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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一諾千金!!不要輕意承諾!!
2012/11/16 10:14:13瀏覽303|回應1|推薦4

一個人的誠實與信譽是他獲得良好人際關係、走向成功的基礎,而能否兌現其承諾便是一個人是否講信用的主要標誌。因

此,要想有一個良好的人際關係。就不要輕易承諾別人,要給自己留些餘地。
我國古代就有這一說:「君子一言,駟馬難追」。時至今日,「言必信,行必果」,依舊被國人視為做人所應具備的美德之一;國人的這一見解,在國際社會中可以找到許許多多的知音。因為在西方國家中,現代人早已把「遵時守約」視為為人處世的基本準則之一。


特別是在與不太熟悉的人交往時,一個人是否信守自己的承諾,關係到個人的信譽。一個人如果信守承諾。言而有信,就等於以實際行動證明自己言行一致,尊重交往物件,同時也是對自己的尊重。只有這樣的人,才會在杜會上有良好的口碑,才能真正地立足於社會,贏得人們的尊重。與此相反,如果視個人承諾為兒戲,出爾反爾,言而無信,有約不守,守約不嚴,或者有約不認,甚至隨意撕毀自己的莊嚴承諾,不僅僅是失信於人,不尊重人際交往的有關規則,而且也是不講禮儀規則、不重視個人信譽、不尊重自己的表現。


在現代社會裡,信譽就是生命,信譽就是形象,信譽就是社會關係,信譽就是工作效率。不講信譽。在社會上就會難以立足,在工作中就會難以有所進展。


與別人打交道時,不論雙方關係如何,如需要許諾對方時,就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不管是答應對方所提出的要求,還是自已主動向對方提出建議,或者是自己誠心誠意地許諾於對方,都一定要經過事先的深思熟慮和反覆斟酌。在有必要承諾時,一定要有自知之明,務必要量力而行,一切從自己的實際能力以及客觀可能性出發。切忌好大喜功、草率行事,致使承諾「滿天飛」。須知,如果濫用承諾,個人信譽便會貶值。


在承諾具體事項時,干定要認真思考、瞻前顧後、字斟句酌、力圖周全。既不能模稜兩可、含糊不清、難以解釋或可有可無,又不能信口開河,大而無當,言過其實,使承諾難以實施。


一旦作出承諾,你就必須予以兌現。只有這樣,才能夠以實際行動證明自己「言行一致」,才會贏得對方的好感與信任,才有可能與對方「後會有期」,常來常往。為了兌現已有的承諾,還必須盡可能地避免對既往的正式承諾任意修正、變動,隨心所欲地加以曲解,或者擅自予以否認、取消,或者在執行中「偷工減料」。
但是,「世事難料」,儘管你不遺餘力地履行承諾,但一時難以兌現承諾的情況仍會出現。此時,一定要採取必要的補救性措施。盡早向相關的一方說明具體原委,以求挽回信譽。


承諾時要留有餘地
成功的人很會注意承諾這個細節。他不會輕易地去承諾某一件事,即使有把握,也不會輕易承諾。


而生活中有許多人都把握不了承諾的分寸,他們的承諾很輕率,不給自己留下絲毫的餘地。結果使許下的諾言不能實現。一位高校的系主任,向本系的年經教師許諾說,要讓他們中三分之二的人評上中級職稱。但當他向學校申報時,出了問題,學校不能給他那麼多的名額。他據理力爭,跑得腿酸,說得口乾,還是不能解決問題。他又不願意把情況告訴系裡的教師,只對他們說:「放心,放心,我既然答應了,一定要做到。」


最後,職稱評定情況公佈了。眾人大失所望,把他罵得一錢不值。有人甚至當面指著他說:「主任,我的中級職稱呢?你答應的呀!」
因此,我們在工作中,不要輕率許諾,許諾時不要斬釘截鐵地拍胸脯,應留一定的餘地。當然,這種留有餘地不是給自己尋找理由。承諾後,自己必須竭盡全力去實現諾言。


即使是自己能辦的事。也不要馬上答應
任何事物都是不斷地發展變化的,你原來可以輕鬆地做到的事可能會因為時間的推移、環境的變化而有了一定的難度。如果你輕易承諾下來,會給自己以後的行動增加困難,對方因為你現在的承諾而導致將來的失望。所以。即使是自己能辦的事,也不要輕易承諾,不然一旦遇上某種變故,讓本來能辦成的事沒能辦成,這樣一來,你在別人眼裡就成了一個言而無信的偽君子。


給人承諾時,不要把話說得太滿,以為天下沒有辦不成的事,那很容易給人留下虛偽的印象。那麼該怎樣承諾才會不失分寸呢?應該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承諾方式和方法。以下三種方法可資借鑒:


1、對把握性不大的事情,可採取彈性的承諾
如果你對情況把握不大,就應該把話說靈活一些,使之有伸縮的餘地。例如,使用「盡力而為」。「盡最大努力」、「盡可能」等有較大靈活性的字眼。這種承諾能給自己留一定的轉圜餘地。


