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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5 12:07:51瀏覽379|回應0|推薦2 | |
刑法277(普通傷害罪) ************************************ 敢和我老婆上床?真他媽的不要命了! 要不是我換帖的告訴我,說他上個月去開房間時,看見我老婆和巷口酒店泊車的小弟摟摟抱抱一起走出旅館房間,我還真是不相信有人敢這麼大膽。 連我的女人都敢動,傳出去了我還用混嗎? 怎麼辦?那還用說,隨便找七八個兄弟,押去我家附近的疏洪道,還沒開扁他就嚇得一泡尿當場飆下來,其實也不奇怪啦!十個被我堵過的人,八個當場屁滾尿流。 海扁一頓是免不了啦!只要不要把他打死、打瞎,或者把他老二切掉害他絕子絕孫,總之不要是刑法上的殺人罪或重傷害罪,其實都好辦。你可能不知道,打斷他一條腿啊,捏破一顆卵蛋之類的,都不一定構成刑法第10條所定義的重傷害。上次我朋友扁過另一個人,只要事後『對當時衝動表示歉意,也對被害者的遭遇深表同情,並且雙方和解』,罰點錢就沒事了。想一想其實還蠻值得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903/2/juyt.html 獲減刑後,判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 如果負責審判的法官自己被人押去殯儀館圍毆,威脅要冰入屍櫃,不知道他覺得應該判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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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