之流行,木也。而入身骨肉之質,運用此金木水火者,土也。入生秉氣受形,有不期然而然者,自不能不隨此自然之氣以轉移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在天為生氣,而流行於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佈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五行各分陰陽而有干支。天干者,五行在天流行之氣也;地支者,四時流行之序也。列圖如下(詳見《命理尋源》):
 
何以復有寅卯者,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而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甲祿於寅,乙祿於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皆本,同為在天之氣。甲為陽和初轉,其勢方張;乙為和煦生氣,見於卉木之萌芽。雖同為木,而其性質有不同。甲乙為流行之氣,故云行乎天;寅卯為時令之序,故云存乎地。流行之氣隨時令而轉移,故甲乙同以寅卯為根,而亥未辰皆其根也(見下陰陽生死節)。天干通根月令,當旺之氣,及時得用,最為顯赫,否則,雖得為用,而力不足,譬如府縣之官,不得時得地,則不能發號施令,不得展其才也。
十干即是五行,而分陰陽,然論其用,則陽干陰乾各有不同。《滴天髓》云:“五陽從氣不從勢,五陰從勢無情義”。蓋陽干如君子,陽剛之性,只要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則弱歸其弱,而不能從;五陰則不然,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則弱歸其弱,而不能從;五陰則不然,四柱財官偏盛,則從財官,即使日元稍有根苗,或通月令之氣,亦所不論。然或印綬有根,則又不嫌身弱,不畏剋制。此陰乾陽性質之不同也。如伍廷芳造,壬寅、丁未、己卯、乙亥,己土雖通根月令,而見木之勢盛,即從木,所謂從勢無情義也(見下用神節)。又如閻錫山造,癸未、辛酉、乙酉、丁亥,乙木只要有印通根,不怕身弱,煞透有制,即為貴格。又如許世英造,癸酉、辛酉、乙丑、辛巳,十九誤作從煞,不知印綬有根,即不嫌身弱,仍喜制煞之運。此又陰乾之特點也(見下格局高低篇)。陽干則不然,如虞和德造,丁卯、丙午、庚午、己卯,庚金雖弱,透印有根,即不能從,身弱自為其弱,運行扶身之地,自然富貴,特勞苦耳。此不同之點也。然陽干亦非絕對不能從者,如遜清宣統造,丙午、庚寅、壬午、壬寅,印比皆無根,則不得不從。此所謂從氣不從勢也,其理甚深,非可猝喻,學者多閱八字,經驗積久,自能會悟,非文字所能達也(按本章論干支性質,雖為初步,實為最深;命理精微之點,即為干支陰陽性質之別,學者不妨置之後圖,俟研習入門之後,自知其重要也)。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以氣而論,甲旺於乙;以質而論,乙堅於甲。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斬,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以木類推,余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於四時,而陰陽氣質之理,亦同此論。欲學命者,必須先知干支之說,然後可以入門。
天干動而不居者,如甲己之年,以丙寅為正月;乙庚之歲,以寅為正月也。地支止而不遷者,正月必為寅,二月必為卯也。論氣甲旺於乙,論質乙堅於甲者,甲木陽剛之性,乙木柔和之質,其中分別,詳下附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節。大林微苗之喻,本為納音取譬之詞,俗書傳訛,而無知之入妄執之耳。學命者先明干支陰陽之理,察其旺衰進退之方,庶不致為流俗所誤也。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甲木參天,脫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火熾成龍,水蕩騎虎。地潤天和,植立千古。
甲為純陽之木,有參天之勢,生於春初,木嫩氣寒,得火而發榮;生於仲春,旺極之勢,宜洩其菁英,所謂脫胎要火也。初春嫩木萌芽,不宜金剋;仲春以衰金而剋旺木,木堅金缺,幫春不容金也。生於秋,木氣休囚,而金當令,土不能培木之根,而生金剋土,故不容土也。龍,辰也。支全巳午或寅午戌而干透丙丁,不惟洩氣太過,抑且火旺木焚。宜坐辰,辰為濕土,能滋培木而洩火也。寅,虎也。支全孩子或申子辰,而干透壬癸,水泛木浮。宜坐寅,寅為木之祿旺,而藏火土能納水之氣,不畏浮泛也。火燥坐辰,水泛坐寅,為地潤,金水木土不相剋,為天和,非仁壽之象乎。
 
