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友你好,末學於佛法中所知甚少,故不敢妄自托大, 說三道四,日前請求法師慈悲為我開示, 將問及答轉貼於後,望能同獲法喜! 他日也可直接和師父對談,網址如下:http://blog.udn.com/upakara02 阿彌陀佛!
師父阿彌陀佛: 日前一位網友於文章留言問了一個問題: 「世間法為相對論;佛法為" 絶對論 " ,不知閣下的看法如何 ?」 惜弟子愚癡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只是依稀彷彿, 深怕回答不周全以致斷人慧命, 故懇請師父慈悲為我等開示,我再轉貼給那位網友回應, 阿彌陀佛! 慚愧弟子慧心頂禮合什 答: 若依壇經,世間相對諸法總有三十六對:「無情五對:天與地對, 日與月對,明與暗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此是五對也。法相語言 十二對:語與法對,有與無對,有色與無色對,有相與無相對,有漏 與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凡與聖對,僧與俗對, 老與少對,大與小對;此是十二對也。自性起用十九對:長與短對, 邪與正對,癡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慈與毒對,戒與非對, 直與曲對,實與虛對,險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常與無常對,悲與 害對,喜與瞋對,捨與慳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法身與色身對, 化身與報身對;此是十九對也。」六祖大師云:「此三十六對法,若 解用即道,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自性動用,共人言語,外於 相離相,內於空離空。」是為相對法之最佳開示。 又佛法者,覺悟之法。於一切相對諸法,明明覺照,起心當處,即 一切法、離一切法;即一切相、離一切相。語、默、動、靜,不著兩 邊,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是為無相無不相,真如現前, 是一法界實相印,世間名之:「絕對論」! 當知法不孤起,隨緣而說,切莫執著論法,逢人說項,則反成法 執,又為法縛。仁者善思量之!貧僧學無所長,只是拾古德牙慧,略 述如是! 阿 彌 陀 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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