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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
2013/05/26 18:18:16瀏覽57|回應0|推薦1
African Union--AU
[成立日期]
1999年9月9日,在利比亞港口城市錫爾特召開的非洲統一組織第4次特別首腦會議通過了《錫爾特宣言》,決定成立非洲聯盟。2000年7月,非統第36屆首腦會議一致通過《非洲聯盟章程》。2001年3月,非統在錫爾特召開第5次特別首腦會議,宣布非盟成立。但由於當時批准非盟章程的國家僅32個,未達到非盟章程生效所需的36國法定數目,會議決定暫不啟動非盟﹔5月26日,非盟。章程正式生效﹔7月,非統第37屆首腦會議宣布非統向非盟過渡。2002年7月,第38屆非洲統一組織暨首屆非洲聯盟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會議宣布非盟正式替代非統。

 
非盟作為非洲大陸新的地區性組織,其主要任務是維護和促進非洲大陸的和平、穩定,推行改革與減貧戰略、實現發展與復興。


非盟將9月9日定為“非洲聯盟日”,5月25日定為“非洲解放日”(1963年5月《非洲統一組織憲章》通過)。


[宗旨]
在非洲國家與人民間實現進一步的統一與團結﹔維護成員國主權、領土完整與獨立﹔加快本大陸政治與社會經濟一體化﹔在涉及本大陸及其人民利益事務方面制定並捍衛非洲共同立場﹔根據·《聯合國憲章》及《世界人權宣言》,鼓勵開展國際合作﹔促進本大陸的和平、安全與穩定﹔發展和促進共同的貿易、防務和外交政策,以確保非洲大陸安全並加強談判地位﹔倡導民主原則與制度,促進廣泛參政及良政﹔確保婦女有效參與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領域的決策﹔遵照《非洲人權憲章》及其它相關人權文獻提倡並保護人權﹔創造必要條件以使本大陸在全球經濟及國際談判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推進經濟、社會、文化以及非洲經濟一體化的持續發展﹔促進各領域合作以提高非洲人民的生活水平﹔在現有及未來的地區經濟共同體中協調政策以逐步實現非盟目標﹔通過加強對各領域,特別是科技領域的研究,推動本大陸向前發展﹔與相關國際伙伴合作以根除可預防疾病及提高本大陸健康水平﹔邀請和鼓勵海外非洲裔僑民全面參與非盟建設。

[成員]
53個(2003年):阿爾及利亞、埃及、埃塞俄比亞、安哥拉、貝寧、博茨瓦納、布基納法索、布隆迪、赤道幾內亞、多哥、厄立特裡亞、佛得角、岡比亞、剛果(布)、剛果(金)、吉布提、幾內亞、幾內亞比紹、加納、加蓬、津巴布韋、喀麥隆、科摩羅、科特迪瓦、肯尼亞、萊索托、利比裡亞、利比亞、盧旺達、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裡、毛裡求斯、毛裡塔尼亞、莫桑比克、納米比亞、南非、尼日爾、尼日利亞、塞拉利昂、塞內加爾、塞舌爾、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蘭、蘇丹、索馬裡、坦桑尼亞、突尼斯、烏干達、贊比亞、乍得、中非,以及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在1984年11月非統第20屆首腦會議上被接納,原成員國摩洛哥遂宣布退出非統組織,至今仍未加人非盟)。

[主要負責人]
2003年7月,非洲聯盟第二屆首腦會議選舉莫桑比克總統若阿金·希薩諾(Joaquim Chissano)為非盟主席,選舉馬裡前總統阿爾法·科納雷(AlphaKonare)、盧旺達前總統特別助理帕特裡克·馬茲姆哈卡(Patrick Mazimhaka)為非盟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

[總部]
非盟委員會設在埃塞俄比亞首都亞的斯亞貝巴。網址:http://www.africa─union.org

[組織機構]
根據非盟章程,非盟擬建立如下機構:非盟首腦會議(The Assembly of the Union)、執行理事會(The Executive Council)、泛非會議(The Pan─African Parliament)、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委員會(The Commission)、常駐代表委員會 (The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s Committee)、和平安全理事會(The Peace and Security Council)、特別技術委員會(The Specialized Technical Committees)、經濟、社會和文化理事會(The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Council)、金融機構(The Financial lnstitutions)。

目前,已成立了5個機構: 

(1)非盟首腦會議(The Assembly Of the Union):系非盟最高權力機構。非盟首腦會議每年在非盟總部亞的斯亞貝巴或應邀在成員國舉行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級會議。大會主席團由一名主席和14名副主席組成, 由成員國根據地區代表制選舉產生,每個地區3名,受非盟制裁的成員國無投票權。主席任期一年,任期可視情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一年。非盟首腦會議主要職責是:制定非盟的共同政策﹔監督非盟政策或決議執行情況﹔加快非洲政治、經濟一體化建設﹔向執行理事會和委員會下達指令,解決非洲戰爭、沖突、恐怖主義、緊急情況等問題﹔在成員國提出要求並經三分之二成員國同意后,非盟可召開特別首腦會議。

(2)執行理事會(The Executive Council):其性質與職能與原非統部長理事會基本相同。由成員國外長或其他部長組成,每年2月和7月召開兩次會議。負責實施大會決議和對成員國的制裁。

(3)泛非議會(Pan─African Parliament):非盟的立法與監督機構,目前隻具有咨詢和建議職能,2007年后逐步行使立法權與監督權。議會設議員265名,由非盟53個成員國各5名議員組成,均依本國選舉法直接選舉產生,其中至少1名是女性。議會例會每年召開2次,會期各1個月。議會設1位議長和4位副議長,根據地域平衡原則分別來自非洲的五個次區域。

(4)常駐代表委員會(The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s Committee):由各國駐非盟大使組成,主要職能為向理事會提出工作建議,加強非盟委員會與成員國間的溝通,每月舉行一次例會。

(5)非盟委員會(The Commision):為非盟常設行政機構(相當於原非統秘書處),負責處理非盟的日常行政事務。其領導機構由主席、副主席及8名委員共 10人組成,任期4年,至多可連任兩屆。主席和副主席由大會選舉產生,8名委員由執行理事會選出,報非盟首腦會議批准。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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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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