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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發放3600元消費劵
2008/11/18 19:38:54瀏覽442|回應0|推薦2

行政院今天公布消費券的發放方案,農曆年前,全國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貧富,每人都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用於購買各種零售商品,或是用於餐飲消費。行政院表示,發放消費券將耗資829億元,預估可以讓明年的經濟成長率提升0.64個百分點。(張德厚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消費券方案,劉兆玄說,消費券的發放將以「人」為單位,全國國民不分男女老少,每人將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如果是一個四口之家,就將可以獲得14400元的消費券,而且也不設排富條款,無論年收入多少,都可獲發消費券。不過,劉兆玄也說,如果經濟環境不錯,願意把消費券捐給慈善、公益、文化團體,那麼捐出的金額將可以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劉兆玄:『每人可以獲得3,600元,假使經濟情況還不錯的人,可以捐給公益、慈善團體,這部份將可以抵稅。』

另外,消費券也確定採用紙券的方式,而不是「儲值卡」的方式,為鼓勵民眾多消費,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可消費的場所,限於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等商店,該商店無論有沒有發票,只要有營業登記就可以收受消費券,不論是名牌奢侈品或民生用品,都可以用消費券購買,但不能用於繳稅、繳學費、停車費等「非零售商品」的用途。而商店在收到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就可存入金融機構帳戶換取現金。

劉兆玄強調,消費券的發放有其緊迫性,因為如果錯過提振景氣的時機,後果將相當嚴峻,所以行政院將盡快讓消費券能在農曆春節前發放,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底止。發放消費券共需829億元的經費,將要編列特別預算來支應,預估消費券將可為98年的經濟成長率的提升0.64個百分點。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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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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