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12/27 00:46:12瀏覽1419|回應0|推薦6 | |
刪除
上帝瑕疵品,殺人不償命 蕭之華
擅長鬼扯的大律師尤伯祥。 上帝瑕疵品,殺人不償命 蕭之華
泯滅人性的連續殺人犯吳敏誠,十九年前凶狠殘殺女友,僥倖被輕判逃過一死,入獄服刑並經感化後,假釋出獄。唯感化無效,惡性不改。三年前,他又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街逞兇,槍殺擔任幼教老師的黃姓女友,震驚社會。 本案起訴時,適逢高喊「廢死」,願意代替死刑犯下地獄的「司法娼妓」王清峰當法務部長。因看「廢死長官」臉色辦案,菜鳥檢察官怕事惰職,不敢求處吳敏誠死刑,只求處無期徒刑。一審時,菜鳥法官等因奉此,便宜行事,也輕判吳敏誠為無期徒刑。 一時輿論譁然,群情激憤,抨擊司法看「廢死長官」臉色辦案,放水亂法,有違司法伸張正義的原則。 到了二審,檢察官與法官都硬了起來,不鳥「司法娼妓」的胡言亂語,依法論法,依法執法,有擔當,有作為,改不當的輕判為該當的重判,三度改判吳敏誠死刑。 由是,虎視眈眈的「廢死聯盟」,見獵心喜,趁機大做翻案文章,一再興風作浪,攪局抗議。 「廢死聯盟」非肉眼凡胎,以拯救天下萬惡死囚為己任,置百姓生命財產於度外。一個個好勇鬥狠,自恃有詭辯的特異功能,長於見縫插針,唯恐天下不亂。 「廢死聯盟」強辯,本案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檢察官和法官不能出爾反爾,應「禁反言」,不宜判處吳敏誠死刑,使之案情陷於膠著。
********
到底吳敏誠該不該被判處死刑?屈從於所謂的「國際人權團體」的壓力,為了敷衍,最高法院終在十二月二十四日,首度舉行應景的公開辯論庭。 在辯論庭,「廢死聯盟」的大護法,被告吳敏誠的委任律師尤伯祥,雄辯滔滔辯稱,「吳敏誠天生有兔唇,整形後鼻子有些塌陷,是上帝的瑕疵品。如果面對上帝的瑕疵品,我們就要毀掉他,這和納粹有何不同?吳敏誠踐踏別人生命,不代表我們也可以用同樣方式對待他。」 尤伯祥律師認為,雖然吳敏誠連續殺人,手段凶殘。但是,因著他的兔唇,因著他是「上帝的瑕疵品」。所以,社會應該寬容他,法官應該曲諒他,不能殘忍毀其生命,應該讓他有機會改過自新。否則,就是冒犯上帝,褻瀆上帝。 連死刑犯也可以牽拖到「上帝瑕疵品」,尤伯祥大律師,閣下果真非浪得虛名,誠不愧為「廢死聯盟」的大護法,台灣現代的「紹興師爺」。閣下法界詭辯奇才,為我國司法辯論史,留下了詭中之詭,奇中之奇,足可寫入大學法律系教科書,「上帝瑕疵品」的辯例。
********
尤伯祥大律師所稱的「上帝瑕疵品」,應該就是「身心障礙人士」的代名詞。所謂的「身心障礙」,簡略可分為身體障礙與心智障礙兩類,包括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智能障礙等十八個類別。 根據各國人口普查,各類「身心障礙人士」,約佔總人口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在台灣,截至二00八年底,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之人,即達一百零四萬人。如果依照尤伯祥大律師的「瑕疵品說」,在台灣,「上帝的瑕疵品」,少說也有一百零四萬之眾。 睜開眼睛看一看,在台灣,傑出的「上帝瑕疵品」,真讓人大開眼界,觸目驚心。名學者如「中央研究院」院士許綽雲,名作家如杏林子,立法委員如徐中雄、楊玉欣,音樂家如蕭煌奇、林景陽、陳柏榮,運動家如林資惠、曾隆煇等,另如口足畫家楊恩典等等。誠車載斗量,陣容堅強。 若就殘障程度,與之相較,殺人犯吳敏誠的兔唇,算是「小兒科」。 這些傑出的「上帝瑕疵品」,克服本身的「瑕疵」,化「瑕疵」為「上帝的包裝禮物」,上帝的恩典,使之成就自己,造福社會,光宗耀祖,甚或為國爭光,揚名四海。曾幾何時?他們把自己當作是「瑕疵品」? 何況,退一萬步而論,上帝照著自己的樣子造人,究竟又有幾個稱得上是「白璧無瑕」?稱得上是完美無缺?不說別人,偉大的尤伯祥大律師,您閣下是嗎? 只是一點點兔唇,經尤伯祥大律師貼上「上帝瑕疵品」的標籤,貼上這「廢死」的護身符,就可以殺人不必償命。如果尤伯祥大律師這邏輯可通,那麼,單在台灣,起碼就有一百多萬人可以比照,就就有一百多萬人可以殺人不必償命,這邏輯通嗎? 尤伯祥大律師一心替惡貫滿盈,人神共憤的殺人犯脫罪,有這種荒誕離奇的脫法嗎?
********
須知近代所謂的「廢死」,是德國納粹餘孽的發明,動機邪惡污穢,屬魔鬼的專利,無關乎上帝,無關乎「上帝的瑕疵品」。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德國戰敗,盟軍舉行「紐倫堡大審」,一個個泯滅人性,施行「種族大屠殺的」的納粹戰犯,如理賓特洛甫、凱特爾、凱倫布魯納、羅森堡、弗裡克等等,先後都被美軍送上絞刑台。其他等著受絞的納粹戰犯,關在美軍的死牢裡,死牢一時人滿為患。 為了營救等著上絞刑台的納粹戰犯,以若伯姆為代表的德國納粹餘孽,遂精心設計出屬納粹註冊商標的「廢死」,顯其神通,營救了不少納粹死囚。而「廢死」之邪惡與不義,不只影響當時的德國,繼而影響到全世界,直到如今。 由此可知,「廢死」是納粹邪惡的發明,無關乎維護人權,是群魔起舞亂世。若論其為害世界,無異是納粹滅種大屠殺餘緒的延續。 《禮記》有言:「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是故,凡執迷「廢死」者,如尤大律師,如「廢死聯盟」,莫非都是納粹餘孽的徒子徒孫?莫非都是魔鬼的同路人!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北投
|
|
(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