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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2 20:41:37瀏覽757|回應0|推薦5 | |
. 正告「廢死聯盟」/正義之士(網路下載)
王清峰廢死。
百萬人民反廢死。
「廢死聯盟」是一群披著人皮的禽獸,魔鬼的代言人!
正告「廢死聯盟」/正義之士 (網路下載)
除非人性中只有善沒有惡,除非人世間只有鋤頭沒有屠刀,除非人類中只有聖賢沒有禽獸,除非殺人的惡魔自動從地球上滅種絕跡,除非太陽從西邊出來。否則,執行死刑,國家機器為善除惡,除暴安良,正是維護人類生態平衡的一種必要手段,也可以說是必要之惡。 這與種族、地域、意識形態、政治、宗教、戰爭等無關。 執行死刑的對象無他,我指的是那些殺人放火,強姦搶劫,擄人勒贖,謀財害命,殘害無辜,手段凶殘,喪盡天良,就像人魔陳進興一類,危害社會,人神共憤的刑事犯。 至於過失殺人、自衛殺人以及失手誤殺等非故意殺人者,不在此論列。而於「政治犯」之被殺,乃屬非常時期之特例,或為革命犧牲,或為悲慘枉死,當非所謂「廢死」之範疇。 就有那麼一小撮「廢死聯盟」男女,開口閉口「廢死」。其能言善辯,顛倒是非。不為無辜百姓申冤,卻為殺人惡魔代言。 在國內,面對國人,則自認高人一等,自恃社會清流,自命時代精英,操控媒體,興風作浪,專為罪惡的死刑犯開脫,專向受害者家屬傷口灑鹽。在國外,面對洋大人,則矮了半節,奴顏婢膝,卑躬屈膝,大告洋狀,挾洋自重,尤其做納粹餘孽的「抓耙仔」,恬不知恥! 讓人好奇,他們的父母究竟是何方神聖?居然生得出這等人間怪胎?其危害社會,有如毒瘤。比陳進興更陳進興,讓人恨得牙癢癢,必欲除之而後快! 可知道?執行死刑,對於你們這群鬼迷心竅,走火入魔,的「廢死聯盟」諸男女,亦正是一種最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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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說,「廢死」是如今的世界潮流。 誰說的?他是上帝嗎? 試問,一個國家的立法與司法,可如同巴黎、倫敦、紐約仕女們的服裝與髮型?有甚麼時尚流行嗎?果真有,那又怎麼樣?家裡飼養的母豬就可以生出熊貓來嗎? 可知道?當年希特勒的「集中營」,裕仁天皇的「大東亞共榮圈」,毛澤東的「人民公社」,不也曾經是世界潮流嗎? 「廢死聯盟」說,「廢死」是為了維護殺人犯的人權。維護殺人犯人權的人,相介高尚慈悲。 誰說的?他是佛陀嗎? 請看看前警政署長侯友宜,對陳進興、高天民等惡魔團夥為惡的證言,看看他們是如何虐殺無辜的少女白曉燕?看看為他們做整容手術,幫助他們逃亡的,方保芳、張昌碧醫生夫婦和護士鄭文喻,在手術完成後,又是如何被他們強姦慘殺! <東郭先生>的寓言,大家應該都讀過吧? 「廢死聯盟」說,被害人家屬要學會「放下」,要原諒憐憫兇手。 誰說的?他是被害人家屬嗎? 試問,被害人家屬親人慘死,家破人亡,遭一次傷害還不夠嗎?還要遭二次傷害?甚至是一次又一次的傷口灑鹽?那些在法庭上,對著殺人兇手, 不罵殺人兇手喪盡天良,卻厲聲訓斥羞辱被害人家屬無憐憫心的「廢死聯盟」男女,你們還是人嗎? 「廢死聯盟」說,殺人兇手多來自弱勢族群,對弱勢族群不能用死刑。誰說的?難道弱勢族群就可以有殺人的特權嗎? 試看一看,多少被姦殺慘死的老弱婦孺,例如近日的「台南學童割喉案」,有哪一個不是弱勢?有哪一個不是弱勢族群? 「廢死聯盟」說,殺人兇手多由問題社會所造成,是社會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誰說的?試問天底下,有哪個社會能沒有問題?殺人就是殺人,殺人就是法律問題,怎能用社會問題來為殺人兇手脫罪? 「廢死聯盟」說,死刑不能根絕殺人,說得對。是誰說過死刑可以根絕殺人? 