乙木雖柔,刲羊解牛;懷丁抱丙,跨鳳乘猴;虛濕之地,騎馬亦憂;藤蘿系甲,可春可秋。
羊,未也。牛,丑也。乙木雖柔,而生於丑未月,未為木庫,丑為濕土,可培乙木之根,乙木根固,則制柔土亦有餘也。鳳,酉也;猴,甲也。生於申酉月,只要干有丙丁,不畏金旺(見格局高低篇閻陸商張諸造,可為例證)。馬,午也。生於亥子月,水旺木浮,雖支有午,亦難發生。若天干有甲,地支有寅,名為藤蘿系甲,可春可秋,言四季皆可,不畏砍伐也。
 
丙火猛烈,欺霜侮雪;能煆庚金,從辛反怯;土眾生慈,水猖顯節;虎馬犬鄉,甲來成滅。
五陽皆陽丙為最。丙者,太陽之精,純陽之性,欺霜侮雪,不畏水剋也。庚金雖頑,力能煆之;辛金雖柔,合而反弱。見壬水,則陽遇陽而成對峙之勢;見癸水,則如霜雪之見日,故不畏水剋,而愈見其剛強之性。見土則火烈土燥,生機盡滅。土能晦火,見己土猶可,而見戊土尤忌。生慈者,失其威猛之性也。顯節者,顯其陽剛之節也。虎馬犬鄉者,寅午戌也。支全寅午戌,而又透甲,火旺而無節,不戢自焚也。
 
丁火柔中,內性昭融;抱乙而孝,合壬而忠;旺而不烈,衰而不窮;如有嫡母,可秋可冬。
丁火,離火也,內陰而外陽,故云柔中。內性昭融,即柔中二字之注解。丁,乙之母也,有丁護乙,使辛金不傷乙木,不若丙火之能焚甲木也。壬,丁之君也。丁合壬能使戊土不傷壬水,不若己土合甲,辛金合丙之更變,君失其本性也(己土合甲,甲化於土,辛金合丙,丙火反怯)。雖時當乘旺,不至赫炎;即時值就衰,而不至歇滅(酉為丙火死地而丁長生)。干透甲乙,秋生不畏金;支藏寅卯,冬產不忌水。
 
戊土固重,既中且正,靜翕動辟,萬物司命。水潤物生,土燥物病,若在艮坤,怕沖宜靜。
固重兩字,最足以形容戊土之性質。春夏氣動而辟,則發生;秋冬氣靜而翕,則萬物發生,燥則物枯;生於秋冬,水多宜火暖之,則萬物化成,濕則物病。艮坤者,寅申也。土寄四隅,寄生於寅申,寄祿於巳亥,故在艮坤之位,喜靜忌沖。四生之地,皆忌沖剋,土亦不能外此例也。
 
己土卑濕,中正蓄藏;不愁木盛,不畏水狂;火少火晦,金多金樂;若要物旺,宜助宜幫。
戊己同為中正之士,而戊土固重,己土蓄藏,戊土高亢,己土卑濕,此其不同之點也。卑濕之土,能培木之根,止水廣泛。見甲則合而有情,故不愁木盛;見水則納而能蓄。此為己土無為之妙用。但欲滋生萬牧,則宜丙火去其卑濕之氣,戊土助其生長之力,方足以充盛長旺也。
 
庚金帶煞,剛健為最;得水而清,得火而銳;土潤則生,土干則脆;能贏甲兄,輸於乙妹。
庚金為三秋肅殺之氣,性質剛健,與甲丙戊壬各陽干有不同。得壬水洩其剛健之性,氣流而清;得丁火冶其剛健之質,鋒鍛而銳;生於春夏,遇丑辰濕土,能全其生;逢戌未燥土,,能使其脆。甲木雖強,力能伐之;乙木雖柔,合而有情。
 
辛金軟弱,溫潤而清;畏土之多,樂水之盈;能扶社稷,能救生靈;熱則喜母,寒則喜丁。
辛金清潤之質,乃三秋溫和之氣也。戊土太多,則涸水埋金;壬水有餘,則潤土洩金。辛為甲之君,丙又為辛之君,丙火能焚甲木,辛合丙化水,轉剋為生,豈非扶社稷救生靈乎?生於夏而火多,有己土由晦火而生金;生於冬而水旺,有丁火則暖水而養金,故以為喜也。
 
