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2/09/24 16:17:34瀏覽925|回應2|推薦17 | |
海軍演習之犯法與無能
標題証明後 .不必驚慌. 海軍只是國軍小咖 . 國軍又只是政府一部分. 頭頂生瘡. 腳底流膿. 爛到不行. 人民要習慣! 先看熱鬧, 再論門道! 海軍168艦隊長懲處 為匡正演訓紀律 記者王勇智/臺北報導 針對海軍司令部一六八艦隊演訓違反操演紀律乙情,國防部昨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少將強調,本案核心問題在於操演紀律,因為紀律是戰爭獲勝的重要因素,且國軍是「節制之師」,因此紀律嚴明是國軍的基本要求。本案之懲處為匡正演訓紀律,外界切勿過度之聯想與預測。 昨日國防部記者會由海軍司令董翔龍上將、海軍副司令劉俊英中將、海軍政戰主任夏德玉中將、海軍艦指部指揮官蒲澤春中將、海軍司令部督察長周美伍少將等人出席,會中針對海軍司令部一六八艦隊演訓違反操演紀律案提出說明。董司令指出,此案經海軍專案小組調查,為單純違反操演紀律問題;操演雖然逾越範圍,但是因不涉及任何海洋法公約規範,沒有任何國家與外力對我施壓,更和馬總統所提「東海和平倡議」沒有任何關聯。 負責專案調查的海軍司令部督察長周美伍少將指出,海軍一六八艦隊七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實施年度戰術總驗收操演;操演計畫中操演區域為三貂角090。T至鵝鸞鼻180。T,以不超過ADIZ區域為操演區,共有九十海里的空間,且相關計畫均奉核定,不得任意更改。 周美伍指出,張少將於二十五日晚上,曾發信文到作戰中心與統裁部,內容為現在船位及準備航行的方向;由於信文在統裁部作戰官抄收後,認定其依原計畫航行,並沒有立即反映,惟後來檢討會中發現,該船於零時超出操演區域。周美伍指出,海軍教令特別說明,作戰計畫的頒布未經統裁部審核,不可擅自變更,張少將擅自更改計畫,嚴重違反操演紀律。 至於操演期間支隊超出演習範圍,管制人員未立即處置,周美伍強調,統裁部於二十七日檢討會主動發現該問題後,立即實施調查檢討,並針對相關人員實施檢討;另當時裁判組未能立即誘導支隊前往計畫區域內,以及其他管制疏失的問題,海軍均將一併檢討。 海軍司令部強調,海軍並沒有限制船艦不能超過ADIZ線區域執行任務,所有演訓必須依照計畫執行,海軍年度各項經核定的演訓計畫,均有超過ADIZ線執行;因此,本案癥結為沒有按照計畫執行操演任務。 另針對本次相關懲處,海軍司令部指出,從一六八艦隊到教準部裁判組、艦指部、司令部統裁部都會實施檢討,並將相關疏失人員給予適當之處分;其中,艦指部的處分是二十八日開完人評會就決定,並無任何外力因素。此外,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指出,國防部也已成立專案小組,將會再針對本案逐一做檢討,國防部會依規定,並秉毋枉毋縱原則面對此案。 (資料來源:青年日報社2012/08/07) 海軍:擅自更改操演計畫 嚴重影響演訓進行 (軍聞社記者林敬傑臺北八日電) 海軍督察長周美伍少將今天在國防部臨時記者會中指出,海軍此次操演為計畫性作為,而海軍一六八艦隊前艦隊長張鳳強少將未經操演統裁部核准,擅自更改計畫,嚴重影響演訓任務推演進行。 周督察長強調,海軍年度訓練總驗收操演明確律定不得超過ADIZ線,海軍為避免爭議,明確律定操演須於限制水域內實施。 周督察長指出,一六八艦隊於廿五日廿一時十七分發送電報,內容述明依計畫執行前往機動預備待命區,以致造成指管人員認定是依原先作戰計畫來執行,後又因管制人員未標示所在位置,導致艦隊超出操演區域,違反原定計畫;因此,海軍司令部也將就整個事件審慎調查後,再針對各項缺失檢討相關人員責任。 此外,針對日本自衛隊P-3C反潛機曾飛抵我方艦隊上空一事,周督察長表示操演艦隊於返港後,確依規定於返港報告中有完整說明。 (資料來源:軍事新聞社2012/08/09) 海軍撤銷張鳳強處分 另採適法懲處 記者謝宗憲/臺北報導 有關海軍一六八艦隊艦隊長張鳳強少將懲處案,海軍司令部昨日表示,海軍司令部已於日前召開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決議撤銷艦隊指揮部對張鳳強之處分;同時要求艦隊指揮部另採適法處分,至於張鳳強職務,目前仍為該單位艦隊長,並無調職。 國防部昨日召開記者會,會中媒體記者仍高度關切張鳳強案辦理情形。海軍司令部人軍處組長吳明勳上校答詢時指出,海軍司令部已於八月十三日召開權保會,會中請張鳳強、艦隊指揮部等代表說明,經出席委員充分討論後,採記名投票方式,註銷對張鳳強之大過懲處。 另媒體詢問張鳳強是否已調整職務?吳明勳表示,張鳳強目前於海軍司令部協助案件釐清與調查,其職稱仍為艦隊長,並無調職問題;海軍司令部亦通知艦隊指揮部依相關規定適法懲處,並要求統裁部、管制組及裁判組等單位,檢討相關失職人員之懲處。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少將進一步指出,對於近日外界諸多未經查證的傳聞,他期盼媒體應力求公正、客觀,此案海軍司令部確有部分缺失,尚需深入調查、釐清,還原事實的真相,據以檢討相關失職人員。 (本報訊) 有關八月十四日聯合晚報報導「十時三十分要在高雄左營開人評會,九時通知人在蘇澳港張鳳強」內容與事實不符,海軍司令部說明如后: 本屬艦隊指揮部副指揮官馬振崑少將於七月三十日上午九時,親自以電話通知張鳳強少將,艦隊指揮部預劃於當日擇時召開人評會議,請其親自出席說明,惟張鳳強少將表達不出席,馬振崑副指揮官遂請張鳳強少將提供書面資料陳述,俾符合會議召開程序。 該部於七月三十日十時十分時接獲張鳳強少將書面陳述資料後,始於當日十二時十分時召開人評會議,特此澄清。 (資料來源:青年日報社2012/08/15) 同袍質疑蒲澤春要鬥他 記過+調職 張鳳強二度申訴自救 2012-09-24 01:18 中國時報 【吳明杰/台北報導】 海軍168艦隊長張鳳強(圖右一,軍聞社資料照片)越界操演改記3小過,破天荒二度向海軍權保會提出申訴自救。(軍聞社資料照片) 喧騰一時的張鳳強越界操演案有續集!據了解,海軍一六八艦隊長張鳳強因越界操演案,儘管撤銷大過處分,卻改記三小過,十月一日還恐將遭到調職。 對此,張鳳強上周破天荒二度向海軍權保會再提申訴自救。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昨天證實此事,並指海軍權保會將在本周開會討論。至於海軍艦指部人評會最後議決的三小過處分,羅紹和說,海軍司令部已於上周退回,要求艦指部重新議處。 張鳳強案引發爭議後,不僅三軍統帥關切並要求懲處須符比例原則,國防部長也出面致歉,隨後軍法即以不起訴處分,海軍權保會也要求艦指部撤銷張鳳強大過重懲。 但經艦指部人評會議決後,懲處換湯不換藥,改以三項不同理由將張鳳強分記三支小過。張鳳強對此相當絕望,準備打報告退伍。 據海軍內部透露,艦指部對張鳳強的懲處,明列三項理由,一、未經統裁部核准擅改作戰計畫。二、違反訓練紀律駛出防空識別區(ADIZ)。三、未經風險評估,率艦接近日本領海。 並依此對張鳳強祭出三支小過,以迴避權保會撤銷一大過處分的要求。 有張鳳強同袍為他抱屈說,其實整件風波都是海軍艦指部指揮官蒲澤春中將在背後主導,張鳳強也不解為何指揮官要鬥他,前思後想從未得罪過蒲澤春, 更多次反省自問,「我到底做錯了什麼?為何一定要對我趕盡殺絕。」 張鳳強認為,事發時,包括海軍司令董翔龍其實也被蒙在鼓裡,是蒲澤春越級向國防部長高華柱上報,並下令將他送軍法;更因要求他寫悔過書遭拒,憤而向高華柱呈報他抗命。 海軍人士說,董翔龍從未表示過要懲處張鳳強,直到九月初才得知,原來是蒲澤春屢次跳過他向高華柱報告,讓他揹了黑鍋。 對於這項指控,蒲澤春昨天強烈否認,並強調軍中是有制度的,他以艦隊指揮部的身分,怎可能跳過海軍司令、越級直接向國防部長上報,這用軍中常識就可以判斷。 艦隊指揮官:張鳳強向外鬧大 毫無悔意 2012-09-24 01:18 中國時報 【吳明杰/台北報導】 張鳳強越界操演案,海軍艦指部被指趕盡殺絕,指揮官蒲澤春(見圖 中時資料照片/黃世麒攝)強調,身為軍人應嚴守軍紀,向外鬧大更不應該。 張鳳強越界操演事件重傷海軍士氣,軍中點名海軍艦隊指揮官蒲澤春中將是鬥垮張鳳強的始作俑者。