死刑所要的,目的有二。一是伸張正義,以平民憤。這就是所謂的「殺人者死」,「殺人償命」,是所謂的「復仇主義」與「庶民正義觀」。須知舉世矚目,舉世檢視的「紐倫堡大審」,正是「復仇主義」與「庶民正義觀」的嚴正實踐。 二是「殺雞儆猴」,也就是死刑的「預防論」與「應報論」。雖然死刑不能根絕死刑,可是,死刑可以震懾殺人。古語說,「螻蟻尚且貪生,何況於人?」,「人皆畏死」,「以殺止殺」!讓殺人的兇手也嚐嚐被殺的滋味,體驗體驗被殺的驚恐心路歷程,經歷經歷被殺的恐怖與殘忍,讓他誠實面對自己的罪惡,付出他殺人應該付出的代價。 死刑之所以要「殺雞」,主要是為了「儆猴」,嚇阻那些蠢蠢欲動,本有意殺人的猴兒們,引以為戒,少以身試法。如此一來,既是減少了被害者,相對,也就減少了最後被國家機器所殺的死囚。 有研究報告指出,殺一個殺人犯,平均可減少七件殺人案,以每案受害者二人計,連同殺人犯七人在內,平均可減少二十一人被殺。如此邊際效用遞增,本利一比二十一的「投資報酬率」,高獲利的「死刑經濟學」,何樂而不為? 「廢死聯盟」說,死刑有無法挽救的冤案,例如「江國慶案」,所以要「廢死」。不對不對!這是「以偏概全」,邏輯不通! 從邏輯命題看,死刑是原則的問題,冤案是技術的問題。邏輯的運作,不能以執行的技術而推翻既定的原則。否則,就是「因噎廢食」。 試問,有哪個國家的高速公路沒出過車禍?高速公路都該廢除嗎?有哪個國家的醫院不曾醫死過人?醫院都該關門嗎?有哪個國家的產婦不曾因生產而死亡?能禁止人民生小孩嗎?當然,冤假錯案人人都痛恨,想來無任何人所樂見。 「廢死聯盟」說,廢死不是不罰,而只是基於人權人道考量,改殺為關,由納稅人買單,讓死刑犯在獄中老死。果如此,其一,試問,縱然是關到死,會有嚇阻犯罪的效果嗎?其二,正如白冰冰女士呼籲,果真「廢死聯盟」對死刑犯如此情有獨鍾,那麼,何不像認養流浪狗一樣,把死刑犯一個個認養回家,或飼作寵物,或供為財神。如經費不足,可向洋老爸歐盟伸手要,豈不功德圓滿?天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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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重果, 菩薩重因。 近代的「廢死」,源自二戰末期的納粹德國,若論其因,即其動機,並不是如今「廢死聯盟」男女諸人,亂吼亂叫,冠冕堂皇的甚麼「維護人權」,「普世價值」,而純粹是為了營救那些滿手血腥的納粹魔頭,使之免上絞刑台,其動機誠極邪惡卑鄙而不義! 其時,由盟軍主導,伸張人類正義,嚴懲納粹戰犯的「紐倫堡大審」,正在德國的歷史名城紐倫堡進行,眾多罪孽深重的納粹魔頭被關在美軍的牢裡,等著被判死刑,等著被送上絞刑台。 「兔死狐悲,物傷其類」。 有老奸巨滑的納粹同黨若伯姆其人,為了營救納粹魔頭同夥,眉頭一皺,計上心來。他鼓動德國國會,火速修訂基本法第一0二條,增列「死刑業已廢止」條文, 明定在德國境內,不得再執行死刑。修法完成,德國據此向美軍交涉,軟硬兼施。雖說是交涉,實則是求情,婉言戰爭既已結束,盟軍既已獲勝。戰勝國一方,理當高抬貴手,放戰敗國一馬,放待絞的納粹魔頭們一條生路。 不想美軍一時心軟,一時糊塗,居然讓若伯姆奸計得逞,使得不少等著上絞刑台的納粹魔頭,絕處逢生,僥倖逃過了鬼門關。 德國基本法第一0二條,又稱「營救納粹法條」或「營救納粹條款」,原本只為納粹魔頭們「適才適所」,「量身定做」。即使在德國境內,起初也並未擴及一般的殺人犯。為此,該法條飽受國內與國際間強烈的抨擊,認為只為救助邪惡納粹而修法,太不公不義! 為了平息眾怒,也為了遮羞並轉移焦點,德國遂將基本法第一0二條擴大解釋,擴大引用。撕下污穢腥臭,「營救納粹」的貼紙,換上又香又美,「維護人權」的標籤,普及一般的殺人犯,使之也雨露均霑。 不止如此,進一步為了淡化「營救納粹」的「廢死」污名,強化「維護人權」的「廢死」美名,德國急急將其「廢死」法條出口外銷,挾其自歐洲崛起的政經力量,不避干涉他國內政,用種種不光明的手段,例如強行推行「歐洲人權公約」,不問文化與國情的不同,不管民意是贊成或反對,要求所有的會員國,一律廢除死刑。