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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 01:08:27瀏覽712|回應5|推薦10 | |
監察院長王建煊, 主張修憲改革.
他說,基隆市長關說案,二度彈劾不過,「監察院若不能伸張公平正義,關門會比較好」。 19名監察委員,今天發表聯合聲明,譴責之! 高官鬥爭, 當然新聞, 只是品質不高, 沒學問, 只見狗咬狗 . 王建煊因個案否定制度, 刑與罰混為一談, 罪與錯不分, 領導無能,都是錯 , 但能捐全薪, 體會上意, 也足堪任監察院長! 監察院是政府部門, 政治組織, 存,廢,用, 當依政治需要訂之, 甲案: 修憲廢或 改. 乙案: 修法. 精簡程序, 擴大監委權力, 如彈劾案,改為由已設之相關委員會通過 , 丙案: 所有監委改由立委兼任, 少數黨與無黨籍優先, 員額裁減, 幕僚由立法院兼任, 但業務越算維持, 功能在卻更省錢有效, 丁案照樣混. 相 關 新 聞‧ 19監委聯合聲明批王建煊:羞辱監察院‧ 綠委:王建煊若要改革 應先請辭‧ 監委譴責 王建煊:謝謝指教‧ 王建煊再開砲:倡改革 沒1個監委同意‧ 監委:王建煊流於情緒化‧監委是酬庸? 馬:很大的誤會‧ 砲口對內 王建煊:監察院關了比較好 王建煊再開砲:倡改革 沒1個監委同意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2013.08.15 09:02 pm 監察院長呼籲改革監察制度 / 陳再興 監察院長王建煊上午接受電台專訪表示,監察院議決糾正案,只靠主席問監委有沒有意見,沒意見就通過。形式上會產生很多流弊,他主張改革,卻沒有監委同意。 他今年75歲,來日無多,但只要對台灣有利的事,他不計毀譽提出看法,要讓社會知道真相。對媒體有批評監察院是閹院、混蛋院,他說,媒體講得是對的,講出人民心中的話。 王建煊說,政治酬庸而來的監委非常之多,這屆情況還好一點,因為他們是在馬總統光環最大時所提名, 但下一屆監委提名剛好是明年七合一選舉前,馬總統現在支持度不高,明年選舉一定要安撫很多人,會來要位置,明年情況會更糟。對馬總統否認監委酬庸說,王建煊沒有回應。 王建煊主張監察院應該修憲改革,監委錢林慧君認為監院改革應從內部開始,將彈劾案審查會投票改記名制。王建煊公開潑了盆冷水。 王建煊說,監察院對於糾正案,議決僅由會議主席詢問監委有沒有意見,沒意見就通過,這種形式有很多流弊,一定要改。 通過糾正案,應採行投票制,列出監委糾正與不同意糾正的理由,但當時贊成的監委,一個都沒有,所謂內部改革,不是像監委講的那樣。 對監察院兩度無法彈劾基隆市長張通榮,王建煊說,這個案子法院有判刑耶,監察院過去曾彈劾台東縣長鄺麗貞假出國真報銷案,但法院後來判決鄺麗貞並無貪污嫌疑, 但在張案遭法院判決後,監察院還這樣做!社會上對監察院會有什麼想法? 他認為,有媒體批評監察院,他並不在乎媒體有壞批評,但若媒體講的是對的,講出人民心中的話,他身在監察院卻無力改革,只好把問題丟出來讓大家好好來談。 監察制度修改若能形成氣氛,就能提出修改,很多事要讓社會知道真相。 / 【2013/08/1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第八條 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察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之。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應送懲戒機關併案辦理。 第 一 條 本法依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制定之。 第 二 條 監察院設左列各委員會︰ 一 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 二 外交及僑政委員會。 三 國防及情報委員會。 四 財政及經濟委員會。 五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 交通及採購委員會。 七 司法及獄政委員會。 前項委員會於必要時得分設或合併之。 監察院得應業務需要,於院內設特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由院長就所屬人員中指派兼任之。 第 三 條 各委員會委員,由監察委員分任之;每一委員以任三委員會委員為限。每一委員會委員人數不得超過十四人。 第 四 條 各委員會設召集人一人,由各該委員會委員互選之;各委員會召集人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修憲法 拼經濟 2013/01/18 00:16:27瀏覽110|回應8|推薦3 http://classic-blog.udn.com/hwangc99/7234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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