壬水通河,能洩金氣;剛中之德,周流不滯;通根透癸,沖天奔地;化則有情,從則相濟。
通河者,天河也。壬水長生於申,申乃坤位,天河之口。壬生於申,能洩西方肅殺之氣,水性周流不滯,所以為剛中之德也。如申子辰全,又透癸水,其勢氾濫,雖有戊己之土,不能止其流。若強制之,反沖激而成患,必須用木洩之,順其氣勢,不至沖奔也。合丁化木,又能生火,可謂有情。生於巳午未月,四柱火土並旺,別無金水相助,火旺透干則從火,土旺透干則從土。調和潤澤,仍有相濟之功也。
 
癸水至弱,達於天津;得龍而運,功化斯神;不愁火土,不論庚辛;合戊見火,化象斯真。
癸乃純陰之水,發源雖長,其性至靜而至弱,所謂五陰皆陰癸為至也。龍,辰也,通干見辰,則化氣之原神透出,為一定之理(詳見《滴天髓征義》)。不愁火土者,至弱之性,見火土多則從化矣。不論庚辛者,弱水不能洩金氣,而金多反濁,即指癸水而言。合戊見火者,戊土燥厚,四柱見丙辰,引出化神,化象乃真也。若生於秋冬金水旺地,縱遇丙辰,亦難從化,宜細詳之(上摘錄《滴天髓征義》)。
二、論陰陽生剋

 

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迭運,而時行不匱。然而有生又必有剋,生而不剋,則四時亦不成矣。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洩之機,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於夏,殺於秋,殺者,使發洩於外者藏收內,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劍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入之養生,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饑以待將來,入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時之運,生與剋同用,剋與生同功。
“生與剋同用,剋與生同功”二語,實為至言。有春夏之陽和,而無秋冬之肅殺,則四時汪成;有印動之生扶,而無煞食之剋洩,則命理不成。故生扶與剋洩,在命理之用,並無二致,歸於中和而已。
 
然以五行而統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剋。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則生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生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剋之內,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陰陽配合,與磁電之性相似。陽遇陽、陰遇陰則相拒,七煞梟印是也;陽遇陰、陰遇陽則相吸,財官印是也。印為生我,財為我剋,或偏或正,氣勢雖有純雜之殊,用法尚無大異。官煞,剋我者也,淑慝迴殊,不可不辨。比劫,同氣也,食傷,我生者也,則又以同性為純,異性為雜。純雜之分關於用之強弱,此為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入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氣,寄於木而行於天,故逢秋天為官,而乙則反是,庚官而辛殺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剋去,而入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入間金鐵之質,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餘者以相剋可知矣。
此論官煞之大概也。然以乙為木之形質,辛為入間五金之質,丁為薪傳之火,似未盡合。十干即五行,皆天行之氣也。就氣而分陰陽,豈有形質可言,譬如男女入之陰陽也,而男之中有陽剛急燥,有陰沈柔懦,女之中亦然,性質不同也。取譬之詞,學者切勿執著。五行宜忌,全在配合,四時之宜忌,又各不同。茲錄各家論五行生剋宜忌於後。
附論四時之木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木,餘寒猶存,喜火溫煖,則無盤屈之患;藉水資扶,而有舒暢之美。春初不宜水盛,陰濃濕
         重,則根損枝枯;又不可無水,陽氣煩燥,則根干葉萎。須水火既濟方佳。土多則損力,土薄
         則豐。忌逢金重,剋伐傷殘;設使木旺,得金則美。
 
夏月之木,根干葉枯,欲得水盛,而成滋潤之功,切忌火旺,而招自焚之患。土宜其薄,不可厚重,厚
          重反為災咎;金忌其多,不可欠缺,欠缺不能斬削。重重佳木,徒以成林;疊疊逢華,終無
          結果。
 
秋月之木,氣漸凋零。初秋火氣未除,猶喜水土以相滋;呂秋果已成實,欲得剛金之修削。霜降後不宜
          水盛,水盛則木漂;寒露後又喜火炎,火炎則木實。木盛有多材之美,土厚無任才之能。
 
冬月之木,盤屈在地,欲土多以培養,惡水盛而忘形。金縱多,剋伐無害;火重見,溫燠有功。歸根復
          命之時,木病安能輔助?須忌死絕之地,只宜生旺之方。
附論四時之火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火,母旺子相,勢力並行。喜木生扶,不宜過旺,旺則火炎;欲水既濟,不宜太多,多則火滅。
          土多則晦光,火盛則燥烈。見金可以施功,縱重見財富猶遂。
 
