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要總把人民當搖錢樹賺太多
中山高速公路,自64年通車即收取過路費,至77~78年就已超收建造費用。在82年立法院提議擬停收過路費,不過,決議卻不停反增,由25元漲至40元,其理由是將收入用於新建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及維修的費用,另一部份作為回饋道路二旁之居民噪音傷害所需。
高速公路噪音條例一直躺在立法院裡20多年不動,沿線居民噪音傷害無法得到回饋,政府先失信於民。然而,又所建的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之興建及維修費用,全由過路費支出,也就新建造的高速公路費用全是人民出資,為何還要向人民再次徵收過路費?這豈不是政府向人民強橫不義的行為嗎?
如今台灣高速、快速道路網大概即將完成,以後再興建之需求必將減少,支出費用自然降低。過去行經高速公路有半數未經收費站不必繳費,今天高公局改變以計程方式收費,也就是說每一輛車走高速公路必要繳費。過去橫向高速公路不收費,今也要加入計程要收費。將改為電子收費後,可能就沒有過年過節、強颱時間停止收費優惠了,所以過路費必定增加不少。
由此可見,在支出減少,收入增加情況下,高工局收費標準不能仍停在過去過路費40元當做為標準來計算,極為不合理,為長遠之計使用者付費是可以勉強接受,但是,政府不要總把人民當搖錢樹賺太多,應該至少降低為目前所規劃收費的打5折,也就是10公里免費,每1公里過路費1元改為0.5元,才能讓人民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