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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0 08:55:01瀏覽415|回應0|推薦0 | |
十二年後兄妹重逢 親情變戀情釀血案 父母離異,年幼的廣西兄妹被迫分開,12年後相認。哥哥李圖強(化名)一心想促成家庭團圓,沒想到在順德打工期間,卻與妹妹發生畸戀,最後還親手殺害了妹妹。 案發後,哥哥只求速死。 2008年11月,佛山中院一審宣判,李圖強犯故意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但考慮到他因家庭矛盾一時衝動殺人,且認罪態度好,故酌情從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近日,佛山市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聯合制作的《法治佛山》節目,首次全面呈現這宗兩年前的兄妹悲情。 1 發生血案 法醫鑒定,雙肺、肝臟破裂,受利器所傷,懷疑死亡前後曾遭到性侵犯。 2008年5月6日,順德警方接報,一房東在出租屋內看到一染血的編織袋,散發臭味,打開後發現裡面有一具保存完好的女屍。 多名警員奔赴案發現場。出租屋內,女屍由棉被包裹,身著咖啡色上衣,下穿黑色牛仔褲,未著內褲,雙腳赤裸,口唇蒼白。法醫初步鑒定,女子雙肺多處破裂、肝臟破裂,是受利器所傷,失血性休克死亡,並懷疑死亡前後曾遭到性侵犯。 經走訪得知,死者是當地一家娛樂場所的員工,叫陳李芸(化名),21歲,廣西人。“平時在這裡出出進進,我看見很久了,就像情侶、夫妻。”一街坊說。警方獲 悉,陳李芸有一男友,叫李圖強,23歲,案發出租屋就是李圖強所租。此時,”李圖強已不知去向。兩天后,警方在南海區一旅店內抓獲了他。 2 親兄殺妹 接受訊問時,李圖強第一句話就說,殺害的是親妹妹。 接受訊問時,李圖強交代了一個讓所有人目瞪口呆的情節。他第一句話就說,殺害的是自己的親妹妹。此外,他承認對屍體進行了姦污。 鑒定顯示,李圖強的D N A與陳李芸相似度很高,之後對其父親的D N A鑒定發現,他倆的確是同胞兄妹!一起普通案件,上升為一宗撲朔迷離、涉及倫理道德的奸殺案,在當地引起了轟動。 李圖強為何要殺親妹妹?是有精神疾病還是有難言之隱?面對警方的訊問,除了對殺妹事實供認不諱外,李圖強對其他提問卻保持沉默。與此同時,精神鑒定出來了,李圖強沒有精神病,案發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之後,順德警方偵查認定李圖強涉嫌故意殺人罪、侮辱屍體罪,將此案移送至檢察機關,當年8月8日,順德區檢察院將案件報送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3 自幼分離 李圖強說,他想讓父母重歸於好,這是他與母親、妹妹相認的唯一目的。 親兄妹為何一個姓李一個姓陳?他們怎麼會成為眾人眼中的情侶?哥哥為何殘忍地殺害妹妹?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對李圖強訊問中,他大多低頭不語,實在蒙混不過,便推託不記得了。 “你希望法院判處你什麼刑罰?”檢察官問。“死刑,立即執行!”李圖強回答得堅決。承辦檢察官發現他情緒波動,遂聊起家常,李圖強終於放下戒備,道出了父母離異、兄妹分離的過往。 1993年,李圖強8歲,妹妹李芸6歲。當時父母離婚,他跟父親留在廣西生活,母親帶著妹妹去了北方,並把女兒的姓改成了外婆的姓。此後,父親再婚。李圖強小學畢業那年,父親不小心跌斷了腿。 初中畢業後,李圖強外出打工,以養活殘疾的父親。2005年年底,他在浙江打工,得知母親和妹妹回廣西看外婆,就辭工回廣西相認。“我就是想跟屬於自己的一 家人團聚,組個家庭吧。”李圖強事後接受採訪說,他想讓父母重歸於好,重新組建家庭,這是他與母親、妹妹相認的唯一目的。 4 兄妹同居 李圖強回憶“可以說是形影不離的。我覺得我們更像戀人。” 2007年,相認後的李圖強和陳李芸來到順德,一起在一家娛樂場所打工,都住在單位宿舍。 同在異鄉,互為依賴,分離12年的兄妹越來越親密。“有時我下班她沒下班,我就去她那裡接她;有時她下班我沒下班,她就在門口接我。就這樣,可以說是形影不離的。我覺得我們更像戀人。”李圖強回憶。 一次下班後,正處於青春萌動期的兩兄妹發生了性關係。“發生完之後,我已經知道這個是事實了,我說不管以後發生什麼事,我們還是最好的兄妹。她也說是的。”李圖強供述,事後兩人仍保持了一段時間的性關係。 “當他們相認後,李圖強對他妹妹,或者他妹妹對李圖強,首先建立起來的,可能是一種男性和女性之間的喜愛,因為他還沒有真正領會到兄妹之間的生活或者說是親情。”