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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龍,夜光龍比賽辦法
2010/04/03 21:19:50瀏覽1173|回應0|推薦0

 

 

比賽規則:

(一)               舞龍項目: 分單龍、雙龍、夜光龍三項,請於報名表上註明。

1、參賽人數: 單龍含領隊、教練及管理20人內;雙龍含領隊、教練及管理30人內。

2、參賽時間: 單龍6~10分鐘,雙龍610分鐘。

3、參賽內容:

   (1)以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可使用工具,各對自由發揮、創作。  

   (3)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4)舞龍舞法如:出場、盤龍、天旋地轉、雙邊攪龍穿跳、風火輪、單邊下蹲攪龍、龍門(天門)、划龍舟、日月並行、360度攪龍、拖地龍、龍捲風、飛龍在天、雙十盤龍三拜(出場)。

4、(A)評分標準: 滿分10分。

   (1)動作神態-佔2分。

      凡動作姿態優美,方法合理,技術熟練,速度快慢得當,充分表明出龍的皇者氣勢。

   (2)編排風格-佔3分。

      套路編排有節奏感,快慢變化流暢自然;難度快慢得當,充分襯托龍的動靜、快慢姿態。

   (3)龍樂配合-佔1分。

鼓樂需要與龍的動作協調和諧,充分襯托龍的動靜、快慢姿態。

   (4)禮貌服飾-佔1分。

      隊伍出場須向大會行禮,運動員必須有良好的狀態及精神飽滿,龍珠、龍體、鼓樂、旗幟、隊員服飾須和諧統一,適合比賽,美觀無損。

(5)難度表現-佔3分。

5、(B)扣分標準:所扣分數在實得分數內扣除,

            嚴重錯誤扣一分,明顯失誤扣0.5分,輕微失誤扣0.2分。

         1、凡出現嚴重錯誤扣1分,例如:

(1)龍體折斷。

(2)運動員跌倒在地上,未能立刻起身而動作停頓。

(3)運動員忘記動作而停頓。

(4)國小組龍頭可做技術性之交換,可以換人。。

(5)國中組、高中組以上龍頭不可做技術性之交換禁止換人。(全民運動會全國賽,龍頭換人扣分)。

         2、明顯失誤扣0.5分,例如:

            (1)運動員跌倒在地,立刻起身。

            (2)龍身不合理纏繞,未能立刻解開。

            (3)龍珠、龍杆脫手掉在地上。

         3、輕微失誤扣0.2分,例如:

            (1)踢到龍身而不影響表現。

            (2)運動員互相碰撞。

            (3)運動員超出20公尺見方界線。

            (4)龍珠、龍頭及龍尾不合理觸地。

            (5)任何樂器或配件掉在地上。

6、(C)時間扣分

(1)鼓聲響開始時間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

(2)表演時間不足或超過時限,一分鐘內者扣0.5分,二分鐘以上內扣1分,三分鐘以上者,不予計算成績。

7、(D)難度界定:

    1、套路表現各種技巧難度、速度、力道等效果,或利用人體各種難度動作,加強套路力感與美感的效果。

2、運用各種輔助器材或道具參與演出,以體現出難度效果及美感效果。

3、不同難度方法及不同表達方式,處理同類套路,不列入套路重複。

4、動作純粹以速度表現,不體現技巧難度,不列入難度評分,只作為氣力評分。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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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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