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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修法大轉彎,失望....
2010/03/24 12:05:40瀏覽413|回應0|推薦1

考績修法大轉彎 10年3丙才資遣

更新日期:2010/03/24 04:11

1個優就可抵1個丙

〔記者楊久瑩、劉榮/台北報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中「吃三丙資遣」的方向將放水!銓敘部已決定朝「十年內累計達三次丙等」才予以資遣(退職)來規劃,另後功可抵前過的方案也已敲定,凡「一次優等」或「連續三年甲等」就可以抵一個丙,公務人員憂心的吃三丙被資遣的機率將幾近於零。

詳見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4/78/22lxw.html

最近,女兒(滿20歲在學)身分證遺失,立即到警察局報案,

電話聯繫多次戶政事務所人員洽詢如何處理,結果如下

(請參考)令人失望……

1.到當地(台中)某警察局派出所報案,而值班警員只告知身

  分證遺失不需要報案(難道,警員就不需要提醒當事人到

  戶政事務所報遺失登錄嗎?)

2.電話洽詢居住地戶政事務所情形:

  第一通電話A承辦人說當事人再來補申請或填妥委託書委由

  家辦理,並電話通知戶政事務所報遺失登錄。(承辦人回

  答便填寫張委託書來辦理即可,但是有制式規定確未

  告知)

  第二通電話B承辦人說當事人一定要親自來補辦申請。

  (承辦人告知不可委託,一定要親自到場辦理)

3.家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洽詢情形:

  A承辦人說一定要當事人(成年人)親自到場才可以辦理。

  B承辦人說也可委託辦理,但是一定要有制式委託書至

   學校蓋學校之機關章等。

 一頭霧水,連公務人員訊息傳達不一致,又如何百姓會清楚?

公務人員對自己份內工作是否應在加強,才能達到便民的效果。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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