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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23:47:53瀏覽1349|回應0|推薦8 | |
本報記者張念慈 這幾天,「警察部落格」議題被炒得火熱,十名漂亮的女警花更被媒 體「嚴選推薦」,當日瀏覽率破萬。但外界更專注的是,為何有警察 將蒐證照、偵訊內容和筆錄PO上網?這不但涉及風紀,更遊走在法律 邊緣。 寫部落格,無非就是希望有人瀏覽觀看、分享意見和想法,但許多人 以為「這是我的空間,想寫什麼是我的事;這是網路,所以我是被匿 名保護的!」所以,很多人選擇在網路肆意妄為,說真實生活中不敢 說的話、做不敢做的事,以為不會被人發現,卻又希望被人觀看。 跑警政司法新聞以來,我看過不少血淋淋案例。一位碩士生和校內教 授發生車禍,雙方55萬元和解,學生上網發表「老師也是貪婪的,為 爭利益不惜草菅學生」,被依妨害名譽罪判刑拘役50日。 另名大學生在網路上指一醫院「不給錢不急救」,友人轉院後不治; 醫院告他誹謗,學生刊登道歉啟事,提及「不給錢不急救之內容非在 場親見親聞,而係聽他人轉述,並未經合理查證,且全非真實。」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或許是網路最好的寫照。彎彎、九把刀因網 路走紅、無名小站的正妹相簿捧紅不少人、被網友推薦的餐廳看來就 是比較好吃... 但只要稍有不慎,也可能被網友發動人肉搜索,所有 不堪被攤在陽光下檢視。 更甚者,在電子郵件、部落格、BBS討論區,公布他人隱私或用他人 名義發信、發言,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或偽造文書罪, 如進而編造不實文字、圖畫在網路上抹黑、抹黃他人,可能構成加重 誹謗罪。圖一時「爽快」,卻可能背上一世前科。 我也寫部落格,網友的鼓勵讓我溫暖,網友的批評讓我沮喪。但這不 就是網路書寫,也是該承擔的風險嗎?或許,最好的作法是「想像有 人觀看的前提下,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盡情書寫情感、感受、所見 所聞」,才能真正悠游網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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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