夏月之火,乘旺秉權。逢水制則免自焚之咎,見木助必招夭折之憂。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穡。然
          金土雖為美利,無水則金燥土焦,再加木助,勢必傾危。
 
秋月之火,性息體休。得木生,則有復明之慶;遇水剋,難免損滅之災。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損傷
          其勢。火見木以光輝,縱疊見而有利。
 
冬月之火,體絕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剋以為殃。欲土制為榮,愛火比為利。見金則難任為財,無
          金則不遭磨折。
附四時之土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土,其勢孤虛。喜火生扶,惡木太過;忌水氾濫,喜土比助。得金而制木為祥,金多則仍盜土
          氣。
 
夏月之土,其勢燥烈。得水滋潤成功,忌火煆煉焦坼。木助火炎,生剋不取;金生水泛,妻財有益。見
          比助則蹇滯不通,如太過又宜木襲。
 
秋月之土,子旺母衰。金多而耗盜其氣,木盛須制伏純良。火重重而不厭,水泛泛而非祥。得比肩則能
          助力,至霜降不比無妨。
 
冬月之土,外寒內溫。水旺財豐,金多子秀。火盛有榮,木多無咎。再加比助為佳,更喜身強為壽。
附論四時之金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金,餘寒未盡,貴乎火氣為榮;體弱性柔,宜得厚土為輔。水盛增寒,失鋒銳之勢;木旺損力,
          有剉鈍之危。金來比助,扶持最妙,比而無火,失類非良。
 
夏月之金,尤為柔弱,形質未備,更嫌死絕。火多不厭,水潤呈祥。見木助鬼傷身,遇金扶持精壯。土
          薄最為有用,土厚埋沒無光。
 
秋月之金,得令當權。火來煆煉,遂成鐘鼎之材;土多培養,反有頑濁之氣。見水則精神越秀,逢木則
          斬削施威。金助愈剛,過剛則折;氣重愈旺,旺極則衰。
 
冬月之金,形寒性冷。木多難施斧鑿之功,水盛未免沉潛之患。土能制水,金體不寒;火來生土,子母
          成功。喜比肩聚氣相扶,欲官印溫養為利。
附論四時之水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水,性濫滔淫。再逢水助,必有崩堤之勢;若加土盛,則無泛漲之憂。喜金生扶,不宜金盛;欲
         火既濟,不宜火炎。見木而可施功,無土仍愁散漫。
夏月之水,執性歸源,時當涸際,欲得比肩。喜金生助體,忌火旺太炎。木盛則洩其氣,土旺則制其
          流。
秋月之水,母旺子相。得金助則清純,逢土旺則混濁。火多而財盛,木重而身榮。重重見水,增其泛監
          之憂;疊疊見上,始得清平之意。
冬月之水,司令當權。遇火則暖除寒,見土則藏歸化。金多反致無義,木盛是謂有情。水流氾濫,賴土
          堤防;土重高亢,反成調轍。
附論五行生剋制化宜忌(錄徐大升)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賴火生,火多土焦;火賴木生,木多火熾;木賴水火,水多木漂;水賴金生,
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多水縮;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
金多土弱。
金能剋木,木堅金缺;木能剋土,土重木折;土能剋水,水多土流;水能剋火,火炎水灼;火能剋金,
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見銷熔;火弱逢水,必為熄滅;水弱逢土,必為淤塞;土衰逢木,必遭傾陷;木弱逢金,
必為斫折。
強金得水,方挫其鋒;強水得木,方緩其勢;強木得火,方洩其英;強火得土,方斂其焰;強土得金,
方化其頑。
 
 《窮通寶鑒》與徐大升論五行生剋與四時宜忌兩節,言之雖淺,基理至深,譬如算學中之加減乘除,初學習此,而至深之微積方程,亦不能外此。要知命理深微,無非四時五行、生剋制化、衰順逆之理,初學或未能解悟,習之既久,自能領會。應用無窮,變化莫測,幸勿以其言之淺近而忽之也。
三、論陰陽生死

 

