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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數位版權之後?走向創作生產抑或包裝銷售?
2009/01/18 04:18:00瀏覽685|回應0|推薦4


當公共圖書館擁有版權之後,在年度經費逐年縮編之下,開闢財源變非得常重要,當然合作社,基金會等組織會更形擴大。

公共圖書館會面對大眾走向銷售?還是整合後提供其他銷售平台?這裡的變數仍是銷售平台,目前仍舊不夠強大,若持續如此,難保圖書館不會面向大眾銷售產品。

台灣的數位版權整合不易,一者外來翻譯書比例太高,二來很多版權尚未跟作者談清楚,若要效法教科書業者預提撥一定比例收益為版稅,難免步上官司纏身的後塵,這裡需要政策跟法務的支援。

港台48所大學聯合採購過大學原文電子書,當然惹來華文出社設的非議,不過這也是華文出版社沒有一個版權整合商,最後圖書館只得自己跳下來,建立一集公開、典藏、符合MARC紀錄、及已經數位化的現刊書資料庫。

數位版權的取得目前仍非常粗糙中,往往報業資料庫,博物館出版品等等,目前都還一團亂中,這只能靠主事者自己的決心了。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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