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hsing387 的部落格
(
新版
)
首頁
文章創作
個人相簿
訪客簿
作家簡介
加入好友
|
推薦此部落格
|
加入我的最愛
|
訂閱最新文章
作家:善心人
作家
善心人
文章推薦人
(0)
其他創作
‧
珍惜每一次的同學會
‧
落差很大喔!
‧
廣告業使用的危險吊籃
‧
支持死刑才是勇敢總統
‧
勞檢權下放 有利勞工權益保障
‧
搭乘設備高危險,遵循法令保平安
‧
每一位勞工生命都是無價的,阿彌陀佛!
‧
公司高薪低報其實非常普遍,政府是否積極查察?
‧
勞委會推動鋼管施工架國家標準遇阻力
‧
營造業職災致死增 墜落居多
最新創作
‧
安全衛生工作心境
‧
安全衛生工作淺見
‧
珍惜每一次的同學會
‧
落差很大喔!
‧
廣告業使用的危險吊籃
字體:
小
中
大
搭乘設備高危險,遵循法令保平安
2012/12/17 17:34:59
瀏覽
118
|回應
0
|推薦
0
搭乘設備高危險,遵循法令保平安
發佈單位:
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
2012-12-12
業務單位:檢查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鑑於本(12)月6日在高雄市再次發生今年第3起勞工因使用搭乘設備從事作業罹災致死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重申,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如未依規定辦理,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雇主將被移送地方檢察署依法究責。
勞委會統計,最近5年(97年至101年)來,因使用搭乘設備從事作業罹災死亡的勞工共計8人,其中本(101)年已有2位勞工罹災。12月6日高雄市茂林區「高132線0k+000~1k+200道路重建工程」再次發生搭乘設備與起重機伸臂間之焊道斷裂,造成勞工隨同搭乘設備墜落致死案,勞委會於接獲通報後十分重視,已立即指派南區勞動檢查所派員查處,將究明原因,並追究雇主肇災責任。
勞委會同時表示,搭乘設備常因焊接不良、插銷脫落、安全裝置失效等潛在危害因子,加上作業時負載過重、吊載物件或未使勞工配戴安全帶、安全索等因素,造成人員連同搭乘設備墜落肇災,故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5條規定,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
勞委會呼籲,雇主基於勞工生命安全,應確實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8條規定,於事前委託專業機構(執業之機械技師或結構技師)簽認,確保搭乘設備安全後,方得使用。勞委會已將搭乘設備是否依規定辦理,列為102年監督檢查重點,勞動檢查機構將會嚴格查處,雇主不可心存僥倖。
(
知識學習
|
其他
)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sing387&aid=7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