五行干支之說,已詳論於干支篇。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干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
生旺墓絕之說,由來甚古。《准南子》曰:春令木壯,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覽·五行休旺論》曰:立春艮旺,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乾廢,坎休云云(詳見《命理尋源》不贅)。名詞雖有異同,而其意則不殊。後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為長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見下圖說),雖為術家之說,而合於天地之自然,語雖俚俗,含義至精,究五行陰陽者,莫能外此也。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功成者去,等用者進,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己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剋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於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洩已盡,此其所以死於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余可知矣。
生旺墓絕者,五行之生旺墓絕,非十干之旺墓絕也。十干之名稱,為代表五行之陰陽;五行雖分陰陽,實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為五行長生臨官之地;子午卯酉,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為五行墓地,非陰乾另有長生祿旺墓也。因長生臨官旺墓,而有支藏入元,觀下入元司令圖自明。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陰陽,陽之極即陰之生,譬如磁電之針,甲端為陽以用而論,生旺墓絕,僅分五行,不必分陰陽。從來術數書中,僅言五陽長生,而不言五陰長生,僅言陽刃而不言陰刃,後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圓其說,支離曲解,莫知所從。或言五陰無刃,或者以進一位為刃,或者以退一位為刃(如乙以寅或辰為刃),各以意測,異說紛岐,實未明其理也。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入之初生也。沐浴者,猶入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入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入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入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收藏,猶入之埋於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後之氣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入養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迴圈無端矣。
壬庚戊丙甲
絕生 祿 病
壬庚戊丙甲
胎敗 旺 死
壬庚戊丙甲
養冠 衰 墓
壬庚戊丙甲
生祿 病 絕
癸辛己丁乙
胎死 旺 敗
癸辛己丁乙
絕病 祿 生
癸辛己丁乙
墓衰 冠 養
癸辛己丁乙
死旺 敗 胎
     陰陽順逆
 
  生旺死絕之圖
壬庚戊丙甲
墓養 冠 衰
壬庚戊丙甲
敗旺 死 胎
癸辛己丁乙
養墓 衰 冠
癸辛己丁乙
病祿 生 絕
壬庚戊丙甲
死胎 敗 旺
壬庚戊丙甲
冠衰 墓 養
癸辛己丁乙
生絕 病 祿
癸辛己丁乙
衰冠 養 墓
壬庚戊丙甲
病絕 生 祿
壬庚戊丙甲
衰墓 養 冠
壬庚戊丙甲
旺死 胎 敗
壬庚戊丙甲
祿病 絕 生
癸辛己丁乙
敗胎 死 旺
癸辛己丁乙
冠養 墓 衰
癸辛己丁乙
祿生 絕 病
癸辛己丁乙
旺敗 胎 死
長生、沐浴、冠帶、臨官、旺、衰、病、
死、墓、絕、胎、養。祿臨官也,敗沐浴也。
 
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於春,占六十日(甲乙各半),長生九日,墓庫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為七十二日。寅中甲木臨官,丙戊長生,故所藏入元,為甲丙戊。卯者,春木專旺之地,故稱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無他氣分占,故專藏乙。辰者,木之余氣,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氣也。故藏戊乙癸(辰戌為陽土,故藏戊;丑未陰土,故藏己),稱為雜氣。雜者,土旺之地,雜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謀,非如長生祿旺之為時令之序也。春令如是,餘可類推。故寅申巳亥,稱為四生(亦是四祿)之地;子午卯酉,為專旺之方;辰戌丑未,為四墓之地。所藏入元,各有意義。若陰乾長生,則無關時令之氣,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損也。
 

 

 

 

五行陰陽順逆生旺死絕表

 
祿
 
 
 
 
 
 
 
 
 
 
 
 
 
 
 
 
 
 
 
 
 
 
土居中央,寄於四隅(參閱干支方位配卦圖)。附火而生,生於寅,祿於巳;附水而生,生於申,祿於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幫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濕虛浮,力量薄弱而無可用,故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陽干符號無則為陰

上述五行分配各占七十二日者。舉其大數也。蓋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一。又因戊土寄生寄旺之故。土之分野較多。餘亦參差不齊茲將入元司分野列表如下。

庚 戊 丙
己  丁
乙 丁 己
戊 壬 庚
庚  戊丙
生   祿
(乙生)
木墓
庚  壬
祿  生
癸 乙 戊
支藏入元圖
水墓
(己丁)
辛 丁 戊
(癸生)
火墓
戊 丙 甲
辛 癸 己
甲  壬
甲  戊丙
祿   生
金墓
(辛生)
甲  壬
生  祿
 十二月令入元司令分野表