承辦檢察官分析。 5 為何殺妹 “她說我們之間什麼都不是。我非常絕望,無法控制,拿起兇器在背後殺死了她。” 李圖強供述,2007年12月,妹妹開始以各種藉口避開他,並說想分手,叫他不要找她、煩她。2008年初,陳李芸在娛樂場所上班期間,結交了新男友,益發疏遠哥哥。 2008 年4月底,由於失業,李圖強開始向妹妹索要生活費,兩人經常為此爭吵。5月6日,陳李芸想托哥哥帶東西給母親,便來到李圖強在大良的出租屋(即案發地)。 李圖強又向妹妹要錢,說要給父親寄生活費。陳李芸不肯,“他又沒養我,憑什麼給他生活費?你自己不會掙?”她轉身要走。“父親又不是我一個人的,你也有 份。”李圖強答道,此時他即將失控。 李圖強回憶,當時兩人吵得一塌糊塗,“她說我們之間什麼都不是。”李圖強說自己“非常絕望”,“我無法控制,趁她不注意時,拿起兇器在背後殺死了她”,“連捅了多少刀都不知道,整個人好像麻木了。” 李圖強還供述,他正在拖地上血跡時,陳李芸的手機響了,接通後有男子說話。他馬上按掉電話,猜想一定是妹妹的男友。 當時,他很想知道妹妹與男友當天有無發生性關係,就脫掉陳李芸的衣服,對屍體進行姦污。“他這種性行為,反映出他對妹妹有一種強烈的佔有欲。”承辦檢察官說。 事後,李圖強呆站著,抽了根煙。沉默良久,他動手清洗地上的血跡,用棉被包好屍體,裝入編織袋,逃離現場。 6 判處死緩 李圖強沒有上訴,目前在監獄服刑。 2008年10月24日,這起轟動一時的親兄殺妹妹並侮辱屍體的大案在順德區法院開庭審理。 當 年11月,佛山中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李圖強的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惡劣,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應予嚴懲。但考慮到他一時衝動殺人,又因 家庭內部矛盾引發,與其他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有預謀的惡性兇殺案件有別。此外,李圖強歸案後如實認罪,認罪態度良好,故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執行。之後,李圖強也沒上訴,目前在監獄服刑。 探視 “我情願選擇判死刑立即執行” 近日,佛山市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聯合制作的《法治佛山》欄目攝製組,在當初案件承辦人的陪同下,來到監獄探視了正在服刑的李圖強。 “自 從進了看守所,我給父母寫過信,可他們都沒回信,我很失望。”李圖強說,相認後,母親想彌補自己,但又不想與父親合好。“妹妹的繼父對她很好,我媽和外婆 對我都很好,但我不知道她們是不是真心對我好,我的願望是一家人在一起,放棄仇恨。”李圖強還說,刑滿出獄後,自己無法面對社會,“我活了這麼多年什麼苦 都吃過,所以我情願選擇法官判我死刑立即執行。” 探視後,承辦檢察官也很意外地收到了一封李圖強的來信,信中內容令人歎息。 “人 是一種善變的動物,我曾認為我很善良,也相信每個人都很善良,但是善良的背面也許就是邪惡。雖然這種邪惡不屬於他本身,需要受到外界強烈的因素來啟動,然而一旦被啟動,那是可怕的,比邪惡還邪惡,是自己無法控制的!”信中李圖強還說,“如果沒有得到及時的幫助或制止,就會造成嚴重的悲劇慘案。” 反思 感覺不到親情心中積生仇恨 本案承辦檢察官介紹,這起悲劇與李圖強自幼缺乏關懷與親情不無關係。當同齡孩子在溫暖的家庭中度過快樂童年時,李圖強卻缺少關愛溫暖,慢慢產生自卑、仇恨的心理,他渴望親情卻得不到,因而怨恨糾集。 “那時候覺得無依無靠,一點都沒有那種親情的感覺。”李圖強回憶,父母離婚後,因就讀的小學離家太遠,父親讓他寄宿在大伯家,但大伯夫婦並不歡迎他,經常對他打罵。李圖強漸漸變得沉默內向,成績也快速下滑。 其間,父親已經再婚,繼母脾氣不好,放假在家,只要李圖強稍有犯錯,就要責駡。“在繼母那裡我已經養成了仇恨,非常地仇恨。” 2005年,李圖強與母親及妹妹相認,但兩年後悲劇發生。“我覺得很失敗,自己所追求的完美幸福的家庭根本不能實現,讓他們去相認父親,多見幾次面,也不能實現。作為兄妹,又走錯了路,培養錯了感情。”李圖強接受採訪時說到此,失聲痛哭。 采寫:南都記者 海鵬飛 實習生 陳磊 通訊員 劉利 2010/10/27 10:15 来源:南方都市报 转自: www.nddaily.com 南方都市报 如有侵权,相告即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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