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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本憲法?
2013/04/29 10:31:36瀏覽54|回應0|推薦1

舊金山和平條約是大部分同盟國軸心國成員之一的日本政府所簽訂的和平條約。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的舊金山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了這份和約,並於1952年4月28日(日本時間晚上十點三十分)正式生效;這份和約的起草人為當時的美國國務卿顧問杜勒斯

該和約主要是為了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戰敗國日本的戰後地位問題與釐清戰爭責任所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和約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島嶼的主權權利。於第三條中,日本同意美國對於琉球群島等諸島實施聯合國信託管理。

  • 2009年5月1日,日本交流協會駐台代表齋藤正樹嘉義中正大學國際關係學會第二屆年會發表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與日台關係演講;他指出:「《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強調日本政府是放棄台灣主權,因此台灣國際地位未定」(等於本土台灣人身份地位未定)。事後,駐日代表馮寄台轉述日本交流協會理事長畠中篤表示:「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在演講中對台灣地位的發言,並不代表日本政府的立場」。在給馮寄台的行文中也指出:「日本已在舊金山和約的第二條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利、權原與請求權。因此,有關台灣的法定地位,沒有獨自認定的立場」。另外,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秘書長堤尚廣表示:「那是齋藤正樹的個人言論,不代表日本政府;已經要求他撤回這番言論」。2009年12月,齋藤正樹以個人因素辭去日本交流協會駐台代表一職。
  • 昭和39年(1964年)2月29日在眾議院預算委員會,當時的池田勇人首相答詢:「從文字到法律的解釋《舊金山和約》的話,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但是,考量《開羅宣言》以及接受《開羅宣言》之《波茨坦公告》等,日本已經放棄台灣,其歸屬應該是聯合國的問題。但是,中華民國政府現在統治著台灣。而此為各國對此管轄的經過。而現在從世界現狀來看,解釋為有管轄權。」
  • 日本與中華民國雙方於1952年4月28日也就是《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前七個小時)簽訂了《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日華和約》。第一條確認兩國戰爭狀態的正式結束,第二條承認《舊金山和約》中關於日本政府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日本天皇之領土主權並未放棄);並於第五條中承認舊金山和約中第十條【中國相關權益】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周恩來總理於1952年5月5日發表聲明:『對於美國所宣佈生效的非法的單獨對日和約(舊金山和約),是絕對不能承認的;對於公開侮辱並敵視中國人民的吉田蔣中正和約(台北和約),是堅決反對的』。並且指責蔣中正所謂放棄賠償要求的允諾是「慷他人之慨」,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人民絕對不予承認。然而1972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實現與日本邦交正常化進行積極的準備工作,當時的周恩來就放棄戰爭賠償問題上作出指示:「中日邦交恢復以前,台灣的蔣介石已經先於我們放棄了賠償要求,共產黨的肚量不能比蔣中正還小」。
  • 安倍帶領的自民黨一向主張日本現行憲法是由美國起草,應予修訂。安倍曾表明,他要修正限制日本自衛權的憲法第九條。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不得發動戰爭,不得擁有軍隊。 自民黨去年十二月公布新憲法草案,列舉了保守派議員主張的條文,包括日皇為國家元首,而不僅是國家的象徵,日本自衛隊更名為日本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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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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