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把刀抗議販售非法盜版 日前立法委員賴士葆先生召開了一場關於電子書與盜版的會議,暢銷作家九把刀也現身會議活動,為的是向蘋果電腦的線上商店抗議,因為該線上商店販售盜版的九把刀作品,而且作家和出版商出面抗議皆無效。 目前蘋果線上商店的立場是,要等法院判確定後才會將被法律認定為非法的產品下架,即便版權所有者出面指稱其為非法皆不接受(這和歐美電子大廠一看到有其他廠商疑似侵權就大動作提告,並且要求政府相關單位先行查扣疑似侵權之產品的作法可以說是完全兩套標準)。 說白一點,蘋果線上商店的意圖不難了解,線上商店是靠著向上傳產品販售之商家的營業所得抽成來賺取利潤,自然不可能自斷財路。 不過,蘋果線上商店之所以不願在作家與出版商出面抗議後隨即將產品下架,對外當然不可能明白的說,是為了自家企業的利潤,其實還有所謂的「盜版」的認定問題的複雜性。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蘋果線上商的註冊國家,上傳產品之上傳者的所屬國家,以及宣稱所上傳之產品乃非法盜版之版權所有人之所屬國家,當三方皆為不同國家時,且三方國家的版權保護法律規定完全不同時,究竟要適用哪一個國家的版權保護法令? 甚至若有國家公開保障非法盜版(這是存在的情況,只要上傳產品的販售者將公司登記在沒有加入國際版權公約,甚至保障非法盜版版權的國家即可,其實台灣也是遲至1994年才加入,在此之前,台灣盜版其他國家之圖書也完全都不需要支付版稅,而且可是有國家作為法律後盾),而從蘋果線上商店的立場來看,三方各自都沒有違法,是否就非得打跨國訴訟了?所以蘋果宣稱,非得等到法院裁判結果出爐後才願意將產品下架,就有了合法的說詞。 數位海盜橫行難抓 網路世界的盜版問題,遠比實體世界複雜,特別是網路的無遠弗屆,讓不肖的商品販售者可以找到願意保障自己非法獲利的國家登記註冊,就好像有一些小島型的獨立國家創造了「境外金融」等租稅天堂(就是那些名稱開頭為英屬XX群島的小國),鼓勵有錢人或企業註冊,以規避國家的稅賦。 未來當網路交易成熟後,特別是透過線上網路商城販售數位電子文本(圖書、電影、電視等),完全數位化的產品透過完全數位化的交易模式進行販售,盜版成了輕而易舉的事情時,很可能會出現願意保障非法盜版的國家,建立類似境外金融的保障非法盜版的版權法規,鼓勵全球的非法盜版商到此註冊。 退一步來說,就算未來各國聯手,針對有意通過承認非法盜版的國家施加壓力,迫使這類承認非法盜版的國家屈服而進入國際版權公約的約束,但是,若當內容商品(圖書、雜誌、報紙、電影、電視等)全都透過線上網路商城販售線上下載的數位版本,虛擬商城上充斥數以千萬計的可販售內容商品,非法與合法並存,就算合法廠商不斷向線上虛擬商店檢舉非法廠商的非法盜版,恐怕有意投入非法盜版商品販售的業者,也能開發出一套類似Google ad的自動上傳與媒合系統,透過軟體程式將盜版產品散布到全球所有的線上虛擬商店販售,就算被合法廠商抓到檢舉,充其量就是下架,甚至關閉帳號,但可以很快的再以新的公司與帳號上傳新的非法盜版產品繼續非法販售獲利(反正只要將公司登記在境外金融即可,在這些地方成立公司非常容易且成本非常低廉),在數位時代,合法想要取締非法,雖然可能,但所必須付出的成本卻是非常的高。 數位時代,這是一個最壞的時代,也是一個最好的時代 上述情況對於有意投入創作經濟的朋友或許是壞消息,但或許也是好消息。壞消息是,你永遠知道有人靠著非法盜版你的產品來賺取不應得的利潤,而且永遠無法杜絕,好消息是,你的知名度以及合法販售的產品可能會因為非法盜版而衝得更高,而且因為知名度大開的關係,能從各種衍生性商品賺取利潤,其最後的總所得反而比原本更高。 