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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是廢, 改, 混?
2013/08/16 01:08:27瀏覽673|回應5|推薦10
監察院長王建煊, 主張修憲改革.
他說,基隆市長關說案,二度彈劾不過,「監察院若不能伸張公平正義,關門會比較好」。

19名監察委員,今天發表聯合聲明,譴責之!

高官鬥爭, 當然新聞,

只是品質不高, 沒學問, 只見狗咬狗 .

王建煊因個案否定制度, 刑與罰混為一談, 罪與錯不分, 領導無能,都是錯 ,

但能捐全薪, 體會上意, 也足堪任監察院長!

監察院是政府部門, 政治組織, 存,廢,用, 當依政治需要訂之,

甲案: 修憲廢或 改.

乙案: 修法. 精簡程序, 擴大監委權力, 如彈劾案,改為由已設之相關委員會通過 ,

丙案: 所有監委改由立委兼任, 少數黨與無黨籍優先, 員額裁減, 幕僚由立法院兼任, 但業務越算維持, 功能在卻更省錢有效,

丁案照樣混.

相 關 新 聞‧
19監委聯合聲明批王建煊:羞辱監察院‧
綠委:王建煊若要改革 應先請辭‧
監委譴責 王建煊:謝謝指教‧
王建煊再開砲:倡改革 沒1個監委同意‧
監委:王建煊流於情緒化‧監委是酬庸?
馬:很大的誤會‧
砲口對內 王建煊:監察院關了比較好



王建煊再開砲:倡改革 沒1個監委同意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2013.08.15 09:02 pm

監察院長呼籲改革監察制度 / 陳再興

監察院長王建煊上午接受電台專訪表示,監察院議決糾正案,只靠主席問監委有沒有意見,沒意見就通過。形式上會產生很多流弊,他主張改革,卻沒有監委同意。
他今年75歲,來日無多,但只要對台灣有利的事,他不計毀譽提出看法,要讓社會知道真相。對媒體有批評監察院是閹院、混蛋院,他說,媒體講得是對的,講出人民心中的話。

王建煊說,政治酬庸而來的監委非常之多,這屆情況還好一點,因為他們是在馬總統光環最大時所提名,
但下一屆監委提名剛好是明年七合一選舉前,馬總統現在支持度不高,明年選舉一定要安撫很多人,會來要位置,明年情況會更糟。對馬總統否認監委酬庸說,王建煊沒有回應。

王建煊主張監察院應該修憲改革,監委錢林慧君認為監院改革應從內部開始,將彈劾案審查會投票改記名制。王建煊公開潑了盆冷水。

王建煊說,監察院對於糾正案,議決僅由會議主席詢問監委有沒有意見,沒意見就通過,這種形式有很多流弊,一定要改。
通過糾正案,應採行投票制,列出監委糾正與不同意糾正的理由,但當時贊成的監委,一個都沒有,所謂內部改革,不是像監委講的那樣。

對監察院兩度無法彈劾基隆市長張通榮,王建煊說,這個案子法院有判刑耶,監察院過去曾彈劾台東縣長鄺麗貞假出國真報銷案,但法院後來判決鄺麗貞並無貪污嫌疑,
但在張案遭法院判決後,監察院還這樣做!社會上對監察院會有什麼想法?

他認為,有媒體批評監察院,他並不在乎媒體有壞批評,但若媒體講的是對的,講出人民心中的話,他身在監察院卻無力改革,只好把問題丟出來讓大家好好來談。
監察制度修改若能形成氣氛,就能提出修改,很多事要讓社會知道真相。

/ 【2013/08/1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第八條
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察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之。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應送懲戒機關併案辦理。

第 一 條  本法依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制定之。
第 二 條  監察院設左列各委員會︰
一 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
二 外交及僑政委員會。
三 國防及情報委員會。
四 財政及經濟委員會。
五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 交通及採購委員會。
七 司法及獄政委員會。
前項委員會於必要時得分設或合併之。

