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4/01 16:21:48瀏覽713|回應1|推薦13 | |
2011-04-0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PCS】
隨著青少年接觸網路的時間增加,新型態的網路霸凌,比起肢體霸凌的傷害,更有過之而無不及。 去年就曾發生,南部有國中生在網路上,上傳女同學幫男同學打手槍的不雅影片,造成當事人身心受創。另外,法務部檢察司也舉例,近來接獲多起網路詐欺案,有心人士刻意在網路論壇上po文,發表爭議性言論,誘使網友對文章做回應,甚至加以撻伐,爾後,po文者就對回應此篇文章的網友提出誹謗告訴,從中謀取民事和解金。而這些網友,渾然不知自己遭人設計。 調查顯示,有6成以上青少年和兒童,不知在網路上散佈謠言或張貼不雅照等,是違法行為。 法務部提醒青少年和兒童,網路上的言論和現實社會的言論,並無不同。目前網路上,最可能觸法的,包括在網路上散佈猥褻物品、散佈個人資料、發表不實言論、甚至在網路上做人身攻擊,或是在照片、影片上移花接木等,舉例來說,先前香港藝人陳冠希的慾照風波,如果有青少年覺得好玩,刻意把照片中女星換成其他女星的頭,再利用網路散佈出去,就是違法行為。而這些行為,都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還有刑法第235條的散佈猥褻物品罪。因此,在網路上發表言論,千萬要小心。 |
|
( 知識學習|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