舉個簡單的例子,數位閱讀普及後,日本的少年漫畫周刊的販售本數不斷下滑,Jump從全盛時期的六百多萬冊跌落到兩百萬冊,但是,非法的數位盜版卻讓周刊中的好漫畫傳播得更遠更廣,結果是漫畫推出單行本時,販售量屢創新高,且海外授權的版本也比過去多(因為數位傳播,其他國家取得內容的便利性也提高了),更別說龐大的衍生性商品的利潤。 再好比說像一些經常被盜版的世界級企業(如軟體公司、奢華精品公司),每年有大量的產品被非法仿冒或盜版,他們也致力於打擊盜版,但卻以一種特別的方式打擊,像是根據對每個國家的情況設定了業績額度,只要業績額度達成,對於盜版就不那麼用力去打擊,唯有當業績額度不理想時,才會大動作的打擊盜版,因為他們了解,完全取締盜版是不可能的,而適量的盜版其實是一種產品行銷,一種試用服務,可以讓自家的產品推廣得更遠。 老實說,數位時代的創作人想要完全杜絕盜版的危害是不可能的任務,換個看待版權與盜版的態度,以盜版不可能被消滅為前提,試著找出藉力使力,讓非法盜版成為推廣我們的產品,替我們創造潛在消費者與維護品牌的幫手,會比大動作的取締盜版,來得有實質(利潤)幫助(當然時不時出來大動作宣示捍衛版權,取締非法盜版,呼籲購買正版,還是必要的,順便替自己打打廣告,炒炒新聞,做點媒體公關)。 走出新模式的唱片業 好比台灣的唱片業,十餘年前開始碰上大量的非法盜版與非法下載時,剛開始也是想著對付盜版業者,並且以道德訴求對消費者施加壓力,但是,道德勸說與法律取締還是比不上免費傳播的威力,數位海盜依舊橫行,固執於取締非法盜版的唱片業則陷入嚴重的不景氣,發片量快速衰退,銷售量也不見起色。 直到開始有唱片業開始轉換看待事情的眼光,以盜版與非法下載為不可改變的科技趨勢為前提,重新思考唱片業的商業模式,逐步開發出新的產業生態,於是出現了「電視節目選秀」(這種節目,非但不禁止盜版還非常鼓勵閱聽人在網路上散播節目片段)、「歌手簽名/握手會」(以韓國來的明星來說,一場簽名握手會的票價隨便都要上千,而一次就是幾千人的大型活動)、「歌手巡迴演唱會」(您不覺得,這幾年演唱會的數量是越來越多了嗎?一張演唱會的票,最貴的要十張CD甚至以上的價格),跟著活動推出的明星限量商品(還記得少女時代來台開演唱會,限量周邊商品要價動則數百上千,但還是搶購一空嗎?)口才好的還可以接演講,文筆好的可以專欄寫作(再不濟也能由影子寫手代筆,出版明星寫真書),或者跨行到主持、演戲等其他娛樂圈領域…。 曾經頹靡的唱片工業,開始了新一波的產業熱潮,仔細留意電視節目的話,不難發現,這一兩年推出的新專輯越來越多,不但新人輩出,就是許久不發片的老歌手也都紛紛推出新專輯,台灣的唱片業不但告別了過去十年的蕭條,甚至還因為新的產業模式能夠跨足整個大東亞市場而顯得更加蓬勃旺盛,頗有成為亞洲娛樂中心的核心城市的潛力。 與數位海盜共存的業態 的確,盜版令人厭惡,特別是靠著非法盜版賺取應該屬於我們辛苦努力才創造出來的利潤,然而,面對數位科技的複製轉貼與免費放送,任何試圖以法律或道德打擊盜版的行為註定都會失敗(唱片工業的起伏就是最明顯的個案),或許出版人與寫作人應該趁著紙本圖書還能維持一定銷售能力,非法盜版的數位下載還沒完全普及到像曾經傷害唱片工業的核心利潤那樣慘烈之前,好好的以數位盜版是數位時代不可避免之惡為前提,認真思考出版業與寫作人該如何在這樣殘酷的市場中建立一套新的產業獲利模式,讓出版業與寫作工作能夠在數位時代繼續存活。 不要再去想過去印刷紙本時代,一本書暢銷之後,就能拿紙張換現金的美好過去了,過去已經過去,再緬懷它也不會回來了,重要的是迎向數位閱讀的未來,出版人與寫作人可以怎麼樣創造自己生存不可動搖的利基與營運模式,這才是我們當前最需要面對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