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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特的法官,奇妙的判決
2010/10/19 00:10:46瀏覽1345|回應13|推薦112

我以為當一個人犯法被判決有罪時,不外乎坐牢,罰款,或社區服務等。

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有位另類法官喜歡做另類的判決。

有位女士利用職務之便,連續好幾年,將必需歸還給受害者的400 多張支票占為己有,陸續存入她和她先生的帳戶。

2009年8月東窗事發,她和她的先生都被判竊盜罪。

照理,這樣的罪是要判很多年的,但法官只判刑六個月,而且每年只需服刑一個月,分六年把監坐滿,您一定覺得太輕判了吧!

別急,我們這位另類法官是有附加條件的﹕

這位竊盜老兄必須每星期六,在指定的購物中心街道遊行五個小時,胸前還要掛一個牌子,寫著﹕

我是小偷,

我從哈里斯縣犯罪受害者基金會偷了25萬美元,

我叫丹尼爾

這掛牌遊行每星期一次,每次五個小時,

他得面對路人的恥笑和嘲諷,要持續遊行六年夢靨才會結束。

同時,他們家的前面也要插一個牌子,用大字寫著﹕

「這裏住著已被判刑的小偷,我們偷走...的錢,我叫Daniel Mireles。」

上面還有法官的簽名。

她的妻子也被判六個月,此刻正在獄中服刑,當她期滿之後,她也要掛牌在指定的大街上遊行,讓大家知道她的罪行,並對她行注目禮。

她和先生的遊行時間是錯開的,先生在星期六掛牌,她在星期天掛牌。

他們的三輛汽車和一棟房子已被政府沒收,此外,他們侵佔的25萬美元要在十年之內還清,並且要做400小時的社區服務。

真是得不償失,後悔莫及啊!

真的好羞辱人!這樣的處分夠狠,夠辣,夠犀利!

我有被嚇到,您呢?

原來法官的判決可以這麼靈活運用,可以如此變化多端!

賢明的法官,看過來!運用您的智慧和幽默;

因人施教!

這比入監服刑更可怕,足以讓想犯罪的人聞風喪膽,三思而行!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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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 ( 關格 )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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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議...
2010/10/19 21:55

讓Austin覺得比較不可思議的是...

此案例竟是發生在美國耶!

美國不是被喻為最最最民主的國家嗎

所以Austin又另外覺得-

所謂的"人權"及"正義"如何拿捏絕對值得有識之士加以再三深思了

井 娃(huilin158) 於 2010-10-20 01:56 回覆:

我從來不知道法官的權限這麼大,可以天馬行空,想出自己的妙點子來做懲罰。

這和古代的“黥型”一樣,在犯人的臉上刺上“賊”字,也是永不翻身的處分。

我被這則新聞驚嚇很久!

美國當然也有很多“寬鬆”“講究情理”的法官,要看遇到誰了!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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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是
2010/10/19 16:54
從文化大革命的抄家之舉學來的 idea。
井 娃(huilin158) 於 2010-10-20 01:49 回覆:

我一直想不起來這麼可怕的懲罰該叫什麼?

妳那一句“抄家”說對了,正是可怕的“抄家”永不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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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0/19 10:32

這比入監服刑更可怕,足以讓想犯罪的人聞風喪膽,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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