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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兼差也限年齡!
2007/10/05 17:23:22瀏覽313|回應1|推薦1

真是火大,屈屈一個兼差打話去問結果卻說30或35歲以內,也不先在kijiji標明,浪費我電話貴,連e-mail我都不想寄叻。

又不是缺手缺腳也還在單身,還說什麼跟年輕員工會有代溝?笑話,我又不當老師,難不成每見十幾二十歲男生女生我要來一段訓話?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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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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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歧視
2007/10/18 13:48

依據 96.05.23 修正之「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http://law.moj.gov.tw/fn/fn4.asp?t=&id=41469

如果您願意,可依證據採取相關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