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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12:05:40瀏覽284|回應0|推薦1 | |
考績修法大轉彎 10年3丙才資遣 更新日期: 2010/03/24 04:11 1個優就可抵1個丙 〔記者楊久瑩、劉榮/台北報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中「吃三丙資遣」的方向將放水!銓敘部已決定朝「十年內累計達三次丙等」才予以資遣(退職)來規劃,另後功可抵前過的方案也已敲定,凡「一次優等」或「連續三年甲等」就可以抵一個丙,公務人員憂心的吃三丙被資遣的機率將幾近於零。 詳見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4/78/22lxw.html 最近,女兒(滿20歲在學)身分證遺失,立即到警察局報案, 且電話聯繫多次戶政事務所人員洽詢如何處理,結果如下 (請參考):令人失望…… 1.到當地(台中)某警察局派出所報案,而值班警員只告知身 分證遺失不需要報案。(難道,警員就不需要提醒當事人到 戶政事務所報遺失登錄嗎?) 2.電話洽詢居住地戶政事務所情形: 第一通電話A承辦人說當事人再來補申請或填妥委託書委由 家人辦理,並電話通知戶政事務所報遺失登錄。(承辦人回 答隨便填寫一張委託書來辦理即可,但是有制式規定確未 告知) 第二通電話B承辦人說當事人一定要親自來補辦申請。 (承辦人告知不可委託,一定要親自到場辦理) 3.家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洽詢情形: A承辦人說一定要當事人(成年人)親自到場才可以辦理。 B承辦人說也可委託辦理,但是一定要有制式委託書至 學校蓋學校之機關章等。 一頭霧水,連公務人員訊息都傳達不一致,又如何百姓會清楚? 公務人員對自己份內工作是否應在加強,才能達到便民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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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