蒲澤春昨天首度打破沉默辯駁說,他和張鳳強無冤無仇,堅持懲處張鳳強完全是為了精進軍中訓練紀律。他坦承,對張鳳強事後向外界聲援有所不滿,記張鳳強三小過是因為他毫無悔意。 蒲澤春表示,當初會把張鳳強記一大過,是因張鳳強越區操演的舉動根本就是「作弊」;軍校生若作弊就記大過退學,他至今不認為這項懲處有何不妥。 此外,當時張鳳強在未核准情況下,擅自帶領三艘大船到與那國島周邊海域,若發生撞船和擱淺的意外,責任不是張一人扛得起,恐怕連國家都得賠進去。 蒲澤春說,他自己是一六八艦隊出身,前後待了十艘艦艇,先前因漢光演習一六八艦隊表現好,他還頒發很多加菜金給張鳳強勉勵部隊。 但他從未和張鳳強共事過,兩人毫無恩怨情仇可言。外界說他鬥張鳳強,他不知有何好鬥,可能是自己治軍太嚴,才會有不滿傳言。 蒲澤春澄清,外傳他逼張鳳強寫悔過書遭拒,就以張抗命罪送軍法。但他只是要張鳳強寫事件報告書,張鳳強卻誤會是悔過書,那是他的事。 他認為,張鳳強嚴重違反操演紀律,身為艦隊指揮官就是秉公處理,嚴格執行紀律要求。此事未來監察院還要調查,他完全對得起良心。 蒲澤春直言,原本可以理解張鳳強想在演訓中求表現的初衷,也不反對他申訴。但張鳳強「到外面吵鬧,弄得天下大亂,這對職業軍人來說,是犯了更嚴重的錯誤!」 他以自己為例,過去在中校時因赴美求學的報備問題,莫名遭大過處分,他忍了下來,現在一樣幹到中將指揮官。如果張鳳強不強出頭,以張「中等以上」的能力,未來仍有發展。 蒲澤春坦承,艦指部三次人評會,懲處從兩小過到維持一大過都有,最後由他以行政裁量權決定記三小過。 他說,因為自己也自請處分,所以若記張鳳強一大過,自己也願意被記一大過以示負責,這是為了做給下面的人看。 論門道! 要點一: 以上軍事新聞社三則, 中國時報 二則, 其他媒體很多, 以官方說法為底, 為何後續沒引用官方說法? 因為扯謊大又多/ 被媒體圍攻/ 成ㄋ縮頭烏龜/ 不發新聞ㄋ/ 只有中國時報/ 因為買不動! 要點二 " 海軍扯謊大又多, 全案是演習事件, 統裁部是海軍司令部, 全軍動員 , 無論功過,唯一有權獎懲是統裁部, 也就是海軍司令部 , 為慎重起見,要召開檢討會,明訂功過, 但演習檢討會 ,並未對此檢討,無所謂功過 , 換言之. 所有人視為理所當然, 不必討論, 事後突然違法冒出情禮倆決屠殺令, 才導致內行人群情激憤! 海軍有權懲處, 但要依法行事 , 就是總統犯法,也要關在龜山監獄, 有扁例尚存! 青年日報社08/15新聞 海軍司令部亦通知艦隊指揮部依相關規定適法懲處,並要求統裁部、管制組及裁判組等單位,檢討相關失職人員之懲處。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少將進一步指出,對於近日外界諸多未經查證的傳聞,他期盼媒體應力求公正、客觀,此案海軍司令部確有部分缺失,尚需深入調查、釐清,還原事實的真相,據以檢討相關失職人員。 (本報訊) 明確指出,牽連廣泛通案 要由海軍司令部統一檢討. 但同時又默許海軍犯法將權責下授艦隊指揮部, 蓄意打擊一人,昭然若揭! 要點三: 艦隊指揮部蒲澤春,既然有尚方寶劍當然大開殺戒, 否則何以交差? 難到不想混ㄋ? "若發生撞船和擱淺的意外,責任不是張一人扛得起,恐怕連國家都得賠進去。" 眼熟嗎? 這是莫須有的現代版, 因強暴犯為男性, 故男性均須閹割生殖器, 使無性能力, "蒲澤春坦承,艦指部三次人評會,懲處從兩小過到維持一大過都有,最後由他以行政裁量權決定記三小過。" 陸海空軍懲罰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 第 11 條 記過:分記過與記大過,記過三次,視為記大過一次。 蒲澤春何以敢公然違法抗命? 當然是有上上級令牌! 扯到私人恩怨,更是混障! 明明事長官, 軍中體制何在? 親愛精誠何在? 真是豬狗不如! ="但張鳳強「到外面吵鬧,弄得天下大亂,這對職業軍人來說,是犯了更嚴重的錯誤!」" 更是胡扯, 什麼是職業軍人, 國防部早有禁令, 不得用此名詞, 破壞國軍形象 , 應立即停職, 重受入伍教育!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