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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4 23:39:16瀏覽654|回應0|推薦0 | |
以下是營建署民意論壇之回覆情形,有些明顯違章建築之情形,難道我們的官員及里長大人都看不到嗎? sunny0413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99年4月2日致本署民意論壇,提及違章建築應向哪個單位舉發1節,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第3條、第5條之規定:「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執行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應視實際需要置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在轄區執行違章建築查報事項。」、「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依建築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應拆除之。」,故有關違章建築之認定查報及拆除係屬地方主管建築機關之權責,本案因涉個案事實認定,請檢具具體事實資料逕洽當地主管建築機關。 摘至:內政部營建署民意論壇 http://forum.cpami.gov.tw/index.php 現在租屋處隔壁的房子售出後...最近開始大興土木..但是動工的地方讓人傻眼..隔壁屋主竟把後面的防火巷..架上跟房子相同高度的大型鋼樑...似乎是要"増建"...但是這樣把防火巷賭死的增建..有沒有違法呢???如果違法要向哪個單位舉發? 好像是我朋友家附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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