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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2 02:29:34瀏覽2345|回應1|推薦1 | |
國際婚姻在台灣盛行多年,由其是鄉村地區且衍生許多糾紛與 2011年3月17日、又有一位住在台南市新營的莊姓網友、他先傳一封EM給我、簡單寫著: 『我已經有娶大陸老婆了,但是被仲介騙了五十萬!!!』我恨的牙癢癢的!!!』
然后他又加我的奇摩即時通、沒多久時刻就與我聊起、於是一開頭我就很好奇問著、為什麼他去大陸娶妻要花個五十萬那麼多?到底是什麼花?是什樣的情況被騙?因為照一般所花的費用、全部加起來、也頂多不超過四十萬。
然后他就慢慢慢訴説被騙的經過、他在於去年的十一月左右、跑到高雄市一位過去曾在第四台刋登婚姻廣告、叫做什麼千里一線牽、同時也在移民署算是登記在案的合法婚姻協會、於是在這情況下、他才會從新營跑到高雄市這家婚姻協會、原先在拿出合約給他看、並談所所有娶妻費用、除了金飾、給亦老婆的生活費外、這家婚姻協會全部所承包的費用、大約在二十五萬新台幣。
二十五萬新台幣就可以娶個大陸老婆、可説是多麼吸引人、於是他就立即衝動簽下合約.先付五萬台幣訂金、沒多久就隨這家婚姻協會、去大陸福建省福清市相親、除第一次這家婚姻協會有派人陪伴相親、第二、三次都是自己一個人自己去大陸福建省福清市相親、在還沒相好對像時、娶妻費用始終保持二十五萬新台幣、可是當看好對像時、娶妻費用就不只這二十五萬新台幣、由於沒有那家婚姻協會派人陪伴相親、福清市當地的媒人、就找出種種的理由、説什麼要給女方父母聘金二萬人民幣、還有就是也要給他們當地媒人費、全部加加起來、連台灣付給那家婚姻協會、總加起來有五十萬新台幣、如果付這五十萬新台幣、女方父母有收取聘金二萬人民幣、那麼這位莊姓網友、心裡上才不會感到受騙、問題的是:女方父母不僅沒有收到那聘金二萬人民幣、甚至女方嫁給他、還支付一萬五千人民幣。
自從民國97年立法通過移民法、民國98年八月十六日移民署實施婚姻協會登記立案、原先的用意、一是想減少娶妻費用、使其婚媒者以非營利為娶妻者服務。二則是給娶妻者、在其法律上有所保障。但事實上、在歴經一年多的時間裡、除了這位莊姓網友的案例外、在這之前己有不少的案例在、大都發生在移民署合法登記有案的婚姻協會裡。可是由於這些登記有案的婚姻協會、在贊其法律上的漏洞、至今仍然存在、在西元2009年11月16日、在部落上我就曽寫過一篇:『找經移民署選為指定媒合國際婚姻業者,娶妻費用就會減少嗎?就會有所保障嗎?』、如今經過一年多、這種事仍然存在。
常常有人問我一句話『到底要娶那裡的女孩才會比較好?』、毎一次我的回答、總會説出一句話、娶那裡的女孩不重要、重要的則是您有沒有找對專業的媒人幫您介紹?若有找對專業的媒人幫您介紹、您娶那裡的女孩都一樣的好、否則不管您娶那裡的女孩、都多多少少會有問題存在。
自古以來婚媒這行業、向來是不立法、完全是民間的活動、可説連共産的中國大陸、只要雙方都同意不出事、至今也不敢立法干渉、可是徧徧我們自稱民主法治的國家、在民國97年那些立法諸公們、在不明民間風俗、非立個這樣的悪法。在沒有這條法規之前、娶妻者想找婚媒業者介紹的話、可以和婚媒業者簽下雙方都認同的合約、若一出的事之后、娶妻者可以到當地法院、訢請詐欺告訴、可是在現今的移民署法規上、對於娶妻者可説、一來娶妻費用不僅沒減少、二來保障少、往往出的事之后、要向移民署申訴、往往移民署除了向婚媒業者罰款取消執照外、那對於被害者往往於是無補、無法討回應有的損失。
使用者付費!
