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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20:24:31瀏覽1313|回應8|推薦85 | |
滬尾礮臺 滬尾砲臺(英語:Hobe Fort),又作滬尾礮臺,位於今台灣新北市淡水區,為建造於1886年的火炮砲台,佔地約8公頃。該砲台為台灣第一位巡撫劉銘傳所主導建造,其建造目的是為了防衛台灣淡水港。 該砲台雖停用多年,但因為長期屬軍事要塞,因此建築大致完整,門額上仍留存劉銘傳親筆題之「北門鎖鑰」石碑,也保留了砲台旁兩道城牆及砲陣地數座;但砲台使用主炮均已遭日本人拆離,現已佚失。目前中華民國內政部將砲台列為二級古蹟。 歷史背景: 滬尾開發可追溯的最早歷史是在西班牙時代,西班牙人曾在此建造砲台,荷蘭人在1642年接替撤離此處的西班牙人興建防禦據點。1661年鄭成功圍攻荷蘭人位於台南的根據地後,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淡水與基隆的駐軍先後撤守增援大員,離去前將他們駐守的堡壘燒毀,大砲則一併帶走。 鄭氏治台時期,主要的生產根據地集中在台灣南部與基隆一帶,淡水並未有鄭軍設防;直到清治時期嘉慶年間,淡水延海一帶海盜猖盛,清廷在1808年(嘉慶十三年)加派兵力,駐防該地。 1813年(嘉慶十七年),在目前滬尾砲台現址興築砲台作為淡水河口駐衛之責。 中法戰爭後,清廷命臺灣巡撫劉銘傳加強台海防務,於全台重要海口地區興築砲台基地,計有基隆、滬尾、安平、旗後、澎湖等五處共十座砲台,以禦外國軍隊。當時於滬尾炮台上設有四座砲座,為12吋阿姆斯壯後膛砲一尊、10吋阿姆斯壯後膛砲一尊、8吋克魯伯後膛砲兩尊,現皆不存。 日治時期,日軍撤下當時在滬尾的四門砲塔,並將此地改作為日軍砲兵練習場地。 國民政府來台後,重新賦與滬尾砲台國防任務,並派兵駐守。民國七十四年,中華民國內政部核定滬尾砲台為二級古蹟,整修後開放民眾遊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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