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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8 15:38:19瀏覽345|回應0|推薦3 | |
新約《聖經》斐理伯書三章七至十一節: 七、凡以前對我有利益的事,我如今為了基督,都看作是損失。 八、不但如此,而且我將一切都看作損失,因為我只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為了衪,我自願損失一切,拿一切當廢物,為賺得基督, 九、為結合於衪,並非藉我因守法律獲得的正義,而是藉由於信仰基督獲得的正義,即出於天主而本於信德的正義。 十、我只願認識基督和衪復活的德能,參與衪的苦難相似衪的死, 十一、我希望也得到由死者中的復活。 圖片說明:東方正教會銅版聖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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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