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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2 10:10:02瀏覽387|回應0|推薦2 | |
離婚婦牌位何去何從 【聯合報/記者葉英豪、劉愛生/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莊家姊弟的父母四年前離婚,父親過世時母親回家祭拜,他們見父母情分仍在,遂偽造雙親再婚的結婚證書,讓母親恢復莊太太身分,日後得入宗祠享祭祀。 事後,莊姓姊弟與母親都覺得做錯了事,與當時「假冒」再婚婚禮的介紹人、主婚人等一共八人,一起向警方自首。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張春暉偵結時,認為他們偽造的動機非圖利他人,而是因民間習俗,依職權全給予不起訴處分。 莊家一家五口住在桃園縣平鎮市,92年間,莊姓姊弟的父親因在外面欠下大筆債務,和妻子發生多次爭吵,兩人最後決定離婚。 前年05月,莊姓男子因病過世,前妻趕回家祭拜;莊姓姊弟三人感覺母親對父親仍有很深的感情,想接母親回來住。 家族宗長告訴他們,莊母雖然可以搬回來,但因已離婚,百年之後,依客家庄習俗,不僅莊家宗祠進不了,神主牌位也回不了娘家;屆時,子孫們恐無法盡孝心祭拜。 這時,莊家子女們驚覺問題嚴重,擔心年近七旬的母親百年後,面臨無子嗣祭拜的慘境,這時候他們想盡孝心都做不到。 他們和母親與其他親友商議後,決定偽造父親與母親再婚的結婚證書,親友中,有人代已往生的莊父在結婚證書上的「新郎」欄簽字,其他人則分別「擔任」介紹人、證婚人和主婚人。再依此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已離婚的莊母再度恢復莊太太身分。 檢察官偵辦這樁自首案時,發現莊姓姊弟偽造結婚證書的動機是為盡孝道,想讓母親百年後得以進入莊家宗祠,接受子嗣祭拜,全因為民間習俗,因此,依職權不起訴處分;至於再婚的結婚證書仍然有效,檢方不主動撤銷莊母戶籍。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3855332.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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