台灣這十多年來,遇到公共政策,或調漲任何費用,都會常呼個囗號,叫做「使用者付費」,因此想要娶個老婆的人,試問那有不花錢的道理。可是徧徧對千百年來所傳承的婚媒,就立法做出種種限制婚媒收費,以及在申請經營資格。如果立這種法是叫消除婚媒商業化,是叫有所保障,是叫娶妻費用能節省,這對我一個從事多年婚媒看來,這那有消除婚媒商業化,反而更具商業化介紹,那至於娶妻費用能節省嗎?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諸位可否知道?要申請經移民署選為指定媒合婚姻業者,是不能個人申請,則需以社團或財團名義才可申請,那麼試問以一個社團或財團申請,那麼所需要多少人能成立?從設立辦公地點,到水電人員種種支出,試問那一樣能不花錢?再說什樣的義工,難道就不需花點車馬費?光是說我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光是董事,理事,祕書長,一年車馬費又有多少?因此以一個社團與個人申請婚媒,試問兩者的支出差別有多大?那麼相對的娶妻費用,可說不減反增,反而這些社團婚姻協會更可以光明正大,向娶妻者收取更高費用。 自由經濟市場競爭!原先在沒立法規范婚媒業者之前、可説是百家齊放、然而婚媒業者若想要繼續續生存下去、那麼所其經營的、不管是收取費用、還是安排的相親服務上、都會求新變新。可是當立法規范后、不僅收取費用高、甚至在安排的相親服務上、依然是用那種帶人去現場相親、叫男女雙方在短短的兩三天就立即結婚、這也未太過兒戲。同時在介紹省份女孩、也仍然存有女方嫁人還要出媒人費的陋習、試問這種的婚姻會有幸福可言嗎??? 在還沒立法規范之前、當時從事婚媒的我、為的想要繼續續生存下去、於是用我當初相親的切身經驗感受去想、首先要把商業化的相親方式給消除掉、完全要佔在娶妻者的立場想、其次是收費要合理、尤其是當簽下合同時、收取多少費用就收取多少費用、絶不再外收取。最后則是按照傳統相親方式、當男女雙方相親看對眼時、也必請命理老師先算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是否合婚?合就鼓勵男女雙方嫁娶、不合再另行介紹、相信這樣可以減少男女雙方、在短暫的相見就立即結婚的誤差。 時代的進歩!我們人類己走到電腦資訊化、尤其在這三四年當中、中國大陸的電腦資訊化、可説不比台灣差、光拿一個QQ上網來説、那個省份、那個地方不在玩QQ上網、甚至連手幾上網都可。即然時代己走到電腦資訊化、那為什麼我們的相親方式、難道就不能電腦資訊化?讓娶妻者能多點思維、能多點去了解女方、然后再去決定是否去娶對方?於是2007年的10月時、我就開始嘗試安排電腦視訊相親、爾后再安排視訊相親后、男女雙方在未面對面接觸前一個多月、平常也可透過電話去私聊、等男女雙方都有意時、再帶男方去女方那裡面對面接觸、若一切都OK的話、才去女方家中提親辧証。 透過這種方式去相親、基本上男女雙方都不會感到一個婚姻太過兒戲、反而感到有一種談戀愛的感覺、因此個個結婚之后、對於情感上!對於婚姻家庭上!才能在短短的幾個月中、男女雙方共同建立一個家庭。也因此對我而言、不僅感到輕鬆實在、反而替毎一對佳偶高興。然而我這種相親方式、在三年多前就己使用、可是在這三年多來所聽所聞、目前在移民署登記在案合法的三十四家婚姻協會、至少有一半以上、仍然用那種帶人去現場相親的方式、並且也仍然存在一些省份、向女方收取媒人費。 如果您們要了解、到底是那裡的女孩不好?到底那裡的女孩有出媒人費?首先我明確告訢大家有兩個地方不好、一個是大陸福建省福清市的女孩、一個是廣西桂林市的女孩、因為這兩個地方、早己被台灣與當地媒人聯合亂介紹、以至這兩地嫁過來的女孩、一到台灣后沒多久就逃跑去打工、要不然就把男方的錢騙一騙就回大陸去。再來那裡的女孩有出媒人費?一是大陸福建省福卅市與福清市一帶的女孩、常會被當地媒人收取高額媒人費、二是江西、湖南。 最后是想娶大陸新娘的男仕們、在您們尋找婚媒業者幫您們介紹時、首先您們是要找專業有經驗的婚媒者、而不是什靠什麼執照、其次是找有電腦視訊相親、同時又可在未去當地與女方見面前、可和女方電話私聊的方式、最后是要有保証、不管是台灣婚媒者還是當地媒人都不許向女方收取任何媒人費。如果您們能照以上三點去尋找、我想各位都能娶到好老婆美嬌娘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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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