2、對時間跨度較大的事情。可採取延緩性承諾
有些事情,當時的情況認定了,可是由於時間長了,情況會發生變化。那麼,在你承諾中可以採用延緩時間的辦法,即把實現承諾結果的時間說長一點,給自己留下為實現承諾創造條件的餘地。


比如:有人要求老闆給自己加薪,老闆可以這麼說:「要是年終結算,公司經濟效益好,公司可以給你晉陞一級薪資。」用「年終結算」一語表示實現承諾時間的延緩,顯得既留有餘地,又人情人理。


3、對不是自己所能獨立解決的問題,應採取隱含前提條件的承諾
如果你所作的承諾,不能自己單獨完成,還要求別人幫忙,那麼你在承諾中可帶一定的限制。


為人處事。應當講究言而有信,行而有果;因此,承諾不可隨意為之,信口開河。明智者事先會充分地估計客觀條件,盡可能不作那些沒有把握的承諾。


言出必行
大多數人都喜歡言出必行的人,卻很少有人會用寬宏的尺度去諒解你不能履行某一件事的原因。我們常常聽見甲埋怨乙,說:「乙分明答應了我…但…」
事實上,乙雖然可能答應過甲,但那不過是乙怕難為情不好意思拒絕而已,但過後他仔細一想,便覺得這事根本不可能辦到了。甚至甲自己也知道這事實在強人所難的。但是甲真的會自責而不責人嗎?恐怕不會的,而在旁人看來,也總是覺得乙不對,但已經沒人注意當初他的一切了。


要做到言出必行,一諾千金。首先,是要對自己所說的話承擔責任。一旦許下諾言,就要不遺餘力地去兌現。其次,還要掌握好說話的分寸,量力允諾,因為,諾言的能否兌現不僅取決於主觀努力,也受客觀條件的制約。有時照正常情況可以辦到的事情,由於客觀條件起了變化。又辦不到了,使人有失諾之感。因此,許諾時應留有一定的餘地,以免使對方從希望的高峰跌入失望的低谷。如果盡了最大努力仍未獲成功,則應主動向對方道明原因,解釋清楚,以取得諒解。


有道是:「輕諾必寡信。」不是嗎?有的人動輒便大包大攬地一口承諾。什麼「沒問題」、「包在我身上」,等等。而實際上,或是不盡力去辦,或許根本就辦不到。輕率許諾做兒戲,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或是根本帶有欺騙的意味了。長此下去,必然遭到人們的鄙視和譴責,丟掉起碼的人格。


拿破侖說過:「我從不輕易承諾,因為承諾會變成不可自拔的錯誤。」
有人會提出疑問:當我們在朋友面前,被迫非答應不再。而實際上明知這事不該答應時又怎樣?


人際關係學家也告訴過我們:「我們需要在聆聽別人陳述和請求完畢之後,輕輕搖搖頭,而態度並不強烈。」經輕搖頭,代表了否定,別人一看見你搖頭。知道你已拒絕,接著你可以從容說出拒絕的理由,使別人容易接受。
自然,拒絕的理由必須充分。一個充分的理由,使人諒解你不能遵辦的苦衷,就不會對你記恨在心。


通常有許多事情都是這樣的:看來應該做,但一做起來就有麻煩了。比如說,你有一位好友做了人壽保險經紀。他來向你說了一大堆買人壽保險的好處,於是,他請你向他買一百萬元保險。你也明知此舉真有益處,但後來當你細心一想,如果照他的要求,你每月要付出的保險費,等於你收入的三分之一,而目前你的收入,也不過是僅可敷衍日常住活所需。這時候的你一定明白這事很難辦到。就不妨輕輕地搖頭,然後說出上述的理由。

人們有一個普遍的心理:「你的承諾相欠別人的一樣重要。」當你要應承別人某一件事情時,一走要三思而後行。
因為當對方沒有得到你的承諾時,他就不會心存希望,更不會毫無價值地焦急等待,自然也不會有失望的慘痛。相反,你若承諾,無疑在他心裡播種下希望。此時,他可能拒絕外界的其他誘惑,一心指望你的承諾能得以兌現,結果你很可能毀滅他已經制定的美好計劃,或者使他延誤尋求其他外援的時機,一旦你給他的希望落空,那將是扼殺了他的希望。

如此一來,你的形象就會大跌,別人會因你不能信守承諾而不相信你了。也不再願與你共事,不願再與你打交道,那麼,你只能去孤軍奮戰。有些人在生活或工作上經常不負責,許下各種承諾,而不能兌現承諾,結果給別人留下惡劣印象。做任何事都有一個度,在承諾別人時,也要為自己留有餘地,不要把事情做絕了。如果承諾某種,就必須辦到;如果你辦不到,或不願去辦,就不要答應別人。

(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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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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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犬~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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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同意...
2012/11/16 10:19

講的很有道理

我很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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