寅月
立春後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立春 雨水
卯月
驚蟄後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驚蟄 春分
辰月
清明後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清明 穀雨
巳月
立夏後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立夏 小滿
午月
芒種後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芒種 夏至
未月
小暑後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暑 大暑
申月
立秋後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立秋 處暑
酉月
白露後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白露 秋分
戌月
寒露後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寒露 霜降
亥月
冬後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立冬 小雪
子月
大雪後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大雪 冬至
丑月
水寒後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寒 大寒
 
按此表入元司令日數,雖未可執著,而藏天干於地支,乾體而坤用,分析陰陽,至為精密。所謂以坎離震兌,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陰陽錯綜,盈虛消息,無不相合者是也。始於何時,出於何入之手,猶待考證,海內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舉以見示,至為感紉。
 
入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 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產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地支所藏之干,本靜以待用,透出干頭,則顯其用矣。故干以通根為美,支以透出為貴。《滴天髓》云:“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雖干支一氣,而不通根,不足貴也。地全三物,謂所藏三干,不透出則不能顯其用也。天干通根,不僅祿旺為美,長生、餘氣、墓庫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見寅卯,固為身旺,而見亥辰未,亦為有根也。逢庫必沖之說,謬誤可嗤。如辰本為東方木地,若在清明後十二日內,乙木司令,余氣猶旺,何云投庫?土為本氣,無所謂庫。金火則庫中無有,沖亦何益?僅壬癸水遇之為庫,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為所藏,而透壬水則墓本從五行論,不分陰陽也。謂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謂逢庫陰為無用,皆因誤於陰陽各有長生,而不能自圓其說也。又此節雖指日主,而年月時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氣,自為最強;否則,月令休囚,而年日時支中,得生祿旺餘氣墓,皆為通根也。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義,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於太陰之水,而終於沖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沖氣,故生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於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義也。
十干配合,源於《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數,而以為十干之合即河圖之合,其實非也。河圖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為朋(木),四九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輿之學,以盤為體,根於河圖,以運為用,基於洛書,此與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與醫道同源,出於〈內經·五運大論〉。曰 :丹天之氣,經於牛女戊分;?天之氣,經於心尾己分;蒼天之氣,經於危室柳鬼;素天之氣,經於亢氐昴畢;玄天之氣,經於張翼奎婁.所謂戊己之間,奎璧角軫,乃天地之門戶也.戌亥之間,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間,角軫之分也.故五運皆起於角軫.甲己之歲,戊己?天之氣,經於角軫,角屬辰軫屬巳,其歲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為土運.乙庚之歲,庚辛素天之氣,經於角軫,其歲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為金運.丙辛之歲,壬癸玄天之氣,經於角軫,其歲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為木運。戊癸之歲,丙丁丹天之氣經天於角軫,其歲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為火運。夫十干各有本氣,是為五行,若五合所化,則為五運。曰運者,言天之緯道,臨於辰巳者,為何緯道也。星命家逢辰則化之說,亦出於此,與河圖配合之義有不同也(詳《命理尋源》)。
 
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財,己與別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會合,千變萬化,皆出於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後,有能化不能化之別。本篇專論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論也。蓋相合之後,不論其能化與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為官論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與時干合而言,若與日相合,不作此論,詳下合而不合節)。甲木日主,月干透辛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與食神,兩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財印兩失其用。餘可類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財,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無分。序有先後,不作妒合爭合論也。詳下合而不合節。
 
又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為劫財,甲逢丁為傷,與壬作合,而丁不為傷官;甲逢壬為梟,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須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則雖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茲舉例如下:
癸 未
辛 酉
甲 申
丙 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為用也。此為安徽主席劉鎮華之造。
 
 
 
 
 
戊 子
癸 亥
庚 寅
戊 寅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洩氣太重,以戊土扶身制傷為用。此為實業家洗冠生造。
 
 
 
 
 
然則如何方為兩失其用耶,茲再舉例以明之:
 
丙 午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丙辛合而不化,無丙可用辛制甲,無辛可用丙化甲,兩皆有用,因合而兩失其用也。
 
 
 
 
 
己 卯
甲 戌
乙 亥
己 卯
年月甲己,本屬無用,因合使兩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張紹曾造也。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凶不為凶。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財為妻,而被別干合去,財妻豈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豈能愛其妻乎?此謂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干支配合,關係甚巨,蓋凶不為凶,固為美事,而吉不為吉,則關係甚重。有緊要相用,被合而變其格局者,有救護之神被合失其救護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舉例如下:
丁 卯
壬 子
壬 申
甲 辰
 
