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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歷史
2013/01/02 21:22:46瀏覽111|回應0|推薦0

1707年之前蘇格蘭曾一度是個獨立的王國,佔有歐洲西北方外海、大不列顛島北方約1/3的土地面積。雖然在外交、軍事等事務上,蘇格蘭是受 到位於倫敦西敏市的英國國會管轄,但是對於內部的立法、行政管理上,擁有非常高度的自治空間,也有發行專有的貨幣版本,是聯合王國底 下,規模僅次於英格蘭的國家。 政治 位於愛丁堡舊城,正在興建中的蘇格蘭新國會大樓蘇格蘭與英格蘭的結合,起始於1603年時,當時原本的蘇格蘭王詹姆士六世繼位成為英格蘭王 ,世稱英格蘭的詹姆士一世(James I of England),並且將原本屬於他名下的蘇格蘭王國與英格蘭合併成為一個暫時性的個人聯盟。170751,聯 合法案(Act of Union)通過,蘇格蘭正式與英格蘭合併為一個國家,成為大不列顛王國(Kingdom of Great Britain),而合併前原本的蘇格蘭國會就已 326時解散,蘇格蘭地區的管理工作全都移交到位於倫敦西敏市(Westminster)的單一國會來執行,該地的權益則透過國會裏部分席次由蘇格 蘭人擔當來實行,只保留一些立法方面的相關機構分開處理。

 

大不列顛王國在之後又經過數次改制,最終成為今日所為人熟知的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 Ireland,也就 是英國的正式全稱)1998年時,英國政府根據1997年時通過的公民投票決議,公佈了蘇格蘭法案(Scotland Act),確定消失了接近三百年的蘇格蘭國 會要再次成立。新的蘇格蘭國會將會擁有大部分內部事務的治理權,再加上局部稅率調整空間,國會新址選擇在蘇格蘭首府、也是過去蘇格蘭 王國的首都--愛丁堡,截至2004年為止新國會大樓仍在如火如荼趕工建築中,其前衛的造型在古色古香的愛丁堡舊城區中是一大異數。 元首 蘇格蘭的國家元首是現任的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Elizabeth II),她是蘇格蘭王詹姆士六世(1603年之後改稱詹姆士一世)的直屬後裔,對於蘇格蘭王 權的正統性無庸置疑。然而,關於伊莉莎白女王的頭銜,部分蘇格蘭人的解讀卻與英格蘭人有所出入,其原因在於所謂的伊莉莎白一世女王在 位時,英格蘭與蘇格蘭尚未結合成同一個國家,因此對於蘇格蘭人而言,現任的女王是他們第一個伊莉莎白女王,因此應該以一世稱呼而非二 世。關於這稱謂的爭議蘇格蘭法庭已經作出正式判決,應該統一使用伊莉莎白二世的稱呼。

主要城市 蘇格蘭境內有六個指定市(Designated City),依照人口規模大至小,依序為: 格拉斯哥(Glasgow):第一大港與第一大商業中心。 愛丁堡(Edinburgh):首府,是歷史上的蘇格蘭王國首都與文化古都。

亞伯丁(Aberdeen):東北方濱北海海岸的大港,北海原油開採的基地,因此有「歐洲的石油首都」(Oil Capital of Europe)之稱。 丹迪(Dundee):東海岸的文化古城,建城超過800年,是蘇格蘭可以獨立自成一個行政區的都市裏面最小的一個。 印威內斯(Inverness):號稱是「英國最北方的都會區」。 史特靈(Stirling):位於蘇格蘭正中位置的古老要塞城市,曾經是蘇格蘭王國的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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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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