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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03:33:23瀏覽530|回應2|推薦21 | |
https://www.tawpa.org/welcome/news_view/146.html
不過,檢調查出,陳粹鑾即使已入監服刑,仍透過女兒擔任議員職務之便,由兒子多次入監探視,並從獄中直接遙控女兒製作不實助理名冊,再向議會申報助理費放到自己的口袋,統計2010年12月25日起陳的兩屆未滿任期,加上2018年底鄭安秝當選市議員後,陳共涉貪449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否認犯行,辯稱她找來的助理,有人是欠她家錢,用工作來抵債,也有助理只是幫忙跑攤、寫輓聯,屬機動性質工作,這些助理把從市議會領到的助理費,部分拿來還債、部分回捐給服務處,她並沒有意圖要貪這些錢。
法官綜合各項事證後,認定陳粹鑾連續擔任第1 、2屆高雄市議員,竟不思循法定程序聘用公費助理以提升問政效能,聯手服務處主任王美珠(陳父親的女友、鄭安秝要稱她「小祖母」)和兒子鄭嘉宏涉貪449萬餘元。
不過,法官也認為王美珠曾於偵查中一度自白違反貪污重罪,協助本案釐清犯行,王和鄭嘉宏於本案犯行中,均照陳粹鑾指示行事,因此兩人依貪污、詐欺罪各判2年6月、1年10月徒刑。
陳粹鑾的部分,法官指責她在審理期間多方面、多層次提出種種「捏造而來」辯詞,耗費諸多司法資源,不具任何悔意,因此依貪污罪判她徒刑10年5月。
而鄭安秝則是因為「新手上路」,且凡事都聽從「小祖母」和母親的指令辦事,她基於信賴長輩的前提下,雖然遭受利用進行公費助理申報,但因她只要有用人需求時,助理都隨侍在側, 讓她直到案發時仍未起疑,與常情無違,因此認定鄭安秝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4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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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