藉以塑造「倡導廢死」,走在文明最前端,「人道德國」的假象。 世人不察,假戲真做,一犬吠,百犬吠,「廢死」遂身價大漲,儼然成為所謂的「世界潮流」! 事實上,德國之「廢死」,完全是納粹政客忤逆德國民意的政治操作,是納粹政客的「橫柴入灶」。在當時,反對「廢死」的德國民眾,高達百分之八十。 而「廢死」在各國之施行,也並非如「廢死聯盟」所唬攏的,是甚麼「國際潮流」。雖然有不少國家在歐盟的威逼利誘下,勉強凍結死刑或廢除死刑,但是,也有國家在「廢死」後又再恢復死刑,如美國某些州,如菲律賓等。 況且,任何一個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屬於該國的內政,外人無權干涉。任何一個國家的立法和司法,也都是以其本國國民的權益為考量,對其本國的國民負責。如果屈於歐盟的壓力,惑於「國際潮流」,趕時髦廢除死刑,這絕不是任何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該有的明智作為。 即時至今日,除了那些二三流軟骨頭的國家,甘受德國納粹餘孽的擺佈以外,一流的大國和有骨氣的國家,如美國、中國、日本、韓國、白俄羅斯,印度、南非、新加坡、乃至於台灣,都不甩納粹餘孽欺世盗名,虛矯的「廢死」那一套,都不胡亂聽到納粹師公吹「人權」法螺,就跟著痙攣狂癲,起乩狂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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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山中有朽木,世上有爛人」。 凶殘的殺人犯,他先已用殘酷的手段剝奪了被害人的人權。試問,這種「爛人」,他還配談甚麼人權?這種「爛人」,難道不是禽獸嗎? 須知任何的世界潮流,都應該是正義的,也都應該是符合大多數善良人民的利益的。如果世界潮流只是在維護極少數禽獸的人權,無視於廣大善良老百姓的人權。如果世界潮流只看見兇手正法的慘烈,看不見被害人的慘死,聽不見被害家庭的悲慘哀嚎。那麼,這種反正義的潮流,不是甚麼世界潮流,而是時髦的禽獸潮流! 且讓我們譴責禽獸潮流,不屑禽獸潮流,唾棄禽獸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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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凡夫俗子,坦白說,我怕死,但是,我不怕坐牢。 果真有一天,在台灣實行了廢死。果真有一天,在台灣殺人不必償命。我在此公開宣誓,正告「廢死聯盟」,不談原因,不說理由,我想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盡我所能,把你們這一小撮喪心病狂,為虎作倀的,「廢死聯盟」的諸男女,全部殺光! 不管是公的母的,或是半公半母,不公不母的。不管燕瘦環肥,俊駑妍媸。不管學經歷有多輝煌?外文有多溜?一律格殺,一個都不留! 如果有一天在台灣,殺人可以不必償命,殺人者可以由國家,由全民來養老送終,這福份誠前世修來,我願意做這樣的殺人犯。 請注意,不是只殺幾個,而是全部殺光。只殺幾個是殺人犯,全部殺光也是殺人犯。只要我殺個痛快,殺個爽,何樂而不為?
感謝讚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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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