本為水木傷官用財,無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順其旺勢而行金水之地也(見下用神節)
 
 
 
 
庚 申
乙 酉
丁 丑
庚 戌
本為火煉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為財破,雖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啞子,終身殘廢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關係之重如此;而行運逢合,此五行中這關係,亦不亞於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並透,木以癸印製傷護官為用,而行運見戊,合去癸水,則丁火得傷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為傷,行運見壬,合去丁傷而官星得用矣。為喜為忌,全在配合,不論其化與否也(詳見行運節)。運干配合原局,其化與不化,全視所坐地支是否相助,與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後,非皆能化也。上篇論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論十干配而不合。學者宜細辨之。化之義另詳。
 
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入彼此相好,而有入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有所間隔,則不以合論,然間隔非必剋制也,如:
甲 子
丁 卯
己 亥
戊 辰
甲己合而間丁,則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謂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楊增新都督造。
 
 
 
 
 
癸 巳
壬 戌
乙 巳
戊 寅
 
戊癸合而間乙,惟其不合,故財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長朱有卿造。見財印用節。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入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隔位太遠,則合之效用減少,有以失其原來之力為喜。有以不失其力為喜。或雖遙隔而仍作合論,各視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 卯
丙 午
丙 子
壬 辰
煞刃格,以煞制刃為用。丁壬相合,因遙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龍濟光之造也。
 
 
 
 
乙 酉
甲 申
丁 巳
庚 戌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氣,雖遙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為用。張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間,隔以丁火,可以與上節參觀)。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
兩官並透,名為重官;兩煞並透,是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並透,是為混雜,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 酉
丙 申
庚 子
丙 戌
 
此北洋領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為煞刃格也。
 
 
 
 
 
壬 寅
戊 申
丙 寅
癸 巳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會》以合為留,以剋為去,如此造戊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說不同也。
 
 
 
 
按合而無傷於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傷官,年時兩透,用甲剋去年上傷官,而留時上傷官以生財損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無食傷則財無根,兩透則嫌其重,去一留一,適以成格。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變更性質之外,皆不以合論。蓋合與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為親切。如: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月令偏財生官,劫財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專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爭財,所謂用官制 劫護財也。見論星辰節。
 
 
 
 
戊 寅
己 未
甲 寅
乙 亥
甲用己財;甲己相合,己土之財,專向日主也。見星辰節。
 
 
 
 
 
合去合來,各家所說不同。《三命通會》云:閑神者,年月時之干也。故云合官忘貴、合煞忘賤。若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矣。竊謂閑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別。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則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則雖合而不去。書云:“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相合則煞不攻身,非謂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則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則官仍在,並不合去也。惟以官為用神,則用神之情有所分,不專向日主。如女命以官為夫,則為夫星不專,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無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別。茲舉例如下:
丙 戌
辛 卯
辛 巳
戊 戌
一丙合兩辛,官星雖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專矣。
 
 
 
 
 
己 酉
丙 子
戊 辰
癸 亥
 
 丙火調候為用,無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財不向印,癸水雖不能越戊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專矣。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
 
以兩合一,用神之情不專,已見上例,若隔位則無礙。如:
庚 申
乙 酉
癸 未
乙 卯
兩乙合庚而隔癸,全無爭妒之意,亦無不專之弊。此朱家 命造也。高太尉造為合煞留官,化氣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無減福澤。
 
 
 
 
癸 酉
癸 亥
戊 子
丁 巳
兩癸合戊,雖不以合論,而終有合意。為財格用祿比,財向日主,故為富格,亦無爭妒與不專之弊也,為?商王某造。
 
 
 
 
然則如何方為爭合妒合乎,此須察其地位也。如:
 
丙 戌
壬 辰
丁 未
壬 寅
兩壬夾丁,為爭合妒合。乃顧竹軒造是也。
 
 
 
 
 