監察院得應業務需要,於院內設特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由院長就所屬人員中指派兼任之。
第 三 條  各委員會委員,由監察委員分任之;每一委員以任三委員會委員為限。每一委員會委員人數不得超過十四人。
第 四 條  各委員會設召集人一人,由各該委員會委員互選之;各委員會召集人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修憲法 拼經濟

2013/01/18 00:16:27瀏覽110|回應8|推薦3
http://classic-blog.udn.com/hwangc99/723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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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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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依法遮羞 物美價廉誰肯廢
2013/08/29 16:44
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立法院通過, 都是人才 ,

且錢少事多, 有責無權 ,

眾目睽睽, 日子不好過,

柯文哲,郭冠英, 劉姍姍... 等之懲,是司法院所判 !

監察院沒權力!

相對其他政府肥貓, 監察委員還真苦命!

總統府 歲出9億8,125萬元,

國家安全會議歲出2億959萬元,

國史館 歲出2億1,158萬元,

臺灣文獻館 歲出1億1,072萬元,

立法院歲出預 37 億 3,110 萬元,

司法院主管 102 年度歲出概算計 219 億 4,719 萬元,

外交部主管 25,0億61,44萬元 很爛!

國防部 303,0 億67,00萬元 很爛!

.........很爛!很爛!

監察院歲出預算編列 7 億 5,530 萬元

中央研究院 歲出137億3,297萬元, 是監察院二十倍, 更爛!


中華民國監察院簡介


台灣應該關掉幾所大學?

蔣偉寧說,全球平均每十七至廿萬人有一所大學,台灣算起來可有一百十一至一百三十所;
但他不諱言,要從目前的一百六十多所降成一百一十所不可行,且關大學不容易,這一、兩年將朝降成一百五十所的目標努力。
【2013/08/28 聯合報】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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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堂春》 監察院
2013/08/26 19:49
都是服務業的名牌!

《玉堂春》,明朝名妓,又名,蘇三,顛沛流離, 悲歡離合,是經典劇目.

蘇三豔麗非凡,天生麗質,聰慧好學,琴棋書畫 樣樣精通。

監察院,聾子耳朵, 看來有用, 未必能用, 彈劾糾舉,樣樣稀鬆,

比上不足, 比下有餘, 若是起解, 只怕真相大白 !

中央研究院 歲出137億3,297萬1千元, 是監察院二十倍, 更爛!

外交部主管 25,061,447 千元 很爛!
國防部 303,067,002 千元 很爛!

.........很爛!很爛!

司法院歲出 219 億 4,719 萬元,增加 8 億 8,580 萬元,約增 4.2%,
行政院意見:
較上年度增加約 0.3%,本撙節原則辦理

三、車輛:合共 47輛,計需 3,962 萬元,與法務部 558 萬元,相較,達 7.1 倍,高出甚多,宜依照「預算籌編原則」,本撙節原則辦理

京劇 梅蘭芳Su San Being Sen【蘇三起解】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102年度 千元;%
合 計 百分比
合 計 1,620,931,505 323,676,956 1,944,608,461 100.0
1 總統府主管 10,537,758 4,708,362 15,246,120 0.8

2 行政院主管 18,140,560 7,510,589 25,651,149 1.3
3 立法院主管 3,305,719 425,387 3,731,106 0.2
4 司法院主管 19,143,175 2,804,021 21,947,196 1.1
5 考試院主管 24,049,746 97,973 24,147,719 1.2
6 監察院主管 2,058,635 108,817 2,167,452 0.1

7 內政部主管 143,119,974 26,544,193 169,664,167 8.7
8 外交部主管 25,061,447 526,616 25,588,063 1.3
9 國防部主管 303,067,002 11,449,057 314,516,059 16.2
10 財政部主管 194,135,738 2,400,373 196,536,111 10.1
11 教育部主管 174,668,756 25,813,820 200,482,576 10.3
......
總統府 歲出9億8,125萬4千元,

國家安全會議歲出2億959萬5千元,

國史館 歲出2億1,158萬元,

臺灣文獻館 歲出1億1,072萬元

終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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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是廢
2013/08/17 07:57
                   

監察院應(廢)之外可再加立法院一併進行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3-08-17 14:28 回覆:
同意!
監察院自辱, 可廢 ,但不夠優先

預算多,人多 爛,優先:

依序為中研院, 國防部(減半), 考試院, 國研院, 國衛院, 大學(減半) 最高法院( 釋憲五三零號) 行政院( 總統府兼).......

