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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7 08:43:21瀏覽605|回應0|推薦2 | |
已經是中華民國101年,勞委會也即將升格「勞動部」,營造業還是有很多工地主任、工程師甚至雇主(老闆),不清楚工地勞安人員設置的規定,承攬商這麼多就靠一位營造廠勞安人員(甚至兼差),小包商都未設置勞安人員,工作多廠商介面多,單靠一位勞安人員又如何提升工地安全,難道就是營造業職災率持續很高的原因嗎? 營造廠要設置勞安人員(包含所有承攬人及再承攬人人數),任何小包商也不例外需個別依照自己作業人數,設置必要勞安人員,共同推動勞安工作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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