丙 午
丙 申
辛 卯
丙 申
 
 
三丙爭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今入不知命理,動以本身之合,妄論得失;更有可笑者,書云“合官非為貴取”,本是至論,而或以本身之合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為合,如辰與酉合、卯與戌合之類,皆作合官。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
合官非為貴取,《三命通會》論之至詳。所謂閑神相合,則合官忘貴,合煞忘賤;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日主無合煞)其理至明。今入不仔細研究,妄談得失,無怪其錯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書未論合化,附志於此。何謂能化?所臨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寶造,乙庚相合吱臨申酉,即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時上乙卯,洩秀為用,所胃印格食也。又如上某啞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財破也(見上性情章)
丁 亥
壬 寅
丙 子
丁 酉
丁壬相合,支臨寅亥,必然化木,作為印論。
 
 
 
 
 
癸 巳
戊 午
丙 午
庚 寅
 
戊癸相合,支臨巳午,必然化火,作為劫論。
 
 
 
 
上兩造摘錄《滴天髓征義》兄弟節。
日干相合而化,即為化氣格局。舉例如下。
己 卯
丁 卯
壬 午
甲 辰
丁壬相合,生於卯月,木旺秉令,時逢辰,木之原神透出,為丁壬化木格。
 
 
 
 
 
 
 
戊 辰
壬 戌
甲 辰
己 巳
 
 甲己相合,生於戌月,土旺乘權,化氣有餘;年得戊辰,原神透出,為甲己化土格。錄自《滴天髓征義》。
 
 
 
 
化氣有真有假。上兩造為化氣之真者,亦有化氣有餘,而日帶根苗劫印者;有日主無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雖真,而閑神來傷化氣者,皆為假化。
己 卯
甲 戌
甲 子
己 巳
兩甲兩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無礙,嫌其甲木坐印,故為假化。
 
 
 
 
 
甲 辰
丁 卯
壬 辰
辛 亥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氣,化神極真,嫌其時透辛金,來傷化氣,幸辛金無根,故為假化。右錄《滴天髓征義》。
 
 
 
化真化假,均須運助 ,假化之格,能行運去其病點,固無異於真;真化不得旺運相助,亦無可發展也。此為進一步之研究,詳《訂正滴天髓征義》。
又化氣格局僅以化合之兩干作化氣論,其餘干支,並不化也。近入不察,拘於化氣十段錦之說,而將四柱干支以及行運干支,均作化論,誤會殊深。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為美,剋洩俱為所忌耳。附志於此,以免疑誤。
天干五合,須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氣;地支之三會六合,亦須天干之助,方能會合而化也。總之逐月氣候,固為緊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須參看也。茲再舉兩例如下:
己 未
丁 丑
戊 子
己 未
 
子丑相合,干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格成稼穡。
 
 
 
 
 
壬 子
癸 丑
丙 午
壬 辰
 
 子丑相合,干透壬癸,不入化土論。煞旺身衰之象也。 
 
 
 六、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書云,得時俱為旺論,失時便作衰看,雖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氣,流行四時,雖日干各有專令,而其實專令之中,亦有並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雖旺,而此時休囚之戊己,亦嘗豔於天地也。特時當退避,不能爭先,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
四時之中,五行之氣,無時無刻不俱備,特有旺相休囚之別耳。譬如木旺於春,而其時金水火土,非絕跡也。但不得時耳。而不得時中,又有分別。如火為方生之氣,雖尚在潛伏之時,已有逢勃之象,故名為相;金土雖絕,其氣將來,水為剛退之氣,下當休息(參觀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雖不當令,其用固未嘗消失也。譬如退伍之軍入,致仁之官吏,雖退歸田野,其能力依然存在,一旦集合,其用無殊。非失時便可置之不論也。
 
況八字雖以月令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時,亦有損益之權,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時如值祿旺,豈便為衰?不可執一而論。猶如春木雖強,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無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時而不旺也。秋木雖弱,木根深而木亦強。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過,是失時不弱也。
旺衰強弱四字,昔入論命,每籠統互用,不知須分別看也。大致得時為旺,失時為衰;黨眾為強,助寡為弱。故有雖旺而弱者,亦有雖衰而強者,分別觀之,其理自明。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為得時,比劫印綬通根扶助為黨眾。甲乙木生於寅卯月,為得時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則金之黨眾,而木之助寡。干丙丁而支巳午,則火之黨眾,木洩氣太重,雖秉令而不強也。甲乙木生於申酉月,為失時則衰,若比印重疊,年日時支,又通根比印,即為黨眾,雖失時而不弱也。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論。
 
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長生祿旺,根之重者也;墓庫餘氣,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ackylite&aid=471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