OldMan - 風景線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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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 22:04
五權憲法是孫文喝高了後寫的,後人不思不解,奉為聖旨,可悲。 監察,考試具該廢之。 走你的甲案。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3-08-17 14:26 回覆:
五權憲法是孫文死後二十年制訂, 其實是綜合體,

前言與第一條(否定三民主義).

但當時是三十五省, 世界最大的落後國家, 與現在完全不同,

監察院主功能在法外, 是人才庫, 只是法律與運用不當而已,

古人御史均以青年任用, 血氣方剛, 打擊力強,

今以老前輩任之, 可乎?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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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當以預算多,人多者優先:
2013/08/16 19:09
依序為中研院, 國防部(減半), 考試院, 國研院, 國衛院, 大學(減半) 最高法院( 釋憲五三零號) 行政院( 總統府兼).......



19監委聯合聲明批王建?:羞辱監察院
【聯合報╱記者鄭宏斌/即時報導】2013.08.15 07:24 pm
19位監察委員今天發表聯合聲明,說明監察院第二次審查基隆市長張通榮彈劾案的情況,同時對監察院長王建?近日發言發表看法,嚴詞譴責王建?羞辱監察院。

十九位監察委員聯合聲明如下:
一、彈劾權為監察權之核心,是以現行法制對彈劾權之行使,設計至為嚴密。彈劾案應由二位以上委員提議,需經九至十三位委員組成審查會,聽取彈劾理由、檢視法律依據、提出相關詢問,再無記名投票,以為定奪。第一次審查會未成立之彈劾案,提案委員如有異議,應由另外九至十三名委員再組成審查會,進行第二次審查,才走完全程。

憲法要求監察委員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因之提案委員固有所本,審查委員亦應敬慎敬謹;彈劾案最後成立或不成立,非憑獨斷,而是監察委員多數意志之表現。當此之時,彈劾案不論成立或不成立,相關委員向來相安無事,處之泰然。以彈劾張通榮案為例,簽署本聯合聲明之委員,即贊成者有之,反對者亦有之。

二、基隆市長張通榮被彈劾案,二次審查皆未成立,主要係因多數參與審查委員,認為事情肇因於刁民違法鬧事與民代關說,市長應召前去,處理時左支右絀,忽卑忽亢,固屬事實,但張通榮之表現乃當前劣質民主與地方自治生態之遺憾。張通榮諸多言行,令人厭惡,但令人厭惡,並不構成彈劾理由。一般民眾乃至於媒體並未看到調查報告,也未看到彈劾案文,所以各是其是,事所難免,但參與審查之委員,必須一本良知,庶可無愧職守。至於刑事罪罰與行政違失,未必連動,此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範明確。司法、監察二權分立,院外人士或可不明,院內成員皆知之甚詳。

三、詎料,本院王建?院長於八月十四日上下午,兩度召集媒體,除指斥彈劾案未成立外,並對監察院之成員結構信口雌黃,對監察權之存廢,多所譏評。

按:「監察院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乃監察法第十二條之明文,王建?院長明知故犯,令人驚訝不已;至於身為現任監察院長卻對我國設置監察權之憲法精義,語多羞辱,尤令人不敢置信。

四、吾等委員,為正社會視聽,不得已聯名簽署此一聲明。本屆委員之工作表現,自當虛心接受公評,甚至於監察院之存廢,大家也可理性討論。惟吾等一向自勉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職責;耿耿此心,亦盼各方明鑑。

19位簽署聯合聲明監察委員包括:趙榮耀、趙昌平、馬以工、葉耀鵬、林鉅鋃、黃武次、黃煌雄、尹祚芊、錢林慧君、杜善良、劉玉山、洪昭男、葛永光、余騰芳、高鳳仙、劉興善、洪德旋、李復甸、吳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