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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9 14:11:28瀏覽951|回應4|推薦52 | |
有一天,河水對河岸咆哮起來:「誰讓你給我規定道路?怎麼老是像影子一樣跟著我?你不讓我隨意流淌,限制我的自由發展。我要掙脫你的束縛,我要奔向原野,追求已失去的自由。」 「正是由於我的存在,涓涓細流才匯聚成滔滔巨瀾。」河岸認真地開導說,「你才有肩負巨輪之力,你才能穿峽越澗、衝轉發動機的輪翼,將力量化為光明。」 「你這是老生常談,現在是九十年代了!」河水不聽河岸勸告,突破堤岸,橫流大地、淹沒農田、毀壞村莊。河水自以為得意,陶醉於自由之中,但是時間不長,它被大地吸收,太陽曬乾,不復存在。它毀了自己,也給人類帶來災難。 (以此感想試寫一篇文章,題目自訂、文長不拘) 一個安和樂利的國家,人民除了享有充分的自由及民主權利之外,更重要的是大家要有共同遵守法治的觀念,這樣才是擁有民主素養的社會,才能堪稱自由進步的國家。只有民主而沒有法治的國家,其民心必如滔滔洪水、放逸奔騰、無所適從;一不小心,這民意的狂濤就會淹沒家園、帶來災害。若人民不受法治的規範,各種犯罪行為將不受拘束,那麼最直接受害的當然還是老百姓。 近十幾年來,我國自從解除戒嚴之後,社會上充滿了民主的政治思想,一些政治人物更擅於鼓吹人民,製造分裂對立的情緒,利用言論自由來達成政治目的。他們並不是真正想為民喉舌,而只是為了促成執政後掌握國家機器,操控他們以為的民意。 上文中的河岸好比政府,政府必須擔負人民所託,就如河岸承受河水的奔流,將人民的希望和未來導向寬闊的海洋。河岸也是一個國家的法治,如果政府官員都不守法,要教人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信任政府的作為,更何況叫百姓守法?一旦人民對政府失去了信賴,那民意的流水就會掀起巨浪,造成社會的不安和動亂。 「利之所至、義必從焉」,享受權利就必須負擔義務,這是世界各國通識的道理。縱觀近來,前政府官員上達總統貪腐之事證已逐漸被攤開在國人面前,然而當事人仍然可以不顧事實一在扯謊,並且四處鼓噪其支持者,毫無廉恥地尋求支持者的掌聲和安慰,怎麼會如此呢?這就是意味著,這個國家逐漸失去法治精神,人民可訴諸情感認同而不顧國家法益。這樣的民主是可怕的,當一個被發掘出犯罪事實之嫌疑的人,不是配合司法靜待調察,而是透過訴諸民粹的方式來和司法抗爭,盡其所能的一再狡賴、抵毀司法,而當事人又曾是一國之首長,他的一言一行怎不影響著普羅百姓呢? 管子云:「不為愛親危其社稷,『社稷戚於親』。不為愛人枉其法,故曰:『法愛於人』。 不為重爵祿分其威,故曰:『威重於爵祿。」正是在說明司法的立場和法治的精神所在。「水能載舟、也能覆舟」,若民主社會脫離法治的規範,人人皆可假藉「民主」胡做非為,貪贓枉法。要遏止這樣的亂像,除了政府官員以身做則之外,更該落實法治教育於生活中,讓台灣朝著『自由、民主、法治』的開發國家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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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